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联用应该注意什么
抗菌药物联用问题是临床诊疗中遇到的最常见的问题之一,如何把握适应症,如何做到合理的应用,却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也存在一定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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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联用的指征不外以下几种情况:1、扩大初始经验性治疗的覆盖面,提高治疗的合理性;2、增加疗效,特别是重症感染和难治性感染;3、明确诊断为复数菌,而单药不足以同时作用的感染;4、借助联合以减少某些具有较强不良反药物的剂量,从而减少不良反应;5、防止和减少耐药菌,如抗结核的联合治疗。
传统习惯性将抗菌药物分为四类,即繁殖期杀菌剂、静止期杀菌剂、快速抑菌剂、慢效抑菌剂等。一般认为,繁殖期杀菌剂和静止期杀菌剂联用最好,但其他方面的联合也是有的,临床上应根据实际经验选择药物的联合。如双β-内酰胺类药物也可以联合应用治疗革兰氏阴性菌的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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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联合应用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有下列几点:1、“扩大覆盖”不是“大包抄”,联合治疗的一个重要目的便是扩大覆盖,以避免经验性覆盖不足影响预后,这是病原学诊断不明情况下的无奈选择。一般说来,应该选择某种感染的常见病原谱分布的前几位致病菌加以覆盖即可,不要企图所谓的“天罗地网”。如有人在重症感染者,尤其是器官移植受者中,将抗菌药(包括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抗真菌药、抗病毒药,甚至抗结核药都统统联用。所谓的“全方位出击”,这是错误的。2、警惕不良反应的增加,有相同不良反应的药物如万古霉素和氨基糖苷类药物不宜联合应用。联合用药的时间不宜过长,当然,抗结核药除外。3、做到“真正联合”,而非“虚假联合”。真正联合是指敏感药物的联合,是在基于流行病学资料(尤其时当地的流行病学资料更加可靠)上的联合,抗菌药物的治疗史也应引起密切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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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最重要的还有一条,就是在诊断上应严格把握适应症,一定要明确是否是感染,如果不是感染,不仅不要联合用药,甚至根本不需用抗菌药物。实际上,有不少非感染性疾病,在应用抗菌药物,有的还是联合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