实施教育惩戒,需要教师的定力

不久前,广州一家长在微博上用“血衣”炒作班主任体罚孩子,随后事件反转证明为造谣,但相关教师已遭受严重网络暴力。公众关注平台网络暴力的同时,也对教育惩戒权话题热议。半月谈记者调查发现,面对手中的“戒尺”,部分教师“不敢接”“不会用”“过度用”的情况均不同程度地存在。近年来,涉教师群体的纠纷不时见诸网端。专家认为,从相关法律概念来看,现行相关法律规定中的“体罚”“变相体罚”等法律概念与“惩戒”均具有较强模糊性,极易导致将教师的合理惩戒视为体罚,将惩戒不当认定为体罚。这也导致教育惩戒权落实困难。(8月11日半月谈)

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但由于体罚与“变相体罚”等法律概念与惩戒处于模糊地带,在具体操作实践中很难把持,稍不留意即会让惩戒走偏,由此引发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这是客观事实存在。面对“戒尺”,部分教师出现“不敢接”“不会用”“过度用”现象,看起来倒也是合情合理。

对违纪违规学生决定能否实施教育惩戒?或从多大程度上实施?对此类问题的解答,没有一个明确的是非界限,一则,不能像有些物体那样,我可用秤去称一称,或用尺子去量一量;二则,凡教师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大都是随“怒火”而来,又是随“熄火”而去,容不得一个教师去细细的斟酌考量。

实施教育惩戒存有这样一个客观实际,可为什么有的教师实施的恰于其份,如同胜券在握,实现工作预期,而有些则异然?依我看最主要的还在于教师能否具有相应的处变和把握自己的意志力,也即日常所说的“定力”。

有两则相关教育惩戒的新闻寓意深刻。据报道,2018年9月19日中午,武汉科技大学市场营销专业大三学生小简骑着自行车去送外卖,因他一手扶车把,一手接电话没有刹住车,与前面正行驶在减速带的轿车发生追尾,轿车尾部的油漆蹭掉了一些。面对这一突如其来的事故,虽然学生是“全责”,但作为轿车主人的该校经济与管理学院的肖科峰老师,只是象征性地向小简索赔了1元钱。肖老师此举受到了在校领导与教师们的高度赞扬。这即是所谓“1元钱惩戒教育”的故事。

另据报道称,2019年12月4日,浙江省东阳一名小学老师因学生作业没完成,让其罚站,拍了照片发到家长群里,并对学生进行辱骂:“这些不要脸的东西”。言语过于刺耳,惹怒了家长。

剐碰车是由学生违章骑车造成的,应负全责;未按老师的要求学生未完成作业,也理当受罚。同样都是学生违纪违规,均在教育惩戒的范畴内,怎么实施惩戒?不同的教师即会有不同的做法。

前者,面对被学生剐碰的爱车,没有暴跳如雷去迁怒于学生,或索要数百、数千元的罚款,而是心平气和象征性的收了“1元钱”,让“肇事学生”受到教育,从而惩戒教育良好效果;

后者,不是通过批评教育,督促去补做作业,以求其不在重犯,而选择罚站(只要不超出时限即可),但最不应该进行语言伤害去辱骂学,不仅没有实现教育的目的,反而招致“变相体罚”的嫌疑激起了群愤。

由此可见,同样都属于学生违纪违规,都需要教育惩戒,但由于实施惩戒方式方法不同,则取得的效果则迥然。而内中起着主要或决定性作用的即是实施教育惩戒者的定力,这一定力,既来自于对教育惩戒的心领神会,又来自于对学生深深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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