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巴时讯】最令民众痛快的最高法院判决:哈拉雷市政厅锁车拖车行为违法
据《新津巴布韦》11月21日报道:最高法院裁定,对于停在市中心而没有出示停车标识的车辆,哈拉雷市政厅采取车轮锁车和拖车的行为系违法行为。
然而,在最近的判决中,地方当局应根据1983年颁布的有关法规对驾车者处以罚款,如果车主在4天内不付款,他们将面临法庭起诉。
去年5月,哈拉雷一位名为Melody Muza的车主,将车辆停在Park Street附近的市政厅隔离区。由于未出示停车盘,车辆到市政当局锁车和扣押,最高法院日前针对此案做出了裁决。
最高法院法官伊Elizabeth Gwaunza、Tendai Uchena和Lavender Makoni于10月14日做出裁决,称市议会只能根据1983年颁布的哈拉雷交通法规采取合法行动。
据官方媒体报道,去年5月3日下午12点30分左右,Muza把车停在了哈拉雷市ParkStreet附近。当地警方将其车轮锁住,称她在停车时没有出示停车盘,并向其处以57津元罚款。按照规定,这笔罚金应于哈拉雷市政厅Cleveland House.办事处缴纳。
然而,在缴纳罚款之前,Muza试图与市政警察讨价还价,但无果而终,警察坚持要求她按照罚单金额如数缴纳。她随后寻求法律咨询,并被告知,除了1983年哈拉雷交通法规第一个附表所规定的行动之外,市政警察锁车、拖车等其他任何行为均系违法行为。
随后,Muza决定对哈拉雷市采取法律行动,理由是她的汽车被锁和拖扣的情况没有包括在内。她还辩称,在她的汽车被拖走之前,市政应给予她四天时间来支付罚款,如果届时没有付清罚款,市政可以对她提起公诉。
Muza随后通过代理律师向高等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恢复车辆所有权。在起诉书中,Muza希望高等法院依据2005年的104法令规定进行判决,该法规规定:如果车主违章行为不在1983年357款第1条规定的范畴,禁止锁车和拖车。
以Jeremiah Bamu为代表的哈拉雷市议会回应称,Muza对法庭有所隐瞒。由于其拒绝缴纳城市规章规定的罚款,市政在锁车四小时后才将其车辆拖车。
由于高等法院驳回了Muza的上诉请求,Muza通过Mutema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以反对最高法院的判决。最终最高法院裁定市议会锁车拖车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