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临时代课走上法律教学之路
三、临时代课走上法律教学之路。
人的命运往往如此。我先后花了十年时间事实上在做准备,为什么做准备呢?做了什么准备呢?时辰未到自己也不明白,事后才知这是为做专业律师和法律教学做了充分的准备。之前说到我曾就学上海市黄浦区业余大学中文专业,以及毕业30年时同学编辑、出版《那些年我们努力过》一书,书中收录我的体会文章《起飞的准备,成功的基石》。文章第一句:“机遇对于所有人都公平。天道酬勤,机遇只给予做好准备的人们”。要做好准备就必须要有付出甚至是艰辛的付出,勤学苦练,勤能补拙;奋发图强,业精于勤,功夫一定不负有心人。我这一辈子的十年寒窗之苦、在成为“律师之师”的道路上“草根”式自学成才最重要的总结和感悟就两个词:刻苦和勤奋。这在业内并不是秘密。所以,后来有媒体报道称我是“上海滩上最勤奋的律师”。
我是在企业比较轻松的工作岗位上自找苦吃,在职读了一年《教学法》和四年中文大学,花了五年时间提高了自己的基础文化水平;之后又就读律师培训班二年,法律本科三年,花了五年时间学习法律,提高了法学理论水平。经过边教学、边读书的前五年努力,我在企业执教语文课的过程中经过不懈努力逐渐学会了给成人讲课;又经过边分管企业合同管理、边学习法律的实践结合理论的后五年努力,同时又连续在外兼课讲授相关法律课程,让我有条件走上法律教学之路。当然,这十年寒窗苦还只是为我日后成人法律教学的成功作了技术方面的基础准备,距离成为“律师之师”我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由于学习中文提高了写作能力,1984年7月我开始参加在职律师培训班,我在企业的工作也接连发生了变化。因为全公司只我一人获得中文大专学历,从1984年11月起,我改行担任公司总经理秘书。这让我有条件以实践方式进一步以中文学业提升企业经营管理的处事能力和文秘工作的写作水平;同时参加每周的经理办公会,有条件比较深切地了解企业经营运作和行业管理现状,进一步了解了企业和行业的实际情况。当秘书仅一年,我的工作又发生变化。在1985年时还很少有企业自设法律顾问室,而公司领导鉴于我在学法律,又让我筹建法律顾问室,这是上海建工系统第一个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由此,我前后有八年时间负责企业合同管理以及企业法律事务的处理,这为我能够深切了解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签约审查和履约管理的实际情况,以及提升处理企业遇到的法律问题的能力打下坚实基础。
1985年11月,我在负责企业法务工作以及在律师培训班期间就去了律师事务所实习。当时我已在企业担任法律顾问室负责人,外出实习已没有障碍,我选择了参加律师资格培训班的学校——上海大学文学院法律教研室实习,因为由文学院法律教研室法律老师已组建了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以兼职律师为主的第二分所,带教我的正是第二分所主任也就是之前提过的翟建大律师。实习期满我就在第二分所继续担任兼职律师,直到1992年4月我接受当时上海市建设委员会的安排、并经所在公司领导的同意负责筹建上海市建设律师事务所(后改名为现在的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先后同步有八年时间担任实习律师和兼职律师。这期间,我的勤奋和刻苦再次成为迅速提高律师办案能力的原因和源泉。我跟随时任文学院刑法老师的翟建大律师先后承办了100多起刑事案件,还跨专业跟随民法教研室主任邹瑞安教授和石峰等老师承办了100多起婚姻家庭等一般民事案件。我的兼职勤奋办案获得相应的福报,这不仅大大提高了我的司法实践和律师办案能力,为我日后的专业法律诉讼业务和承办疑难复杂案件打下了实实在在的基础;同时也加深了我对有投入必有收获的切身理解。期间,第二分所为提高法学老师们兼职多办案的积极性,曾经有一年规定兼职律师每承办一个案件年终给予奖励一元钱。是年,我一共承办41个案件年终获奖41元,这可相当于我当时一个月的工资。
结合我后来走上法律教学之路,我在中文班毕业30年时撰写体会文章所说的“机遇只给做好准备的人们”其实有所特指,所指便是我临时代了一堂法律课,但我顺利过关了。一个偶然的机会,让我在担任兼职律师的同时又开始担任上海电视大学法律班的兼职客座讲师。1986年10月的一天,下午四点,文学院民法教研室主任邹瑞安教授找我商量:当天晚上他原本要去民进杨浦区电视大学面授《婚姻法》,但因为另有要务无法前去,希望我临时帮忙代一次课。邹教授知道我虽然当过专职教师,但我可从来没讲过法律课,这临时讲课怎么能代?邹教授做我工作:这堂课要讲离婚的家庭财产分割处理,你做过老师,又办了那么多婚姻案件;我又有现成的教案,讲一次只是三节课,你应该没问题。于是,我又像当年在学习《教学法》时勇于当“示范讲课老师”一样愿意一试。出乎预料的是:我这一堂课获得听课学员的一致好评,学员向校方反映我的讲课能够法学理论结合司法实践,讲解案例很生动,学员接受我的讲课风格,希望我能继续任教。校方转而与邹教授商量是否同意,邹教授态度鲜明:既然我的讲课受学员欢迎,学员也有明确的要求,此后的《婚姻法》课程就由朱树英继续讲下去。法学老教师邹瑞安教授高风亮节的表现让人感动,他非但没有因“烧香赶走和尚”而恼怒,反而主动把《婚姻法》的全部讲课教义都给了我,还特意关照我后续讲课中要注意的重点和难点,并为发现和向校方推荐一名受学员欢迎的客座讲师而欣慰。
于是,我又开始了新一轮的双重“三边”模式,边从事企业合同管理、边担任兼职律师,边承担企业法律事务、边担任业余法律教师。我讲完《婚姻法》后,又主讲了《民事诉讼法》、《劳动法》、《司法文书》等课程,一直讲到这期1985级电大法律辅导班学员通过所有统一考试全部毕业,此后这个班有四名学员也走上了律师行业。尤其重要的是,我还在这个班上担任新的《民法通则》大课的主讲老师,我国《民法通则》九章156条,1997年1月1日刚生效。此课程设置分上、下两学期学时需一年。由于我讲课的技术、技法越来越成熟:我多年担任语文讲师的教学能力和中文专业的表达能力,加上我认真负责的备课和担任兼职律师进行的司法实践,我的《民法通则》课程讲授得到学员的普遍认可。我的这门讲课被评价为能够“理论结合实际”,能够深入浅出讲清楚民法的原理,还被推荐在其他两所不同的电视大学讲学,为此,这门课我重复讲了三遍。这为我日后从事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专业法律服务,能熟悉专业法律、熟练解决疑难复杂的法律问题打下全面扎实的民法理论功底。
我能够顺利担任业余兼职讲解法律的老师并能够从一开始就树立对学员认真负责和毫无保留的讲学态度,我要特别感谢上海大学文学院的邹瑞安教授。他不仅在信任的前提下安排我代课,并热忱地同意我担任民进杨浦区电大客座讲师,而且毫无保留把自己准备好的《婚姻法》课程的全部教义都赠送给我,还给我讲解法律课程的讲义准备要注意的有关事项。这对我刚走上法律教学之路提供了最重要的启蒙教育,我从中学习到做老师的最大正面示范意义在于:既然做了老师,对学生就一定要待人以诚,老师应该给学生的是最有价值的、最值得奉献的知识,绝对不可以对学生留一手。
对我毫无保留的讲课风格和突出的与人为善的说服力,许多听众有正面评价。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贾明军以《朱老师演讲示范作用之我见》为题如是说:
16年前,即2000年,我就慕名朱树英律师,是因为他的两本巨著《建设工程法律实务》、《房地产开发法律实务》。我那时还没有到上海,却立志要在上海从事房地产法律业务,在书店购书时,看到朱老师的著作,犹如“久旱逢甘霖”。2001年,我的律师执业启蒙老师张海燕律师加盟上海建纬所,我有幸和她一起到建纬参观,得到朱树英老师的热情接待,我这才第一次有机会识得朱老师。他旺盛的精神、红润的脸色、透亮的眼神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我那时深深地为我的老师能进入建纬所而自豪。
虽然后来我从事的是家事法领域,但有幸继续和朱老师有交集。2007年,应时任全国律协民委会主任朱老师及上海律协民委会主任鲍培伦大律师的邀请,我加入到全国律协民委会,参与从事《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案件操作指引》的撰写工作,开始和朱树英老师有更亲密的接触。在民委会大大小小的学术会议上,我有幸不止一次听到朱老师的演讲。他的演讲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务实。他的演讲内容,都是从实践而来,都是对实践的经验总结,并且带有很强的专业性。专业律师听了他的课,马上就能用在办案中。
第二、前沿。我印象很清楚的一件事是大约在2008年左右,朱老师就开始组织建纬律师体系研发“地铁上盖商业楼宇开发法律实务”的课题,并结合自己在上海等地参与地铁工程开发的经验,在全国各地的实务培训中详细讲述实务的方法,这让我很诧异。按说这些都是宝贵的实务经验,非常有价值。当时地铁商业模式在国内刚刚开始,怎么朱老师就把这些“绝活儿”无偿托出呢?我当时不能理解。
第三、专业。这里的专业,不是指业务上的专业,而是演讲和表达上的专业。朱老师演讲从不超时,说2个小时,绝对不超一分钟;另外,他的声音洪亮、精神矍铄,内容精彩,也从来不读稿、看稿。他像一个专业的授“道”士,用演讲的“艺术”,播洒知识的金种子!
第四、知名。我2008年在上海律协任民委会主任后,接受律协安排,在全国各地的律协和同行间进行学术交流。不论是在北京、广州等大城市,还是在银川、西宁、乌鲁木齐等偏远西部城市,很多律师一听到“朱树英”老师的名字都眼睛发亮,纷纷表示听过他的课、并对他的执业精神表示敬重!这给我很深的印象,特别有一次在青海讲课,听说有的律师是骑着马再换公共汽车、跑了两天才到的西宁会场,和他们交流时,一提到朱树英老师的名字,也纷纷伸出大拇指赞口不绝。在口碑传播时代,朱树英律师在律师界的知名度,不说是最高的,也肯定是最高者之一!完全不逊于现在“互联网+法律”大咖蒋勇律师的人气!
朱律师演讲的真诚、无私精神,我曾经百思不解,一名律师,把自己的精华和盘托出,不怕别人学会之后超越或竞争吗?我曾在2008年左右,向朱律师请教我的疑惑。那是一个异地学术会议的清晨,朱老师穿着球鞋,刚刚跑步回来,听完我的问题,他温和地笑着对我说:“明军,分享才是最快的学习。你把你的知识分享给别人的同时,也能吸收别人听课的感受及实践中的问题,这些信息再汇集到你这里,你再总结、归纳,会升华你的知识结构。另外,你讲课就必须备课,把你的实践归纳总结,你不得不进步和提升。”随后,他又笑着拍了拍我的肩膀:“还有,你在实践中总结的体会和经验,别人要领会、掌握、吸收和应用,也需要一个过程啊,也需要时间。这个时间段,你仍然会进步,会提升,除非你自己不前进,不然别人也很难追上你啊!另外,如果有这样的竞争对手,你的水平,也自然不得不继续提升,也是一件好事啊!”
对于朱律师的上述分享精神,我认真倾听、如实践行。我到上海执业14年,出版书籍14本,平均一年一本,把自己的执业经验心得总结分享,也是受到朱老师的教诲和影响。我在婚姻家庭法领域如此,现在提升研发私人财富业务领域亦如此。我组织了“笨鸟学习小组”,组织大家面对摄像头进行演讲示范的训练,适应财富机构对律师的需求,提升律师的表达能力与演说能力。专业知识是内功,演讲表示是外秀。内功再强大,没有机会SHOW出来,在当前社会也不尽完美。
如果再深层次地评析朱老师的演讲与表达,我觉得更值得分享的感受是:做律师、做业务,就是做人。朱律师演讲水平、学术能力,之所以那么高,就是因为三个关键词“分享”、“真诚”、“勤奋”,这三点,其实质就是人品。我觉得律师能力的提升,在一定程度上就是“人品”的升华,朱老师即是如此。
说我不经意间走上法律教学之路,说我作为法学教师,从一开始就树立对学员毫无保留的讲课风格,诚意对待听课学员,高度认真负责讲好每一堂课,我确实也是身体力行的。我在企业内和社会上担任语文老师和兼职法律讲师,都会遇到学员打瞌睡的课堂纪律问题,尤其是在企业内担任专职教师和执教语文老师时,由于听课对象都是年轻工人,他们白天要干活,下午或晚上才来听课。搞好企业成人教育的拦路虎,是企业年轻的建筑工人学习缺乏自主性,学习纪律差,如何让他们上课不打瞌睡成为我工作最大的难题。限制认为老师一味抱怨学生学习不努力、训斥学生上课打瞌睡根本不起作用,因为他们来听课时确实己经很累,原本就是领导要他来读书,又不是他们自己要来读书,所以,你老师凭什么吸引学员,让生动活泼的教学风格使学员不打瞌睡才是关键。讲课老师不能责怪学员学习不用功,而只能要求提高自己讲课能力和水平,需要不断提高自己的讲课技术、技法和课堂吸引力,以提高学员的自主性和自觉性。我当过工人,知道建筑工人的施工现场工作辛苦。要让单位安排来听课的年轻工人提高学习自觉性难度很大,在专题工作讨论时专职教师都苦恼对解决这个难题没有什么好办法,有的老师训斥甚至怒骂学生根本就不起作用;有的请单位领导来现场弹压,领导一走学员又睡觉了。我的语文课寓理于教,在上课的同时启发提高觉员的自觉性,在实践中较好地解决了这个难题。在我一开始的语文课上课时,学员一进教室一会儿便在课桌上睡了。我想了一个办法:一天上课正好讲语法中的主、谓、宾,我在黑板上写了四句打油诗:“春天不是读书天,夏曰炎炎正好眠。秋有蚊虫冬有雪,收拾收拾好过年。”,我要求学员分析这四句诗的主、谓、宾。一开始被提问的学员搞不清楚答案,打瞌睡的也醒了,课堂上还引起了争论,事后学员们才理解这首打油诗是讽刺找理由不想认真读书人的真实写照,老师是借题发挥。以后,学员们还真的形成了一个共识:朱老师“骂”人太厉害,听朱老师的课不能打瞌睡。
我在社会上讲解法律课时也同样遇到学员打瞌睡的问题,只是打瞌睡的原因不同。这些成人学员多半是为了改变自己的境遇而来,学习自觉性应该没有问题,但业余学习确实很辛苦,而且一门一门的法律课讲课内容都很枯燥乏味,如果老师讲课照本宣科,开讲不久也会有不少学员打瞌睡。我仍然通过自己的刻苦努力来解决这个问题。对策有二条:第一,必须进一步提升自己的法律功底。在课堂上不仅要让步学员“知其然”,还要讲清“所以然”;也就是说,要正确处理好讲师的“一桶水”与勺出“一杯水”的关系。为此,我又在职考入华东政法学院成人学院攻读了三年的法学本科,继续我的边学习、边上课模式。第二,归纳总结自己的办案实践经验和案例分析,并且结合课程内容把案例讲生动,讲得有针对性,力求结合司法实践讲解法学理论,使讲课避免枯燥乏味。我讲了那么多的课,事实上听我讲法律课很少有人打瞌睡,还有不少学员反映:听我的课是一种享受。
如前所述,
我走上干部工作岗位时担任教育干事并无自己要上课的职责,执教语文课本身也属于兼职性质。从1979年开始兼职任教至今的38年间,我不论干什么工作,兼职讲课从未懈怠过。命运让我在企业不同岗位的工作过程中先后用十年时间就读中文大专和法律本科,同时边读书、边讲课,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正是为我做好了日后能够承担法律教学任务的全部准备工作。我从业余就读《教学法》开始寒窗工读十年的实际效果,是通过自己的艰苦奋斗和不懈努力,为矢志不渝担当法律教学任务打下了扎实基础,同时也为做好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律师奠定了行业背景和实务操作能力。
下期预告:
1月30日(星期一)
第二章《律师演讲只能自学成才》
四、敢于面对最困难的现场提问答疑
精彩回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