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聖松|《左傳》“郭”“郛”考

編案:前拙文《〈左傳〉“郛”義考辨》推送後,接到台灣成功大學黃聖松教授大作《〈左傳〉“郭”“郛考”》,該文所論甚深,考證精當,經黃教授慨允,特推出該文,以饗讀者。

作者簡介:黃聖松,1975年生,台灣高雄人。2002年取獲政治大學中文系碩士學位,2006年獲台灣中山大學中文系博士學位,同年至樹德科技大學服務,2009年升等副教授。2014年轉任成功大學中文系,2016年升等教授。研究方向以《左傳》為主軸,涉及春秋史、經學等層面。曾獲台灣“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補助10次,發表學術專書3本,期刊論文與研討會論文約80篇。

01

前言

“郭”字《說文》云:“齊之郭氏虛。善善不能進,惡惡不能退,是以亡國也。从邑、

聲。”段玉裁《注》云:“謂此篆乃齊郭氏虛之字也。郭,本國名;虛、墟,古今字。郭國既亡,謂之郭氏虛,如《左傳》言少昊之虛、昆吾之虛、大暭之虛、祝融之虛也。郭氏虛,在齊境內。……郭,今以為城

字,又以為恢郭字。”可知《說文》解釋“郭”字,是為春秋時代之郭國,後其地併入齊國境內。

《說文》又有“郛”字,其文云:“

也,从邑、孚聲。”《公羊傳》文公十五年曰:“郛者何?恢郭也。”何休《注》云:“恢,大也,郭城外大郭。”《左傳》中有稱“郭”者、有稱“郛”者,但在語言習慣上似乎兩者又稍有差異。例如《傳》文見“城郭”並稱,如僖公二十一年曰:“修城郭、貶食、省用、務穡、勸分,此其務也”;又成公九年曰:“莒恃其陋,而不修城郭”;又襄公八年曰:“焚我郊保,馮陵我城郭”;又襄公三十年曰:“聚禾粟,繕城郭,恃此二者,而不撫其民”;但未見稱“城郛”者。《傳》文見“郭門”一詞,如昭公二十年曰:“寅閉郭門,踰而從公”;又定公十年曰:“及郭門,止之”;又哀公十四年曰:“卒於魯郭門之外,阬氏葬諸丘輿”;但未見稱“郛門”者。《左傳》見“入其郛”,如隱公五年《傳》曰:“伐宋,入其郛,以報東門之役”;又文公十五年《經》曰:“遂伐曹,入其郛”、《傳》曰:“遂伐曹,入其郛”;又成公十四年《傳》曰:“庚子,入其郛”;又襄公元年《傳》曰:“晉韓厥、荀偃帥諸侯之師伐鄭,入其郛,敗其徒兵於洧上”;又哀公十七年《傳》曰:“晉復伐衛,入其郛,將入城”;但未見“入其郭”者。雖然“郭”“郛”二字在語言使用上稍有不同,不過杜預《集解》於上引隱公五年、文公十五年、成公十四年《傳》文之下皆注云:“郛,郭也”,似乎“郭”與“郛”之意相同,亦有部分學者作此主張然則若“郭”與“郛”意思相同,應當擇用其一即可,何以《春秋》經、傳又二者並存?若以聲類求之,“郭”字上古音為見母鐸部,“郛”字上古音為滂母幽部,兩字聲韻較遠,似乎較少通假狀況。筆者認為既然《春秋》經、傳將“郭”與“郛”二字同存並用,似乎當有所差別。今筆者不惴疏陋,以〈《左傳》“郭”“郛”考〉為題,將個人的淺見與讀書心得形諸文字,並就教於方家學者。

02

“郭”臨近於“城”

“郭”與“郛”是否有別?單就第一節所引文獻可知,前賢諸儒將兩者互訓,皆是將二字視為一義理解。但若細究《左傳》與相關文獻二字的用法,確實有混同之處,但實則“郭”與“郛”當有所差異。本節將針對“郭”“郛”二字的意義加以釐清,並說明兩者之別。

(一)《左傳》“城郭”、“郭”之意義皆指“城”

依據《孟子·公孫丑下》曰:“三里之城,七里之廓”;以及《戰國策·齊策六》:“臣以五里之城,七里之郭,破軍亡卒”的記載,不難見出“城”與“郭”“存在著一種比例關係”,也不難見出兩者的距離關係《左傳》四見“郭”與“城”並稱“城郭”,讀者可參看第一節徵引內容。其中須注意襄公八年《傳》文記載,其文曰:“今楚來討曰:‘女何故稱兵于蔡?’焚我郊保,馮陵我城郭。”杜預《集解》云:“郭外曰郊。保,守也。馮,迫也。”本段文字記載鄭國派遣大夫王子伯駢前往晉國,向晉國說明鄭國為何與楚國締盟。實因鄭國先前侵伐楚國的同盟國蔡國,因此本年興兵來討。但盟主晉國卻在鄭國被楚國攻擊時未予以援助,鄭國不得已而“乃及楚平”。清人王引之《經義述聞》云:
家大人曰:郊保與城郭,相對為文。保謂小城也,保與城同類,故言焚。成十三年《傳》曰:“伐我郊保”是也。襄九年《傳》:“令隧正納郊保,奔火所”,亦謂納國外及縣邑小城之民,使奔救火也。〈檀弓〉:“遇負杖入保者息。”鄭注曰:“保,縣邑小城。”〈月令〉:“四鄙入保。”〈晉語〉:“抑為保障乎?”鄭、韋注竝曰:“小城曰保。”《莊子·盜蹠篇》曰:“大國守城,小國入保。”
據此可知“郊保”者,是國都“郊”內建築的小城堡,用以庇護居住於“郊”的百姓。《傳》文謂楚國來討鄭國,先是“焚我郊保”,後再“馮陵我城郭”。杜預《集解》已謂“郭外曰郊”,則從楚軍征伐過程而言,先經鄭國之“郊”,再逐步進逼至國都新鄭之“城郭”。此處“城郭”二字連用時意義無別,皆指鄭都新鄭。河南省博物館新鄭工作站、新鄭縣文化館〈河南新鄭鄭韓故城的鑽探與試掘〉繪製“新鄭鄭韓故城平面圖”,今摘引該圖並編號為“圖一”,敬請讀者參看:
圖一、新鄭鄭韓故城平面圖
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中國考古學·兩周卷》,謂鄭韓故城“中部有一道南北向的隔牆,把故城分為西城和東城兩大部分”;又云:“宮殿區在鄭韓故城西城內的中北部一帶,分部有比較密集的夯土建築基址。”據此,楊寬《中國古代都城制度史研究》認為鄭韓故城“分成西‘城’和東‘郭’兩部分”。因此就上引《傳》文而言,所謂“馮陵我城郭”,係指包含“西城東郭”兩部分的新鄭“城”與“郭”。此外,襄公十八年《傳》文曰:
楚師伐鄭,次於魚陵。右師城上棘,遂涉潁。次于旃然。蒍子馮、公子格率銳師侵費滑、胥靡、獻于、雍梁,右回梅山,侵鄭東北,至于蟲牢而反。子庚門于純門,信于城下而還,涉於魚齒之下。
依據《傳》文可知,楚軍兵分三部,一部次於魚陵,另一部次於旃然,第三部則是至於蟲牢而返者。楚國令尹子庚親帥楚軍進攻新鄭純門,最後因鄭軍固守不出,楚軍僅能“信于城下而還”。純門見於莊公二十八年《傳》,其文曰:
秋,子元以車六百乘伐鄭,入于桔柣之門。子元、鬬御強、鬬梧、耿之不比為旆,鬬班、王孫游、王孫喜殿。眾車入自純門,及逵市。縣門不發。
杜預《集解》云:“純門,鄭外郭門也。”若比對“圖一”所示,則純門當在圖中所謂“東郭”的南側。杜預《集解》云:“信,再宿也。”楚軍於純門之外駐紮二宿,而《傳》文又謂楚軍“信于城下”而不云“信于郭下”,顯然時人有視“郭”為“城”的習慣。又,哀公八年《傳》文曰:
吳人行成,將盟,景伯曰:“楚人圍宋,易子而食,析骸而爨,猶無城下之盟;我未及虧,而有城下之盟,是棄國也。吳輕而遠,不能久,將歸矣,請少待之。”弗從。景伯負載,造於萊門。乃請釋子服何於吳,吳人許之,以王子姑曹當之,而後止。吳人盟而還。
杜預《集解》云:“以言不見從,故負載書,將欲出盟。”吳王夫差率軍攻擊魯國,雖已進逼至魯都曲阜,將與魯國締結盟約,迫使魯國訂定“城下之盟”。魯國大夫子服景伯攜載書至萊門,與吳國訂定盟約。至於萊門者,依據杜預《左傳》哀公六年《集解》,是為“魯郭門也。”吳軍駐紮於曲阜郭門萊門之外,子服景伯於此與吳國訂定“城下之盟”,亦是視“郭”為“城”的狀況。

(二)《左傳》“郭”為臨近“城”之城牆

《左傳》襄公十八年曰:
十二月戊戌,及秦周,伐雍門之萩。范鞅門于雍門,其御追喜以戈殺犬于門中;孟莊子斬其橁以為公琴。己亥,焚雍門及西郭、南郭。劉難、士弱率諸侯之師焚申池之竹木。壬寅,焚東郭、北郭,范鞅門于揚門。州綽門于東閶,左驂迫,還于東門中,以枚數闔。
杜預《集解》云:“雍門,齊城門”;又於“揚門”之下注云:“齊西門”;又於“東閭”之下注云:“齊東門。”《戰國策·齊策一》云:“軍重踵高宛,使輕車銳騎衝雍門。”高誘《注》云:“雍門,齊西門名也。”《淮南子·覽冥》云:“昔雍門子以哭見於孟嘗君。”高誘《注》云:“雍門,齊西門名也。”據此可知《傳》文的雍門為齊都臨淄的西門。至於揚門的位置,杜預認為是臨淄西門,但清人顧棟高《春秋大事表.春秋列國都邑表》謂齊都臨淄“西北有揚門”;楊伯峻《春秋左傳注》亦云:“據元人于欽《齊乘》,揚門為齊城西北門。”然則筆者翻檢元人于欽《齊乘》,卻不見關於揚門的記載,楊伯峻之說不知何據。雖未能肯定揚門究竟是齊都臨淄西門或西北門,但可以確定當時晉軍幾乎包圍臨淄東面、北面與西面,並焚毀西郭、南郭、東郭及北郭。群立〈臨淄齊國故城勘探紀要〉一文繪製“臨淄齊國故城鑽探實測圖”,今摘引該圖並編號為“圖二”,敬請讀者參看:
圖二、臨淄齊國故城鑽探實測圖
群立於文中稱臨淄故城有“小城”及“大城”兩部分,前者在西南隅而後者在前者東北方。至於“小城”及“大城”建築時間,杜正勝先生〈關於齊國建都與齊魯故城的討論〉認為前者較後者晚,可能是戰國時代所修建的宮城。馬良民〈試論戰國都城的變化〉則認為前者較後者早,是齊國國都的內城。曲英杰《先秦都城復原研究》則認為,春秋時的宮城在“大城”之內,位於“大城”的中心地帶。曲英杰云:
通過解剖大城西垣與小城北垣銜接處發現,大城西垣原夾在小城北垣中,表明大城的修築年代早於小城。……根據小城城垣夯土打破周代文化層,夯土中雜有灰土與戰國時期陶片等推測,其修築時間當在戰國時期以後……,則大城修築的時間當在春秋時期以前。
據此可知,臨淄故城的“大城”應當早於“小城”,是春秋前已修築完成。既然“大城”於春秋時代已修築完成,則“大城”究竟是“城”抑或是“郭”?曲英杰認為,“大城為臨淄城之外郭城,原姜氏國君的宮城當在其內。”上引襄公十八年《傳》文記載,晉軍於己亥日焚臨淄的西門雍門及西郭、北郭,於壬寅日時又焚東郭及北郭,可見臨淄的“郭”已幾乎被攻破。相同事件記載於《史記.齊太公世家》則云:“晉兵遂圍臨淄,臨淄城守不敢出,晉焚郭中而去。”齊軍固守臨淄“城”,任由晉軍焚“郭”而不出戰,可證“圖二”中的“大城”,當為《傳》文所載之“郭”;而“郭”內則如曲英杰所言,當另有“城”在“郭”之內。齊都臨淄的“郭”包圍“城”,據此可知《左傳》所載雍門、揚門及東閭等諸門,實為“郭”門而非“城”門。杜預《集解》謂“雍門,齊城門”,實是混同“城”、“郭”不分。但由於臨淄“城”在“郭”內,以上文第一節申論,《左傳》有將“城郭”、“郭”皆指“城”的狀況,杜預作此解釋亦無可厚非。而由此可以證明,《左傳》中的“郭”其實皆臨近“城”,是“城”外圍的另一道城牆。
由上文所討論可知,《左傳》記載春秋時代的“郭”與“城”相臨,“郭”位於“城”外圍保護“城”。有時“郭”牆完全包圍“城”牆,如齊都臨淄;有時“郭”偏於“城”一側,有部分“城”牆與“郭”牆相連,如鄭都新鄭。但無論何種形式的“郭”與“城”,“周代分封所建的各國都城,多半是由兩層以上的城垣所環繞封閉的城堡。”因兩者臨近而互為依附,因此《左傳》將二者合稱為“城郭”,有時單稱“郭”時亦包括“城”,形成“城郭”不分的情況。
03
“郛”於“城郭”之外
第二節說明“郭”與“城”的關係,兩者不僅距離緊臨且常常“郭”牆與“城”牆相接連,因此《左傳》常將二者合稱為“城郭”。至於“郛”者,與“城”、“郭”的距離較遠,是“城郭”更外圍的憑障。筆者在第一節引用《公羊傳》文公十五年何休《注》說法,其謂“恢郭”為“郭城外大郭”;意即“恢郭”較“郭”更為宏大,是“郭城”更外圍的“大郭”。筆者認為這裡所謂的“恢郭”,其實即是《左傳》中的“郛”。何以證實筆者的觀點?可由《左傳》莊公二十八年記載鄭都新鄭“三重城門”談起。
莊公二十八年《傳》文記載楚國令尹子元率軍進伐鄭都新鄭,其文曰:
秋,子元以車六百乘伐鄭,入于桔柣之門。子元、鬬御強、鬬梧、耿之不比為旆,鬬班、王孫游、王孫喜殿。眾車入自純門,及逵市。縣門不發。楚言而出。子元曰:“鄭有人焉。”諸侯救鄭。楚師夜遁。
杜預《集解》云:“桔柣,鄭遠郊之門也。……純門,鄭外郭門也。逵市,郭內道上市。……縣門,施於內城門。鄭示楚以閒暇,故不閉城門。”孔穎達《正義》於“入于桔柣之門”一句下云:
此已入一門矣,又云“入次純門”,又是一門矣,復言“縣門不發”,則更有一門矣。不發是城門,則知純門外郭門,桔柣遠郊門也。《尚書·費誓·序》云:“東郊弗開”,是郊有門也。
若依據杜預、孔穎達的解釋,則新鄭有三重城門,由外而內分別為“遠郊之門”桔柣之門、“外郭門”純門、“內城門”縣門。竹添光鴻《左傳會箋》承杜、孔之說,又補充云:“哀二十七年,晉知伯伐鄭入南里,門于桔柣之門,則此兩重門皆當在南,而內城門當即皇門矣。”清人顧棟高《春秋大事表·春秋列國都邑表》謂新鄭“其南門曰皇門。宣十二年楚克鄭,入自皇門。”可知新鄭南向的“內城門”為皇門,竹添光鴻之說可從。楊伯峻《春秋左傳注》亦承杜、孔之說,又補充云:“縣同懸。懸門猶今之閘門。此閘門施於內城門上,由楚軍已入桔柣之門及純門知之。”總合上述諸家之見,則遠郊南門為桔柣之門,外郭南門為純門,內城南門為皇門。
清人焦循《群經宮室圖》則反駁杜、孔之說,認為所謂三重城門之說,實是杜預對於《傳》文的誤解。今不嫌詞費,將焦循之見擇其重點摘錄於下:
杜預註云:“桔柣,鄭遠郊之門也。純門,外郭門也。”此蓋以近郊門為郭門也。竊謂郊之名分遠近,而郛處其中,謂之郊門,郊非另有門也。《管子.八觀篇》云:“大城不可以不完郭,周不可以外通。”蓋郭周必依山川為之,使其不可踰越,別無遠郊門也。然則入桔柣之門矣,又入純門,何二者皆郭門也?僖三十三年《傳》楚伐鄭,“門于桔柣之門,瑕覆於周氏之汪。”周氏之汪,祭仲殺雍糾之地,鄭突載其尸而出,蓋城內之地。由桔柣至此不聞經純門。襄十八年《傳》楚子庚伐鄭,“門於純門,信於城下而還。”又不聞其往來於桔柣。哀二十七年《傳》云:晉圍鄭,“入南里,門於桔柣之門。”則南里在桔柣外也。襄二十六年《傳》云:楚伐鄭,“入南里,墮其城。涉於樂氏,門於師之梁。縣門發,獲九人焉。涉於氾而歸。”師之梁者,鄭之城門。襄元年“荀偃、韓起門于師之梁”(筆者按:此事當為魯襄公九年之事,於此訛為“襄元年”),三十年“盟國人于師之梁之外”,昭七年“公如楚,鄭伯勞於師之梁”是也。入南里、涉樂氏即至城下,不由純門竝不由桔柣之門矣。蓋純門、桔柣之門皆鄭南郭門,於楚為近,故楚之伐鄭或入純門,或入桔柣之門。子元欲蠱文夫人,以六百乘之盛伐鄭,已建旆入桔柣之門,眾車入純門,竝入二門,以示師眾。《傳》文甚明,杜預自不審也。
焦循認為,桔柣之門與純門皆是外郭門,莊公二十八年《傳》文所記,是楚國令尹子元要求楚軍分由桔柣之門與純門二外郭門進入新鄭,以壯大楚軍威勢,藉以恫嚇鄭國。焦循亦試圖從相關記載證明己說,如《左傳》僖公三十三年楚國進伐鄭國時,楚軍攻擊桔柣之門而進入新鄭,《傳》文未再記載經過純門。又,魯襄公十八年(B.C.555)楚國進伐鄭國時,《傳》文僅記楚軍攻擊純門,未見楚軍先通過桔柣之門的記錄。又,魯哀公二十七年(B.C.468)楚國攻伐鄭國時,攻擊桔柣之門而未見再進擊純門的記載。因此焦循認為,二門實為鄭都新鄭南向外郭門,楚軍自南來伐時,可由桔柣之門或純門進入新鄭。
焦循的意見乍見之下頗具道理,但仍有問題尚待釐清。第一、《左傳》記事或詳或略,未必事事鉅細靡遺,因此焦循所舉三例實未能作為主要證據以質疑杜、孔。第二、焦循所舉僖公三十三年《傳》有“周氏之汪”,該地又見於《左傳》桓公十五年,其文曰:“祭仲專,鄭伯患之,使其婿雍糾殺之。將享諸郊。……祭仲殺雍糾,尸諸周氏之汪。公載以出,曰:‘謀及婦人,宜其死也。’夏,厲公出奔蔡。”杜預《集解》云:“汪,池也。周氏,鄭大夫。殺而暴其尸以示戮也。”竹添光鴻《左傳會箋》云:“僖三十三年公子瑕覆于周氏之汪,彼《傳》與桔柣之門連文,知地在南郊近桔柣之門。”楊伯峻《春秋左傳注》亦云:“僖三十三年《傳》敘楚伐鄭,門于桔柣之門,公子瑕覆于周氏之汪,則周氏之汪與桔柣之門相近。”雖然周氏之汪與桔柣之門相近,然周氏之汪究竟位在桔柣之門之內,抑或桔柣之門之外?從僖公三十三年《傳》文記載推測,當時楚軍仍“門于桔柣之門”,並未記載楚軍已奪下桔柣之門而進入該門,因此周氏之汪當是臨近桔柣之門外。然焦循謂周氏之汪“蓋城內之地”,實不合《傳》文敘述。第三、焦循依據《左傳》哀公二十七年記載,謂南里位在桔柣之門外,其說信然。焦循再舉襄公二十六年《傳》,謂楚軍先墮毀南里之城而涉樂氏,然後逕攻鄭都新鄭內城西門師之梁,可知楚軍“不由純門竝不由桔柣之門。”不過焦循自言“南里在桔柣外”,又言“純門、桔柣之門皆鄭南郭門”,則楚軍攻擊新鄭內城西門師之梁,無論如何皆須通過純門或桔柣之門。但此處又云楚軍“不由純門竝不由桔柣之門”,如此豈非前後矛盾?實則此處《傳》文記載誠如筆者第一條所言,《左傳》記事有詳有略,不可能事事詳備。襄公二十六年《傳》文當有所省略,因此並未記錄楚軍通過桔柣之門、純門而逕擊內城西門師之梁,故不可過於拘泥文字。第四、莊公二十八年《傳》文謂楚軍先“入于桔柣之門”,再將部隊分整為“子元、鬬御強、鬬梧、耿之不比為旆,鬬班、王孫游、王孫喜殿”,最後再“入自純門,及逵市”。前後井然有序,並未如焦循所言,楚軍分屬二部而分從桔柣之門及純門進入新鄭。總上所述,焦循為反駁杜、孔新鄭有三重城門之說,試圖以《傳》釋《傳》釐清問題,但自己意見又矛盾不一,實屬可惜。不過筆者借焦循所列舉相關《傳》文,反而可證成杜、孔之見。
《左傳》襄公二十六年曰:“十二月乙酉,入南里,墮其城。涉於樂氏,門于師之梁。”杜預《集解》云:“南里,鄭邑。樂氏,津名。”竹添光鴻《左傳會箋》云:“今新鄭縣南五里有地名南里。……樂氏,今河南開封府新鄭縣境,洧水濟渡處也。”楊伯峻《春秋左傳注》亦云:“南里,今新鄭縣南五里蓋其故址。……樂氏亦在新鄭縣境,洧水濟渡口之名。從南渡向北。”楚軍由南進伐鄭都,先經南里而於樂氏渡過洧水,再攻新鄭內城西門師之梁。襄公元年《傳》文記載曰:“夏五月,晉韓厥、荀偃帥諸侯之師伐鄭,入其郛,敗其徒兵於洧上。”杜預《集解》云:“洧水出密縣東南,至長平入潁。”竹添光鴻《左傳會箋》云:“洧水出河南開封府密縣馬嶺山,又東過新鄭縣南,即晉敗鄭徒兵處,蓋近鄭都之地。”楊伯峻《春秋左傳注》亦云:“洧水源出河南登封縣東陽城山,東流經密縣會溱水,東流為雙洎河。……疑鄭國都在今新鄭縣西北,洧水經其西南。”依據上文“圖一”所示,並與《左傳》相關記載參看,可推知上引襄公元年《傳》“敗其徒兵於洧上”之“洧上”,當在今雙洎河南岸臨近之地。至於襄公二十六年《傳》的津渡樂氏,依據《傳》文記載,楚軍渡過樂氏後直取內城西門師之梁,推測樂氏當在“圖一”所示雙洎河西段未築城牆處。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中國考古學·兩周卷》謂鄭韓故城“中部有一道南北向的隔牆,把故城分為西城和東城兩大部分”;又云:“宮殿區在鄭韓故城西城內的中北部一帶,分布有比較密集的夯土建築基址。”據此,楊寬《中國古代都城制度史研究》認為鄭韓故城“分成西‘城’和東‘郭’兩部分。”再配合上引莊公二十八年《傳》文,則楚軍將部隊分整為“子元、鬬御強、鬬梧、耿之不比為旆,鬬班、王孫游、王孫喜殿”後所進入的純門,應當位在“圖一”右側楊寬所謂“東郭”南面,即上文所稱外郭南門;“郭門以內有大道叫做‘逵’或‘大逵’,大道上設有‘市’叫做‘逵市’。”若以上說明無誤,則《傳》文的桔柣之門應當在“圖一”所示範圍之外,或應在更南面的遠郊。筆者認為,這最外圍的桔柣之門,推測即是《左傳》所稱“郛”之門,應當是魯襄公元年(B.C.572)時晉軍“入其郛,敗其徒兵於洧上”所經之“郛”。
鄭國不僅有遠郊南門桔柣之門,另有遠郊東門。《左傳》桓公十四年記載曰:
冬,宋人以諸侯伐鄭,報宋之戰也。焚渠門,入,及大逵。伐東郊,取牛首。以大宮之椽歸為盧門之椽。
杜預《集解》云:“渠門,鄭城門。逵道方九軌。東郊,鄭郊。牛首,鄭邑。大宮,鄭祖廟。盧門,宋城門。”竹添光鴻《左傳會箋》云:“鄭遠郊有渠門,據《傳》文亦當為遠郊之門,其城東門即鄟門矣,見襄九年。”竹添氏之說應本自顧棟高《春秋大事表·春秋列國都邑表》,其文云:
遠郊東又有渠門。桓十四年宋伐鄭,焚渠門,入及大逵,伐東郊,杜註:“渠門,鄭城門。”據《傳》文言之,亦當遠郊之門。其城東門,當即鄟門矣。
顧棟高又云:
城內城外俱有九軌之道曰大逵。隱十一年“鄭授兵大宮,子都與潁考叔爭車,拔棘以逐潁考叔,及大逵,弗及。”《正義》曰:“涂方九軌,天子之制,侯國不得有。惟鄭獨有之,故《傳》於鄭國每言逵。此大逵近祖廟,當在城門之內。桓十四年焚渠門,入及大逵,下云伐東郊;莊二十八年入自純門及逵市,下云縣門不發,則當在城門之外郭門之內也。杜以純門為外郭門,逵市為郭內道上市,是城內城外俱有逵路。”
若依據顧棟高之見,則“大逵”距離甚長,從城內大宮延伸至外郭之內。然則筆者認為“大逵”長度當不僅如此,或可再向東延伸至遠郊東門渠門。杜預釋渠門為鄭都城門,但顧棟高及竹添光鴻二氏已駁之,謂鄭都東門實為鄟門,則渠門應為遠郊之門。依據《傳》文記載,宋國及諸侯聯軍先焚渠門而入及大逵,再進伐東郊之地而奪取牛首。至於牛首的位置,楊伯峻《春秋左傳注》云:“今河南省廢陳留縣治(今陳留鎮)西南十一里牛首鄉有牛首城,亦即在今通許縣稍東北。”今將譚其驤主編《中國歷史地圖集》“鄭、宋、衛”地圖,截取部分並編號為“圖三、鄭國部分疆域示意圖”,以了解牛首與鄭都新鄭的相關位置與距離:
圖三、鄭國部分疆域示意圖
若依據譚其驤《中國歷史地圖集》“鄭、宋、衛”地圖的比例尺換算,鄭都新鄭至東郊牛首的直線距離約為55公里,與國都相距甚遠。若依據《傳》文記述,宋國及諸侯聯軍先焚渠門而及大逵,可能沿大逵進伐東郊牛首;之後又走大逵向西直取新鄭,攻入外郭門及內城門後到達鄭國祖廟大宮,宋國再取大宮之椽而歸。如此可知宋國及諸侯聯軍在通過渠門後,便沿大逵一路西向直抵鄭都新鄭,前後連貫、次序井然。宋國及諸侯聯軍先焚渠門,再進入鄭國東郊取牛首,可知渠門在牛首之東,其位置更接近宋國。既然渠門為鄭國遠郊東門,推測鄭國遠郊亦有“郛”,渠門極可能是“郛”上之門。
許倬雲先生在《求古編》一書〈周代都市的發展與商業的發達〉專文中云:
鄭國都城,由散見的地名綜合,其規模似乎頗為可觀。……外面一層,楚伐鄭入於桔柣之門,然後入自純門,則南門至少有三重。……宋伐鄭焚渠門入及大逵,則東門也有二重,而且也有很寬廣的大路。
許先生認同新鄭南向有三重城門的看法,當是依據杜、孔諸說,筆者看法與其一致。至於另一座東向城門渠門,經筆者上文論述,當依從顧棟高之見,將其解釋為遠郊東門為確。依據上文討論,鄭都新鄭總計有三重城門,除“城”門及“郭”門外,在“城郭”更外圍尚有桔柣之門及渠門。考慮這最外圍的二座門若欲與文獻記載相發明,桔柣之門及渠門推測應是“郛”之門,否則便無法解釋桔柣之門及渠門何以存於鄭國的最外圍。三重城牆的設置是否僅見於鄭國?依據典籍及考古發現,似乎鄭國並非特例。酈道元《水經注.沭水》云:
《地理志》曰:莒子之國,盈姓也,少昊后。《列女傳》曰:“齊人杞梁殖襲莒,戰死,二其妻將赴之,道逢齊莊公,公將弔之。杞梁妻曰:‘如殖死有罪,君何辱命焉?如殖無罪,有先人之敝廬在下,妾不敢與郊吊。’公旋車吊諸室,妻乃哭于城下,七日而城崩。”故《琴操》云:殖死,妻援琴作歌曰:樂莫樂兮新相知,悲莫悲兮生別離。哀感皇天,城為之墮。即是城也。其城三重,并悉祟峻,惟南開一門。內城方十二里,郭周四十許里。
酈道元謂莒國“其城三重,并悉祟峻”,足證莒國有三重城牆。其實依據《左傳》記載,莒國城牆原本為人所詬病。《左傳》莊公八年即曰:“晉侯使申公巫臣如吳,假道于莒。與渠丘公立於池上,曰:‘城已惡’。莒子曰:‘辟陋在夷,其孰以我為虞?’”此《傳》記載晉景公派遣申公巫臣至吳國,途經莒國時見其城牆已傾圮太甚。為了國家安危,申公巫臣勸諫莒國渠丘公應修繕城牆。然渠丘公認為莒國位置偏僻,應該“無人覬覦此偏僻夷蠻之地。”渠料一年後魯成公九年(B.C.582),“冬十一月,楚子重自陳伐莒,圍渠丘。渠丘城惡,眾潰,奔莒。戊申,楚入渠丘。……楚師圍莒。莒城亦惡,庚申,莒潰。楚遂入鄆,莒無備故也。”楚軍連下莒國渠丘、莒、鄆三邑,原因即如《左傳》引“君子曰”所云:
“莒恃其陋,而不修城郭。”莒國雖遭此兵劫,但並未因此亡國,此年之後《左傳》仍見莒君參與盟會的記錄。《水經注》所引《列女傳》杞梁妻之事,《左傳》載於襄公二十三年,其文曰:“齊侯還自晉,不入,遂襲莒。……莒子親鼓之,從而伐之,獲杞梁。莒人行成。齊侯歸,遇杞梁之妻於郊,使弔之。”
齊莊公於魯襄公二十三年(B.C.550)時先率軍攻伐晉國,自晉國還軍時又侵襲莒國,齊國大夫杞梁遭莒國“獲”。這裡的“獲”,楊伯峻認為是“死獲,即杞梁戰死”,其說可從。待齊莊公回軍齊國後,於臨淄之郊遇杞梁之妻,齊莊公向杞梁之妻弔慰杞梁為國捐軀。若依據《列女傳》記載,杞梁之妻後來至莒城之下弔唁杞梁。杞梁之妻在城下痛哭七日後,城牆竟為之崩塌。《列女傳》情節敘述誇大,可不必盡信。至於莒國的“其城三重”究竟建築於何時?杜正勝先生認為“當是戰國時代興建”,但筆者以為或許可另作解釋。從魯襄公二十三年(B.C.550)齊莊公伐莒之役未能成功,可以推測莒國在魯莊公九年(B.C.582)遭楚軍攻陷後,其城牆的修築及相關防禦設施應有長足進步,故能順利抵禦魯襄公二十三年(B.C.550)齊軍的攻勢。筆者推測,《水經注》所載莒國“其城三重”,應當於春秋時即有此備,未必晚至戰國時代。酈道元謂莒城“內城方十二里,郭周四十許里”,如此僅謂二城而已,則第三重城牆所指為何?酈道元雖未明言,但筆者推測當是在“城”、“郭”更外圍的“郛”。否則“其城三重”若僅指“內城方十二里,郭周四十許里”,則第三重城牆當無以指涉。
此外,位於今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政府西處有淹城,依據考古挖掘成果,淹城總計有四道城牆:子城城牆周長約500公尺,內城城牆周長約1,500公尺,外城城牆周長約2,500公尺,三道城牆之外各有一條護城河。而在外城護城河之外尚有一道城牆,周長約3,500公尺。今將淹城示意圖編號為“圖四”引錄於下,敬請讀者參看。
圖四、淹城示意圖
關於淹城由來,或說此地原為西周時奄族所居,春秋時為吳國公子季札封邑,吳王闔閭伐楚返國後,將淹城作為軍事防禦設施之用;但持反對意見者亦有之。本文目的非討論淹城歷史,但可以確知,彭適凡、李本明指出淹城三道城牆及三條護城河為同時建造,面積達到65萬平方公尺,頗具規模。因此彭、李二氏認為,淹城是春秋時代吳國重要軍事據點。學者此時或許會提出疑問:為何淹城有四道城牆?《越絕書·越絕外傳記吳地傳》云:“吳大城周四十七里二百一十步二尺,……吳郭周六十八里六十步。吳小城周十二里。”明確記載春秋時代吳國國都由內至外有“小城”、“大城”及“郭”,可知其有三道城牆的規模。葛志毅在《周代分封制度研究》中云:
城則又可分為大城、小城,如春秋時吳、越之都皆如此。大城當為卿大夫宅署及國人居里所在,小城乃宮城。大城環繞小城之外,故又有保衛宮城的性質。……大約除諸侯國都有外郭及大城、小城三層城垣環套之外,如《吳越春秋》及《越絕書》載吳、越之都於大城、小城外皆有郭,其他城邑殆只有外郭與內城。
葛氏謂吳國及越國國都皆有三道城牆,但筆者查閱《吳越春秋》及《越絕書》,僅見吳國國都如上所引,明確記載三道城牆的規模。至於越國部分,《吳越春秋》及《越絕書》二書皆未能明確指出,因此本文對葛志毅認為越國國都亦有三道城牆的說法持保留態度。三道城牆的建築亦見於1983年發現的偃師商城,今將其示意圖編號為“圖五”引錄於下。
圖五、偃師商城示意圖
偃師商城最外圍所謂“大城”周長約5,460公尺,“小城”周長約1,840公尺。在“小城”內有三組建築群,主要建築群為“圖五”所標示“宮殿區”者,學者又稱為“宮城”,其城牆長寬各約200公尺。偃師商城格局與上引《越絕書》吳國國都相同,皆有三道城牆。回歸至淹城遺址四道城牆的討論。若依學者意見,淹城遺址在春秋時亦屬吳國,而且是吳國重要軍事戰略據點。若依據上引《越絕書》之見,則淹城遺址內部三道城牆,亦可視為“小城”、“大城”及“郭”;或以偃師商城為例,亦可稱為“宮城”、“小城”、“大城”,三道城牆外側皆有護城河環繞。然則淹城遺址最外圍尚有第四道城牆,內部三道城牆於典籍皆可證核,則最外圍第四道城牆又該如何解釋?關於此問題,一般學者皆未予說明。但若以本文意見,則淹城遺址最外圍城牆,當不宜稱之為“郭”,而應稱之為“郛”才是,否則將無法通釋此道城牆與典籍相關的記載。
04
“郛”為“國”與“野”之分界
從上文第三節可以得知,“郛”位於“城郭”外圍,至於其確切位置與意義,仍須更進一步說明。首先說明的是《左傳》隱公五年的一條記載,其文曰:
宋人取邾田。邾人告於鄭曰:“請君釋憾於宋,敝邑為道。”鄭人以王師會之,伐宋,入其郛,以報東門之役。宋人使來告命。公聞其入郛也,將救之,問於使者曰:“師何及?”對曰:“未及國。”公怒,乃止。辭使者曰:“君命寡人同恤社稷之難,今問諸使者,曰:『師未及國』,非寡人之所敢知也。”
杜預《集解》於“入其郛”一句下注云:“郛,郭也”;又於“未及國”一句下注云:“忿公知而故問,責窮辭。”楊伯峻《春秋左傳注》之見與杜預相同,其文云:“國即郛內。……使者之答詞如此,杜預以為忿魯隱公知而故意問之,顧炎武則云‘諱之不以實告’。”然則竹添光鴻《左傳會箋》另有解釋,其文云:“使者未知公之聞入郛,若告之以實,安知不將以既已入郛,出師無及而止乎?故以未及國對之。其意言未及國,猶可救也,即《國策》所謂『未急也,且急矣』之意。”竹添光鴻認為,宋國使者回答魯隱公“未及國”,其目的是要求魯國儘速派兵馳援。若宋使確實回答鄭師已“入郛”,或許魯隱公將認為為時已晚,因而不願出兵相救。但若宋使以“未及國”回覆魯隱公,魯隱公將認為有機會挽回頹勢,願意派兵援助宋國。當然,本文目的不在解釋此段《傳》文之意,重點是“入其郛”與“及國”的關聯。《傳》文已明言鄭師已進入宋國國都之“郛”,但無論宋使回答“未及國”是杜預“忿公知而故問”,抑或如竹添光鴻所云“其意言未及國,猶可救也”,顯然“入其郛”即是“及國”之意。易言之,進入國都之“郛”,即是進入“國”的範圍。
至於“國”的範圍為何?清人焦循《群經宮室圖》解釋云:
國有三解,其一,大曰邦、小曰國,如‘惟王建國’,‘以佐王治邦國’是也;其一,郊內曰國,《國語》、《孟子》所云是也;其一,城中曰國,〈小司徒〉‘稽國中及四郊之都鄙夫家’。……蓋合天下言之,則每一封為一國。而就一國言之,則郊以內為國,外為野。就郊以內言之,又城內為國,城外為野。蓋單舉之則相統,並舉之則各屬也。
若依據焦循之說,則“國”可分為廣狹三層:最狹義者是國都“城”之內為國,次者指國都“郊”之內為國,最廣義者指整個封國。何茲全《中國古代社會》云:“焦循所說的國的三種意思,是國家發展中的三步曲。他說的第一種國家是領土國家,是國家的發展階段;第三種國家,是城邑的初起,是城邦國家的初期階段;第二種國家是城邦國家向領土國家的過渡,仍應屬於城邦國家範疇。”何茲全所謂由“城邦國家”過渡到“領土國家”,實際上是指一國發展的過程。由原本一個“點”的國都,逐步擴及至國都的周邊地區,乃至於發展其他都邑,最後是以“面”的概念指稱疆域內的所有領土。而焦循所指“城內為國”,筆者認為極可能是“城郭”並舉,當包括“郭”在內。如此則隱公五年《傳》文的“郛”,是否正如杜預所注,是“城郭”之“郭”呢?筆者認為這裡的“郛”並非“城郭”之“郭”,或當依據本文第三節所論,應是指“城郭”更外圍的“郛”。筆者於第三節中已說明,新鄭東“郊”之外有“渠門”,而“渠門”應是“郛”之門。“渠門”之內的牛首,《傳》文明確記載為“東郊”,可知“郛”應為“郊”的邊界。據此,若以焦循看法論之,“郛”之內為“郊”、為“國”,而“郛”之外則為“野”。“野”在典籍亦稱“鄙”,如《國語.齊語》云:“參其國而伍其鄙。”韋昭《注》云:“參,三也。國,郊以內也。伍,五也。鄙,郊之外也。”《周禮・地官・遂人》曰:“遂人:掌邦之野。”鄭玄《注》云:“郊外曰野。”又〈秋官司寇・掌士〉曰:“正歲,帥其屬而憲禁令于國及郊野。”鄭玄《注》云:“去國百里為郊,郊外謂之野。”又清人王引之《經義述聞》云:“‘余姑為之求士而鄙以待之。’家大人曰:古謂野為鄙,鄙以待之,謂還處於野以待之也,故下文又言耕於鄙。僖二十四年:‘鄙在鄭地氾。’杜彼注訓鄙為野,是也。此注以為邊鄙,失之。《呂氏春秋.胥時篇》、《史記.吳世家》、〈伍子胥傳〉竝作‘耕於野’。”據此可知文獻中“鄙”與“野”意義相同。侯外廬《中國古代社會史論》亦有類似意見,其謂“封疆之內者叫做‘國’,那在封疆之外的部分叫做‘野’,國又叫做都,野的範圍便叫作‘四鄙’。”文獻常見“國”、“野”對舉,又常見“都”、“鄙”對舉,胡新生〈西周春秋時期的國野制與部族國家形態〉謂“『國野』稱『都鄙』應是從春秋中後期才開始的”,其說確有見的。若依此與上文相證合,則“郛”之內為“郊”、為“國”,“郛”之外為“鄙”、為“野”;易言之,“郛”即是“國”與“野”的分界。李鑫《商周城市形態的演變》亦提及,“郛”“既然是一種地域的特指稱謂,則必然已經有了界限。”至於這道“界限”為何,李鑫未具體陳述。
杜正勝先生《古代社會與國家》亦對“郛”的含義提出說明,認為《春秋》經傳中的“郛”所指為“封疆”。杜先生舉《春秋經》文公十五年及《左傳》成公十四年為例,其文分別為“齊侯侵我西鄙,遂伐曹,入其郛”;以及“八月,鄭子罕伐許,敗焉。戊戌,鄭伯復伐許。庚子,入其郛。許人平以叔申之封。”杜先生認為兩條例證中,“郛”與“鄙”、“封”二字連用,因此“釋作封疆也許較通。”杜先生又云:
窺測當時情勢,齊侯侵魯西鄙而及曹郛,軍旅所至當今曲阜與定陶之間,可能是由魯的西界到曹的東疆。尤其鄭許戰役更明顯,杜預注曰:成公『四年鄭公孫申疆許田,許人敗亡,不得定其封疆,今許以是所封田求和於鄭。』鄭所爭的是疆界。戰爭不擇手段,爭疆界同樣可以侵入城內,迫使敵人屈服;不過城邦時代入人之國是非常嚴重的事情,城下之盟已是國家的奇恥大辱了,何況入城!
杜先生的意見筆者部分認同,但有部分內容尚待釐清。首先,杜先生上引兩條例證,謂“郛”與“鄙”、“封”連用,因此認為“郛”當釋為“封疆”。然則《經》文之“鄙”為魯國“西鄙”,“郛”為曹都定陶之“郛”,二者分屬兩國,何以可謂“連用”?再者,《傳》文記載許國以“叔申之封”和鄭國媾和,是兩國談判籌碼或條件,未可因此認為“郛”與“叔申之封”有何關聯才是。第三,劉文強先生〈封與封人〉一文舉《左傳》哀公十一年“居封疆之間”的記載為例,認為“封”與“疆”當有所差異;並作出“封是較接近都城的界限,疆是邊境的界限”的結論。若依劉先生之見,則“封”、“疆”仍有所不同。杜先生若將“郛”解釋為“封疆”,則須進一步證明“郛”究竟是“封”抑或為“疆”。
筆者承杜先生之見,認為“郛”當與“封”相應,具體說明如下。《左傳》哀公十一年記載齊軍進犯魯國,其文曰:
十一年春,齊為鄎故,國書、高無丕帥師伐我,及清。季孫謂其宰冉求曰:“齊師在清,必魯故也,若之何?”求曰:“一子守,二子從公禦諸竟。”季孫曰:“不能。”求曰:“居封疆之間。”季孫告二子,二子不可。求曰:“若不可,則君無出。一子帥師,背城而戰,不屬者,非魯人也。”、
杜預《集解》云:“自度力不能,使二子禦諸竟。封疆,竟內近郊地。”《傳》文記載冉求提出三項防禦方案,首先是“一子守,二子從公禦諸竟。”楊伯峻《春秋左傳注》云:“一子、二子,謂季、孟、叔三孫也。三人之中,一人留兵維持國內,二人從哀公至國境抗敵。”此方案首先遭季孫氏反對,因此冉求提出第二方案,將兵力“居封疆之間”,在此與齊軍決戰。杜預謂“封疆”是“竟內近郊地”,劉文強先生謂即是“在國境與封之間作戰。”但第二方案仍遭孟孫、叔孫二氏反對,因此冉求再提出第三方案,即“一子帥師,背城而戰。”第三方案已是最後辦法,因為這裡的“城”是魯都曲阜,到此已讓敵軍兵臨城下,是退無可退的境地。從此段記載可以得知,一國疆域最外圍為“竟”,再者是“封疆之間”,最後即是國都。劉文強先生云:“境應該就是疆,而近郊之地與城之間還有一道界線,那就是封。……疆是邊境界線,封則是在城與疆之間的界線。”《左傳》宣公二年曰:“趙宣子,古之良大夫也,為法受惡。惜也,越竟乃免。”而《史記・晉世家》則記云:“宣子,良大夫也,為法受惡。惜也,出疆乃免。”前者記為“越竟”,後者載為“出疆”,可知“竟”與“疆”皆指一國邊境,兩者意義實同。此外,《國語・周語中》記載周定王派遣單襄公聘於宋,後單襄公又假道於陳聘於楚,文中記載陳國當時國政衰頹的景象,其文云:
候不在疆,司空不視途,澤不陂,川不梁,野有庾積,場功未畢,道無列樹,墾田若蓺,膳宰不致餼,司里不授館,國無寄寓,縣無施舍,民將筑臺于夏氏。及陳,陳靈公與孔寧、儀行父南冠以如夏氏,留賓不見。
此段文字記載單襄公自陳國之“疆”至“及陳”所見狀況。韋昭《注》云:“候,候人掌送迎賓客者。疆,境也。”“候人”是於一國之“疆”掌管迎送賓客之事者。《周禮.夏官》亦記載“候人”之職,其文曰:“候人:各掌其方之道治與其禁令,以設候人。若有方治,則帥而致于朝;及歸,送之于竟。”鄭玄《注》云:“方治,其方來治國事者也。”賈公彥《疏》云:“‘方治,其方來治國事者也’,謂國有事不能自決,當決於王國;或有國事,須報在上,皆是也。”可知“候人”駐守一國邊境,導引賓客往返邊境至國都,以及向國都報備邊疆事務的職官。依據上引《國語》,單襄公進入陳國之“疆”,不僅不見理應在“疆”駐守的“候人”引領,進入陳國之“野”時,又見“庾露積穀、治場未畢”的景象。再進入陳國之“國”時,單襄公竟然無寄寓之處休息整頓。最後單襄公抵達“陳”時,陳靈公竟不接見單襄公,逕與孔寧、儀行父二位卿大夫前往夏徵舒家淫穢夏姬。筆者認為,文中“國”與“陳”對舉,後者應是專指陳國國都,即上引焦循所謂最狹義的“國”。至於文中的“國”,則是焦循所指第二層意義的“國”——“郊內曰國”之“國”。單襄公由“疆”而進入陳國之“野”,再由“野”進入“郊內曰國”的“國”,最後抵達陳國國都“陳”。由此可知,“疆”位於一國最外圍,典籍亦稱為“竟”或“境”。若將上引《國語》與《左傳》哀公十一年記載相參看,則《傳》文所謂“封疆之間”,即是“疆”之內與“封”之外的地區,亦即《國語》中“野有庾積”的“野”。
至於“封”者為何?《說文解字》云:“封,爵諸侯之土也。从之、土、从寸;寸,守其制度也。公、侯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段玉裁《注》云:“引申為凡畛域之偁。〈大司徒・注〉曰:‘封,起土畍也。’〈封人・注〉曰:‘聚土曰封。’”易言之,“封”即是冊封諸侯的疆域,爵等不同而封域亦有所等差。《左傳》中“封”字亦作動詞使用,楊伯峻《春秋左傳詞典》謂“與以土地使創立國家”;陳克炯《左傳詳解詞典》則細分為“帝王以土地、爵位賜予別人”及“霸主國或大國給予對方以土地使建立或恢復國家”。例如閔公二年《傳》曰:“僖之元年,齊桓公遷邢于夷儀。二年,封衛于楚丘。邢遷如歸,衛國忘亡。”又僖公二十八年《傳》曰:“請復衛侯而封曹,臣亦釋宋之圍。”又襄公二十五年《傳》曰:“我先王賴其利器用也,與其神明之後也,庸以元女大姬配胡公,而封諸陳,以備三恪。”前二則記載為陳克炯所謂霸主國恢復國家之例;第三則記載則是楊伯峻、陳克炯所云,帝王賜予土地以創立國家之例。王貴民《商周制度考信》提及甲骨文“封”字,謂早期“封”字象“田上植樹木之形”,中期“封”字象“土上植樹木之形”。王貴民又云:
封土植樹,本是某族某國建造境界林,劃定領土範圍,早在部落時代就如此。……所以就稱為封疆,作為國土的概念,引申為授予國土的行為。“封”用作動詞就是封建,用作名詞就“邦”,即指有封疆的國家。
杜正勝先生《周代城邦》亦提及“封”的含義,其文云:“‘封’原有壘土之意,引申為界。……所以凡一定地面上的周圍建設界域,以與外區有別的,也就是封。”既然“封”有冊封國家之意,又有具體疆域大小,依據上引哀公十一年《傳》文記載及劉文強先生的解釋,則“封”又是一道具體界線。而“封”這道界線究竟何在?《左傳》成公二年的記載給予我們答案,其文曰:
二年春,齊侯伐我北鄙,圍龍。頃公之嬖人盧蒲就魁門焉。龍人囚之。齊侯曰:“勿殺,吾與而盟,無入而封。”弗聽,殺而膊諸城上。齊侯親鼓,士陵城。三日,取龍。遂南侵,及巢丘。
杜預《集解》云:“龍,魯邑,在泰山博縣西南。……封,竟。”齊軍包圍魯國龍邑,齊頃公嬖人盧蒲就魁在攻擊龍邑城門時遭龍邑之人擒獲。齊頃公要求龍邑之人勿殺盧蒲就魁,若能答應條件便不入“而封”。但龍邑之人最後仍殺害盧蒲就魁,齊頃公一怒之下發動攻勢,三日而奪取龍邑,並南侵至巢丘。“吾與而盟”及“無入而封”之“而”,楊伯峻《春秋左傳注》謂“兩『而』字均同『爾』”,亦即你或你們之意。至於這裡的“而”是單指龍邑或是指魯國?兩者有極大差異。考諸《左傳》,除上文所引“封”字作為動詞的三則例子外,“封”字作為名詞使用,意指“封界,已定之疆域界限”、“疆域,界域”。趙世超《周代國野關係研究》認為,“魯之龍邑既有城又有‘封’,說明都或公邑均為統治中心,除卻城郭以外,還負責管理一定的區域。”但要注意的是,若依據《傳》文記載,齊頃公要求龍邑之人勿殺盧蒲就魁的交換條件是“無入而封”。若這裡的“封”指龍邑的疆域,顯然與事實衝突。因為齊軍早已進入龍邑的疆域而“門焉”,否則盧蒲就魁如何被龍邑之人擒獲?因此筆者認為這裡的“封”不是龍邑的疆域,應指魯國的疆域才是。依據《傳》文記載,龍邑位於魯國“北鄙”;而依據上文說明,這裡的“鄙”即是“野”,可知龍邑位置在魯國的“野”。齊軍攻擊龍邑,而龍邑的位置在魯國“北鄙”,意即龍邑位處魯國北方的“野”。齊頃公要求若能釋放盧蒲就魁,便不再進入魯國的“封”,意即不進入魯國的“國”之內。

《左傳》哀公十一年記載所謂“封疆之間”,而依據《國語.周語中》可知“疆”之內為“野”、“野”之內為“國”;再依據《左傳》成公二年,可知“封”之內為“國”而“封”之外為“野”、為“鄙”。綜合上述,即可推知“封”為“國”與“野”的分界,而“疆”則遠在“野”之外,“封”與“疆”的確不可混同視之。學者或提出疑問:《周禮.地官.封人》記載曰:“掌設王之社壝,為畿封而樹之。凡封國,設其社稷之壝,封其四疆。造都邑之封域者亦如之。”“封人”職責是“封其四疆”,如此“封”與“疆”豈非一事?鄭玄《注》云:“壝謂壇及堳埒也。畿上有封,若今時界矣。……封國建諸侯,立其國之封。”賈公彥《疏》云:“‘為畿封而樹之’者,謂王之國外四面五百里,各置畿限,畿上皆為溝塹,其土在外而為封,又樹木而為阻固。”〈封人〉記載封人之職,即是為王製作“壇”及“堳埒”,又在王畿之界線“封而樹之”,封建諸侯時亦“封其四疆”。整體而言,“封人”的工作內容主要是堆壘土石,或作為祭祀用的“壇”、“堳埒”,或作為標示疆界之用。《左傳》宣公十一年記載楚國令尹蒍艾獵城沂之事,記載“封人”有“量功命日,分財用,平板榦,稱畚築,程土物,議遠邇,略基趾,具餱糧,度有司”等事務。依據杜預《集解》及孔穎達《疏》,上述內容皆與壘土及建築有關,可與《周禮》記載證合。筆者認為,若細究《經》文之意,“封其四疆”的“封”實作動詞使用。“封”作為動詞使用的情況已於上文說明,審度此處《經》文之意,這裡的“封”乃是指壘土為界,並於土堆之上植樹,用以標示封國“疆”界。關於“封”作為動詞使用的內容,將於下文第五節另作說明。隱公元年《傳》曰:“潁考叔為潁谷封人。”杜預《集解》云:“封人,典封疆者。”孔穎達《正義》云:“蓋封人職典封疆,居在邊邑,潁谷、儀、祭皆是國之邊邑也。”就此記載來看,似乎“封人”是“職典封疆,居在邊邑”,如此“封”與“疆”又似不甚分別。但筆者認為,若依據《周禮》對“封人”職務內容的說明,正如上文筆者所云,其主要工作即是“封”——壘土並於土堆之上植樹,此正是“封人”之所以被稱為“封人”的原因。至於其所工作地點,或在國之邊境的“疆”,或在“國”與“野”的交界處,應不受空間限制。劉文強先生〈封與封人〉討論“封人”工作內容,認為“封人”職責是:“欲闢未開發之邊境,必築道以通之,此其職責之一;開荒成田,此其職責之二;土田既裒,必樹標識以明歸屬,此其職責之三;凡此,皆與土功有關。”因此“封人”之“封”,實與其工作內容有關,應與作為空間意義的“封”或“疆”無甚關係。

學者或又再問:若謂“封”為“國”、“野”界線,則以第三節討論鄭國為例,鄭國牛首位於鄭國“封”之內的“國”,則牛首之外當為鄭國之“野”。若真如筆者所言,鄭國“封”之外真有“野”乎?另有“疆”乎?上文“圖三”在牛首東南方有“圉”,昭公五年《傳》曰:“韓起反,鄭伯勞諸圉。”杜預《集解》云:“圉,鄭地名。”顧棟高《春秋大事表.春秋列國都邑表》云:“《陳留風俗傳》曰:‘圉,故陳地。鄭取之,苦楚之難,修干戈以虞患,故曰圉。’在今開封府杞縣南五十里。”依據譚其驤地圖所附比例尺計算,圉至牛首直線距離約為20公里。若牛首位於鄭國之“國”,而遠在牛首之東南20公里的圉,推測應當已在鄭國之“野”。“圖三”牛首東方有“滑”,莊公三年《經》曰:“冬,公次于滑”;莊公三年《傳》曰:“冬,公次于滑,將會鄭伯,謀紀故也。”杜預《集解》云:“滑,鄭地,在陳留襄邑縣西北。”可知滑確為鄭國領地。依據譚其驤地圖所附比例尺計算,滑至牛首直線距離約為35公里,推測滑應當已在鄭國之“野”。“圖三”牛首東北有“鳴雁”,成公十六年《傳》曰:“衛侯伐鄭,至于鳴雁,為晉故也。”杜預《集解》云:“鳴雁,在陳留雍丘縣西北。”顧棟高《春秋大事表.春秋列國都邑表》將“鳴雁”列為鄭國屬地。依據譚其驤地圖所附比例尺計算,鳴雁至牛首直線距離約為32公里,推測鳴雁應當亦在鄭國之“野”。“圖三”牛首東北有“武父”,桓公十二年《經》曰:“丙戌,公會鄭伯,盟于武父。”桓公十二年《傳》曰:“宋公辭平,故與鄭伯盟于武父,遂帥師而伐宋,戰焉,宋無信也。”杜預《集解》云:“武父,鄭地,陳留濟陽縣東北有武父城。”依據譚其驤地圖所附比例尺計算,武父至牛首直線距離約為48公里,推測武父應當已在鄭國之“野”。上述圉、滑、鳴雁及武父,分別位在牛首東南方、東方及東北方,距離牛首直線距離為20公里至48公里,距離鄭都新鄭更加遙遠。若謂牛首位於鄭國之“國”東郊邊緣,則上述四地或當已至“野”的範圍。此外,《左傳》襄公二十七年記載鄭簡公享晉卿趙孟於垂隴,趙孟請鄭國七位大夫賦詩。其中一位大夫伯有賦〈鶉之賁賁〉,趙孟聞後則曰:“床笫之言不踰閾,況在野乎?非使人之所得聞也。”楊伯峻《春秋左傳注》云:“據《詩序》,此詩為刺衛宣姜淫亂而作,故趙孟以為‘牀笫之言’。”至於趙孟謂“況在野乎”,實指此次宴享之地垂隴位於鄭國之“野”。又《左傳》昭公十八年記載鄭國大火,《傳》文記曰:“明日,使野司寇各保其徵。”杜預《集解》云:“野司寇,縣士也。火之明日,四方乃聞災,故戒保所徵役之人。”孔穎達《正義》云:“《周禮・司寇》屬官有縣士,掌野,知野司寇是縣士也。”楊伯峻《春秋左傳注》云:“各保其徵,使所徵發之徒役不散。”此亦可證鄭國的確有“野”之制度,並設有“野司寇”一職以徵發“野”之役徒。
至於鄭國是否另有“疆”乎?《左傳》襄公十一年曰:“鄭人患晉、楚之故,……使疆埸之司惡於宋。”杜預《集解》云:“使守疆埸之吏侵犯宋。”據此可知所謂“疆埸之司”,即駐守鄭國“疆”的官吏,亦管轄武裝部隊作為警戒之用,由此可證鄭國確有“疆”之設置。此外,《左傳》成公四年曰:“冬十一月,鄭公孫申帥師疆許田。許人敗諸展陂。鄭伯伐許,取鉏任、泠敦之田。”杜預《集解》云:“前年鄭伐許,侵其田,今正其界。”魯成公三年(B.C.588)時鄭國曾侵略許國,隔年派遣公孫申率部隊“疆許田”。這裡的“疆”作為動詞使用,楊伯峻解釋為“劃定界線”,陳克炯釋為“確定疆界”。可知魯成公四年(B.C.587)公孫申“疆許田”的目的,正是界定兩國界線,可知鄭國與許國有“疆”之存在。《左傳》中“疆”字相同用法之例另有七則,如文公元年《傳》曰:“秋,晉侯疆戚田,故公孫敖會之。”杜預《集解》云:“晉取衛田,正其疆界。”宣公八年《傳》曰:“楚為眾舒叛,故伐舒蓼,滅之。楚子疆之。”杜預《集解》云:“正其界也。”襄公八年《傳》曰:“莒人伐我東鄙,以疆鄫田。”杜預《集解》云:“莒既滅鄫,魯侵其西界,故伐魯東鄙,以正其封疆。”襄公十九年《傳》曰:“十九年春,諸侯還自沂上,盟于督揚。……遂次于泗上,疆我田,取邾田,自漷水歸之于我。”杜預《集解》云:“正邾、魯之界也。”襄公二十六年《傳》曰:“孫林父以戚如晉。……六月,公會晉趙武、宋向戌、鄭良霄、曹人于澶淵,以討衛,疆戚田。”杜預《集解》云:“正戚之封疆。”昭公元年《傳》曰:“季武子伐莒,取鄆。……叔弓帥師疆鄆田,因莒亂也。”杜預《集解》云:“此春取鄆,今正其疆界。”哀公元年《傳》曰:“元年春,楚子圍蔡,報柏舉也。……使疆于江、汝之間而還。蔡於是乎請遷于吳。”杜預《集解》云:“楚欲使蔡徙國在江水之北、汝水之南,求田以自安也。蔡權聽命,故楚師還。”由以上諸例皆可得知,“疆”字作為動詞皆是確定國界之意,可證“疆”在一國最外圍,是國與國間的邊界。上文已說明《左傳》“封”字作為動詞之意,卻無類似“疆”字用法,足證“封”與“疆”當有所區隔,不可混為一談才是。
若筆者以上說明無誤,則《左傳》“封”與“疆”當各有所指。“疆”是國與國之界線,是一國領地的最邊緣。“疆”之內地區為“野”,文獻亦稱為“鄙”。“封”則是“野”、“鄙”與焦循所謂第二層意義“郊內曰國”之“國”的界線,“封”之內為“國”,文獻亦稱為“郊”。以下將上述內容繪製為“圖六、封疆關係示意圖”,敬請讀者參看。
圖六、封疆示意圖
若與上文筆者申論相發明,可知“封”這條界線正與“郛”相應;進入“封”即是進入一國之“郛”,意即進入一國之“國”,與上文所引《左傳》隱公五年記載相符。杜正勝先生《古代社會與國家》稱“郛”為“封疆”,實有其見的。但更具體而言,筆者認為“郛”應是“封”而非“疆”,如此方能更精確說明“郛”的界線位置。
05
“郛”以“封”及山川為建築結構
杜正勝先生《古代社會與國家》說明“郛”字的意義,認為“郛”字从“孚”聲;而考諸《說文》从“孚”聲之字,皆有“外圍”、“表層”之意。例如从水之“浮”有漂汎之意,从火之“烰”有蒸氣升騰之意,从木之“桴”是指漂浮在水面上的小木船。至於“孚”字本身之意,清人王筠《說文釋例》云:“古包、孚一聲,而古文又從

,聲義皆同也”;又云:“

當為指事兼會意字,從子、從八,八乃抱子形也。從子是意,而義主於抱之,故曰指事。”杜先生認為:

無論是“包”或是“抱”,皆有外圍護覆之意。孚、包之聲義既同,故桴亦作枹。《漢書.地理志》金城郡有枹罕,枹,顏注讀曰膚。《說文斠詮》曰:“《左傳》援桴而鼓,《一切經音義》引《詔定官書》云:桴枹同體,故《經》枹皆為桴。”枹為鼓槌,木柄一端包紮碎布之類的軟物,篆書“包”字即取其形似。《說文繫傳》曰:“郛、猶柎也,草木華房為柎,在外苞裹之也。”抱子謂之孚,鼓槌謂之桴,苞裹的花房謂之柎,而國之外圍則稱謂之郛,皆取義於外圍保護之意,同諧孚聲。
杜先生以諧聲偏旁為“孚”的諸字之意,歸納从“孚”聲之字皆有“外圍”、“表層”之意,說明“郛”字亦取其意,而有“外圍保護”的義含,其說精當可從。若依杜先生之見,則“郛”當是指位於“國”的外圍,用以保護“國”的屏障。
“郛”既然設置在“國”之外圍,是用以保護“國”的屏障,是否如“城”、“郭”一般築有城牆?李鑫《商周城市形態的演變》云:“郛最初可能沒有城垣,後來才修建起城牆。”但可惜其書並未繼續論述此觀點。在探究此問題前,筆者認為必須再回顧第四節所作結論。筆者認為“郛”與“封”所指為一,皆是作為“郊內曰國”之“國”的外圍界線。至於“封”的意義,除第四節已說明,作為動詞時解釋為冊封國家,作名詞時解釋為疆域、界線之外,“封”字在《左傳》中另有“堆土為死者作表識”、“堆土為墳”之意。如文公三年《傳》曰:“遂自茅津濟,封殽尸而還。”杜預《集解》云:“封,埋藏之。”“封”字於此謂埋葬喪命於殽山的將士屍骨。又宣公十二年《傳》曰:“古者明王伐不敬,取其鯨鯢而封之,以為大戮,於是乎有京觀以懲淫慝。”杜預《集解》云:“鯨鯢,大魚名,以喻不義之人吞食小國。”李索《左傳正宗》將此句譯為“把首惡之人殺死並埋一個大的土丘”,這裡的“封”字亦是埋葬屍首之意。又襄公二十三年《傳》曰:“張武軍於熒庭,戍郫邵,封少水,以報平陰之役。”杜預《集解》云:“封晉尸於少水,以為京觀。”楊伯峻《春秋左傳注》云:“封即封尸,又收晉軍之尸合埋于一坑,而築高堆也。”由此可知“封”作為動詞時,有堆累土石之意,《左傳》中則解釋為埋葬屍首。然而考諸《周禮.地官.封人》,“封”字意義不僅是高築土堆以埋葬屍首,另有更重要意義。〈封人〉曰:掌設王之社壝,為畿封而樹之。凡封國,設其社稷之壝,封其四疆。造都邑之封域者亦如之。
鄭玄《注》云:“壝謂壇及堳埒也。畿上有封,若今時界矣。……封國建諸侯,立其國之封。”賈公彥《疏》云:“‘為畿封而樹之’者,謂王之國外四面五百里,各置畿限,畿上皆為溝塹,其土在外而為封,又樹木而為阻固。”〈封人〉記載封人之職,即是在王畿之界線“封而樹之”。依據賈公彥解釋,即在界線之處挖掘溝塹,並將挖掘出的土石“封”在溝塹之側;意即將土石堆累為土堆,並在土堆之上種植樹木,作為防止翻越土堆的阻礙。古代城牆的產生亦與此類似,杜正勝先生《古代社會與國家》云:
人類一有定居聚落大概就有防禦設備以“保民”,包括早期的挖土為溝和後來的夯土為牆,這兩極之間必含有一些過渡的階段,例如圍築欄柵、布置荊棘,而其溝深或牆高的程度亦不一致。最後把壕溝和城牆這兩種防禦工事結合起來,《易經》曰:“城復于隍,勿用師,自邑告命,貞,吝”(〈泰卦〉上六),城池便兼備了。
而依據《經》文記載,不僅王畿須“封而樹之”,諸侯國都、城邑皆有“封”。據此可知,作為堆累土石的“封”,不僅用以埋葬屍骨,更重要的是作為疆域界線的屏障。既然“郛”與“封”皆是指“郊內曰國”之“國”與“野”的界線,則“郛”的結構或當即堆累土石並在上方種植樹木的“封”,兩者在此意義上可謂互為表裡。
《管子・度地》有一段記載,亦可作為筆者論述的證明,其文云:
此謂因天之固,歸地之利。內為之城,城外為之郭,郭外為之土閬。地高則溝之,下則堤之,命之曰金城。樹以荊棘,上相穡著者,所以為固也。歲脩增而毋已,時脩增而無已,福及孫子。此謂人命萬世無窮之利,人君之葆守也。
黎翔鳳云:“閬,謂隍。”《說文》云:“閬,門高也”;又云:“隍,城池也,有水曰池,無水曰隍矣。”“閬”字若依《說文》,當作形容詞使用,用以形容門之高大。若以此解釋“土閬”,其意可指“土之高大”,亦即高大的土堆或土牆,即是上文所解釋堆累土石的“封”。至於“隍”字,《說文》解釋為無水壕溝,亦即是上文解釋建築“封”時所挖掘的溝塹。然則“隍”字从阜、皇聲,“阜”字《說文》解釋云:“大陸也,山無石者,象形。”段玉裁《注》云:“〈釋地〉、毛《傳》皆曰:‘大陸曰阜。’李巡曰:高平曰陸,謂土地豐正名為陸。陸土地獨高大名曰阜。阜冣大名為陵,引申之為凡厚、凡大、凡多之稱。〈秦風〉《傳》曰:‘阜,大也。’〈鄭風〉《傳》曰:‘阜,盛也。’《國語》注曰:‘阜,厚也。’皆由土山高厚演之。”是《說文》中从“阜”之字皆與土丘、高陸相關,亦引申為高大厚實之意。“隍”字所从皇聲,亦有高大之意。如“皇”字,《說文》云:“大也,从自、王,自始也。始王者三皇,大君也。”又从皇聲之“瑝”字,《說文》云:“玉聲。”段玉裁《注》云:“謂玉之大聲也。”又如“喤”字,《說文》云:“小兒聲。”段玉裁《注》云:“啾謂小兒小聲,喤謂小兒大聲也。”又如“煌”字,《說文》云:“煌煌煇也”,意指火光盛大。又如“鍠”字,《說文》云:“鐘聲也。”段玉裁《注》云:“按:皇,大也,故聲之大字多从皇。《詩》曰:‘其泣喤喤’;喤,厥聲。〈玉部〉曰:‘瑝,玉聲也。’執競以鼓,統於鐘,總言鍠鍠。”從以上所引从“皇”聲之字,可證“皇”亦有高大之意。若從字形及字音結構觀察,則“隍”字之意亦當指高大的土堆才是。然則何以《說文》將“隍”字解釋為無水壕溝?上文解釋“封”的結構時已說明,“封”必須先挖掘土石以成溝塹,再將所挖掘土石堆累為土堆。而作為“壕溝”的“隍”亦當如此,只是後來較偏重說明所挖掘的壕溝,而所挖掘土石亦當堆累於壕溝一側,或直接用作夯土城牆的土方。總上所述,可知無論是“土閬”或是“隍”,其所指應皆是“封”,可與上文相互補充。〈度地〉又云:“地高則溝之,下則堤之。”意指在地高之處挖掘溝塹,在地低之處則建築堤防,同樣指挖掘溝塹與堆累土石兩道工事,所指內容亦與上文說明“封”的建築一致。此外,〈度地〉尚提及在這道建築工事之上,必須“樹以荊棘”,亦即種植荊棘等樹木以為鞏固,與“封”有相同措施。據此可知,〈度地〉所記載“土閬”,應當是本文所指的“封”,亦應是《左傳》中的“郛”,三者意義應是相同。〈度地〉又稱這道由“土閬”所構築的工事為“金城”。“金城”一詞又見於《韓非子.用人》,其文云:“不去眉睫之禍,而慕賁、育之死;不謹蕭牆之患,而固金城於遠境;不用近賢之謀,而外結萬乘之交於千里。”韓非謂“金城”築於“遠境”,則與筆者本文所論“郛”、“封”為“郊內曰國”之“國”與“野”、“鄙”之界線的看法相符,亦可作為一則旁證。
“郛”是否皆以“封”作為結構?筆者認為並非如此。若“郛”即是“封”,文獻大可直接以“封”代替“郛”作為記載,如此則無需以“郛”字另表意義。筆者認為,雖然“郛”以“封”作為結構,但“郛”亦可依據山川地勢作為天然屏障,如此可省去人工挖掘溝塹、堆累土石,又在土堆上種植樹木以築成“封”的繁複工作。何以知之?上文所引《管子・度地》記載已云:“地高則溝之,下則堤之。”所謂“地高”者,係指地勢較高處。於“地高”之處重點在挖掘溝塹,所挖掘土石可能無須特意再堆累成土堆,因為此處地勢較高,可以取代堆累的土石。而所謂“下”者,除指地勢較低的地區外,更有可能是指水道河川。水道河川可以取代溝塹,因此只要在水道河川之側堆累土石作為堤防即可,如此便可省去挖掘溝塹的工事。又《逸周書.作雒》記載云:乃作大邑成周於土中,城方千六百二十丈,郛方七百里。南繫于洛水,地因于郟山,以為天下之大凑。
前賢皆謂“郛方七百里”文字有誤,當為“郛方二十七里”為確。清人陳逢衡《逸周書補注》云:“南繫於洛水者,據〈度邑解〉云:自洛汭延及伊汭。水北曰汭,故曰南繫,猶所謂衣帶水也。郟山,北芒山也,在今河南府北十里,王孫滿所謂成王定鼎於郟鄏是也。京相璠曰:‘郟,山名。鄏,邑名。’蓋郟山在洛邑之北境而依以為城,故曰北因。”〈作雒〉記載周公所城東都雒邑,有“城”有“郛”,謂雒邑“南繫于洛水,地因于郟山”,恐怕並非指“城”而應當指“郛”才是。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洛陽發掘隊〈洛陽澗濱東周城址發掘報告〉繪有“洛陽東周王城平面圖”,今引為“圖七”提供讀者參考:
圖七、洛陽東周王城平面圖
張長壽、殷瑋璋主編,中國科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中國考古學.兩周卷》云:
東周王城遺址西有澗河,南有洛河,澗河穿越城西部。北垣全長2890米,其北有一條與之平行的護城壕。西垣曲折多彎,北端與北垣西端相接,向南至東干溝處中斷,再往南,在澗河西岸有一段,南北兩端相距約3,200米。南垣從西南城角向東,由興隆寨跨澗水經瞿家屯東,再往東不見城垣。東垣自北垣東端向南,殘存約1,000米,城牆殘存寬度5~15米。此城牆曾經過多次修補。據推測,城牆大約建於春秋中葉以前,從戰國時代至秦漢之際曾加修補。
目前考古挖掘的東周王城,推測是春秋中葉以前建築。雖未必如西周初年周公營建雒邑之規模,但相信應當相去不遠才是。譚其驤主編《中國歷史地圖集》繪有西周時代“宗周、成周附近”地圖,筆者截取部分內容編號為“圖八、成周、郟示意圖”,敬請讀者參看:
圖八、成周、郟示意圖
“圖八”黑框“成周”者即東都雒邑、亦即王城,其位置的確在洛水與澗水交匯處,正如考古挖掘位置所示。“圖八”黑框“郟”者,即上引《逸周書.作雒》文字中的“郟山”。若以“圖八”所附比例尺計算,“郟山”與“成周”直線距離約為16.37公里,與考古挖掘城垣的長寬有顯著落差。據此可知,《逸周書.作雒》所謂“南繫于洛水,地因于郟山”,並非指“城”的範圍,應當是“郛”的位置才是。〈作雒〉記載周公營建雒邑,其“郛”是“南繫于洛水,地因于郟山”,正如杜正勝先生《古代社會與國家》所云,“郛”“係因襲天然地勢以為界”,除了“利用自然形勢”之外,“或人工植樹、壘土以補不足。”此外,西周重器散氏盤銘文記載散國兩邑的疆域形勢,其銘文內容云(微刊編案:銘文茲略)
散氏盤銘記載夨國侵略散國田邑,議和後夨國割讓田地賠償散國,上引銘文內容係夨國派員踏勘割讓土地的範圍。由銘文內容可知,當時土地範圍除以河流如“

”、“大沽”,或以山陵如“剛(崗)”、“陵”作為天然界線外,另亦以“

”——即本文所討論的“封”,作為土地分界標識。杜正勝先生《古代社會與國家》針對散氏盤銘文內容云:“沿線非山阜河流即樹林,無天險則‘封’,曰封於芻道,封於原道,封於周道,封於同道等等,大凡臨道平易無險,故須封之,而低山淺谷也要封。”其說甚確,當可信從。

總上所述,筆者認為“封”作為動詞時有冊封土地之意,亦有堆累土石之意:作為名詞時則有界線、疆域之意。依據上節所討論,“封”與“郛”皆是“國”與“野”界線,而“封”作為挖掘溝塹並堆累土石以為界線,在此意義上可視為“郛”的一部分結構。易言之,筆者認為“郛”的製作有部分以“封”的方式建構,此外再配合原有自然山川形勢,以減省製作“封”的工事,亦可作為“郛”的天然憑障。“郛”若無自然山川形勢可作憑藉時,則以人工建築“封”的方式作為結構。
06
“郭”與“郛”的混同
上文第四節及第五節已說明“郛”與“封”關係極其密切,是“國”與“野”的界線。“封”作為動詞時既然有冊封之意,“封”作為名詞釋為界線、疆域時,則是指被冊封者土地的範圍。在“封”之內者為冊封的領地,在“封”之外則是莽莽原野,對受封者而言是尚未開闢的一片草萊。既然“封”作為受封者土地的界線,為了鞏固領地安全,將“封”予以牢固與脩繕,再輔以原有自然山川地貌作為天然憑障,即成為受封者領地的第一道防線,亦即文獻中的“郛”。杜正勝先生於《古代社會與國家》中認為,“郛”“表示城邦的最外界線,也有環繞國都的作用”,與本文觀點一致。杜先生認為,“郭”的產生晚於“郛”,“大概是因應國防的需要,封建城邦逐漸在城外一段距離的地方營建另一重夯土城牆,這就是郭。郭是外城,本質是軍事性的。”楊寬《古代都城與陵寢制度》亦云:“春秋戰國時代戰爭十分頻繁,建築城郭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為了加強軍事上的防守設施。利用城郭作防禦工事,是當時很重要的一種戰術。春秋時代各國紛紛修築城郭,都是為了防禦。”至於“郛”是否因為諸國建築“郭”而廢棄不用?答案顯然是否定的,這可從第三節說明鄭都新鄭擁有三重城門的情況得到答案。新鄭最外圍的第三道城門桔柣之門及渠門,筆者認為即是“郛”之門,表明“郛”在當時仍舊發揮防禦作用。此外,《左傳》亦數見修築“郛”的記錄,如僖公十二年《傳》曰:“十二年春,諸侯城衛楚丘之郛,懼狄難也。”杜預《集解》云:“楚丘,衛國都。郛,郭也。”又襄公十六年《經》曰:“城西郛。”杜預《集解》云:“魯西郭。”《傳》文曰:“城西郛,懼齊也。”又哀公四年《經》曰:“城西郛。”杜預《集解》云:“魯西郭,備晉也。”依據《傳》文及杜預《注》可知,“城郛”的目的主要是加強防禦工事以備敵軍攻擊,可證實“郭”的產生並不影響“郛”的功能。
《左傳》亦見非國都的都邑設有“郛”,如襄公十五年《經》曰:“夏,齊侯伐我北鄙,圍成。公救成,至遇。季孫宿、叔孫豹帥師城成郛。”杜預《集解》云:“備齊,故夏城。”《傳》文曰:“夏,齊侯圍成,貳於晉故也。於是乎城成郛。”楊伯峻《春秋左傳注》云:“齊兵或已毀其外城,故魯二卿帥師城之。郛,外城也。”又定公八年《傳》曰:“公侵齊,攻廩丘之郛。主人焚衝,或濡馬褐以救之,遂毀之。”杜預《集解》云:“郛,郭也。”又哀公三年《傳》曰:“冬十月,晉趙鞅圍朝歌,師于其南,荀寅伐其郛,使其徒自北門入,己犯師而出。”杜預《集解》云:“伐其北郭圍。”上節曾引用《周禮・地官・封人》之文,其云:“掌設王之社壝,為畿封而樹之。凡封國,設其社稷之壝,封其四疆。造都邑之封域者亦如之。”指除了王畿、國都皆有“封”外,其他都邑亦有“封”。上文已申論“封”與“郛”的關聯,因此非國都的其他都邑亦有“封”、有“郛”,當是情理中事。
學者或許另有疑問:既然本文認為新鄭最外圍的第三道城門桔柣之門及渠門是“郛”之門,則“關”是否為“郛”之門?筆者認為“關”並非“郛”之門,而是位處“郛”之外的“竟”,亦即一國邊境之上。何以知之?《左傳》成公二年曰:“齊侯免,求丑父三入三出。每出,齊師以帥退。入于狄卒,狄卒皆抽戈楯冒之。以入于衛師,衛師免之。遂自徐關入。”又哀公十四年《傳》文曰:“子我歸,屬徒,攻闈與大門,皆不勝,乃出。陳氏追之,失道於弇中,適豐丘。豐丘人執之以告,殺諸郭關。”杜預《集解》云:“齊關名。”可知齊國有徐關及郭關。又文公二年《傳》曰:“下展禽,廢六關,妾織蒲,三不仁也。”可知魯國有六關,但未能詳知六關之名。又襄公十四年《傳》記載衛國大夫蘧伯玉為避免捲入國內政治禍端,於是“遂行,從近關出。”杜預《集解》云:“懼難作,欲速出竟。”孔穎達《正義》云:“〈聘禮〉:‘及竟謁關人。’鄭玄云:‘古者竟上為關,以譏異服,識異言。’又《周禮.司關》注云:‘關,界上之門也。’衛都不當竟中,其界有遠有近,欲速出竟,故從近關出也。”楊伯峻《春秋左傳注》云:“國界有關,衛四面皆鄰他國,蘧伯玉欲速出國境,以免禍亂,於是擇最近之國門出國。”可知這裡的近關是指接近國都之“關”,並非關隘之名。誠如孔穎達《正義》所引,《周禮・地官司徒》敘錄“司關”之處,鄭玄《注》云:“關,界上之門。”又《儀禮・聘禮》曰:“及竟,張旃誓。乃謁關人。”鄭玄《注》云:“古者竟上為關,以譏異服,識異言。”又《禮記・王制》曰:“關執禁以譏,禁異服,識異言。”鄭玄《注》云:“關,竟上門。”以上皆謂“關”為“竟”上之門。依據上文第四節所引《左傳》哀公十一年記載,“竟”係指一國邊境,其意義與“疆”相同。《左傳》宣公二年記載“趙盾弒其君”之事,大史對趙盾云:“子為正卿,亡不越竟,反不討賊,非子而誰?”孔子亦云:“趙宣子,古之良大夫也,為法受惡。惜也,越竟乃免。”清人沈欽韓《春秋左傳補注》對此解釋云:“言倉皇出奔他國,義不再返,乃可逃弒君之名。”意指趙盾若能出晉國之“竟”,表示已越晉國之疆域而出奔他國,如此即便身為正卿,亦可免去弒君罪責。由此可知,“竟”與“疆”為一國邊境,出入“竟”、“疆”即是出入一國國境。“竟”、“疆”之內則有“郛”,入“郛”即是進入“國”、“郊”的範圍,最後則到達國都的“郭”與“城”。既然文獻皆謂“關”是“竟”上之門,可知“關”並非“郛”之門。
至於設於“竟”上的“關”是否具有防禦用途?《周禮・地官・司關》曰:“掌國貨之節,以聯門市。司貨賄之出入者,掌其治禁與其征廛。”鄭玄《注》云:“征廛者,貨賄之稅與所止邸舍也。”又《孟子・公孫丑上》亦云:“關,譏而不征,則天下之旅皆悅而願出於其路矣。”趙岐《注》云:“言古之設關,但譏禁異言,識異服耳,不征稅出入者也。……《周禮》有征者,謂周公以來,孟子欲令復古之征,使天下行旅悅之也。”顯然“關”的作用與稽徵貨物稅收有密切關聯。又從上引《儀禮・聘禮》及《禮記・王制》可以得知,“關”的另一項功能是稽察來往人員,似乎並未確切記載“關”具備防禦功能。關於此點,清人顧棟高《春秋大事表》附〈春秋列國不守關塞論〉,其文梗概云:
春秋時列國用兵相鬬爭,天下騷然。然其時禁防疎闊,凡一切關隘阨塞之處,多不遺兵設守,敵國之兵平行往來如入空虛之境,其見于《左傳》者斑斑可攷也。文十三年春晉侯使詹嘉處瑕以守桃林之塞,《註》云以備秦。桃林,今潼關也。昭二十六年秋晉知躒、趙鞅帥師納王,使女寬守闕塞,《註》云以備子朝。闕塞,今伊闕也。二者天下之險,必待紛紜有事而後遣將設守,重書于冊,則其平日之漫無閑禦可知矣。
顧氏舉桃林之塞及闕塞二處天險為例,二處即後世所謂潼關及伊闕,是古今戰略要地。晉國卻待戰事緊急時才派遣重兵駐守二地,可知平日並無守軍防備。因此顧氏感慨云:“主者無設險固圉之謀,敵人無長慮卻顧之志。處兵爭之世,而反若大道之行,外戶不閉,歷敵境如行几席,如適戶庭。”故史念海《中國古都和文化》云:“關的設置,起源甚早。……都是城市附近徵收商稅的機構,還說不上有防守的作用。不過後來關隘終於在防守方面起到巨大的作用,至遲在戰國時已經有了為防守而設置的關隘。”總而言之,春秋時代的“關”雖是一國邊境的出入孔道,但似乎平時未有重軍守護,其功能大概僅限稽徵貨稅及盤查人員。由於設置在一國“竟”、“疆”的“關”不具防禦功能,因此抵禦敵國入侵的第一道防線便是“郛”。若“郛”無法抵擋敵軍攻擊,則敵軍進入“郛”便是進入一國的“國”、“郊”,最後便可長趨至國都的“郭”與“城”。
在上引諸例《經》、《傳》中不難發現,杜預《集解》一概將“郛”解釋為“郭”,實已造成“郭”與“郛”混同不分。杜正勝先生云:“中國城市自春秋以下紛紛具備兩重城牆,傳統文獻與現代考古發掘或調查皆可得到證實。”杜先生亦從古文字學角度解釋“郭”的出現,其文云:
《說文》曰:“从邑、

聲。”

,即庸,卜辭、金文數見,象一圈城牆與兩個或四個城門樓,但作二圈城墻者甚少見。就字形遞演痕迹而言,二重城圈較晚出,與從社會史角度觀察到的城邑發展正相吻合。“郭”之別於“城”在於兩重城牆,表示它的特點的是“回”而非“囗”,有人把卜辭和銘文的“庸”一概釋作郭,嚴格說,從囗者當以作“墉”為是(墉,城也),從回者才是郭。郭是象形會意字,從邑會意,“回”可能模擬雙城城垣之形,同時也有包含在外的意思。故劍削謂之郭(《廣雅.釋器》),劍衣亦謂之郭(《方言》九)。後來衍生“廓”字,《釋名》所謂郭,廓也,廓落在城外;《白虎通》云,郭之言廓,大也(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豫部第九)。兩重牆的城逐漸普遍,郭字逐漸流通,於是取代表示外圍的“郛”字。《春秋經》據魯史刪削,猶守古典的詞句;《左傳》則新舊並陳,表示外城的字有時用“郛”,有時用“郭”,甚至“城郭”連言。

杜先生這裡所謂的兩重城牆,即是本文所指的“城”與“郭”,非指最外圍的“郛”。杜先生申論“郭”與“郛”的混同,乃是因為“郭”的產生遠較“郛”為晚,由於“郭”是臨近“城”所修築的第二道城牆,防禦功能遠較最外圍的“郛”重要,世人也較熟悉其作用。因此當“郭”廣為世人使用後,最外圍的“郛”反而被“郭”字混同或取代,因而其意義逐漸被湮沒而模糊。此外,由於“城”與“郭”皆是夯土建築城牆,其堅固性與保存性遠較以“封”作為建築結構的“郛”久遠,也較能完整保存。因此現代考古發掘時,常見“城”與“郭”經探勘、挖掘而呈現於世人眼前。至於利用“封”或自然山川形勢為建築結構的“郛”,由於“封”的結構強度遠不及夯土城牆,再加上部分的“郛”是利用原本山川地貌,因此“郛”大多未能經考古發掘而重現於世,未被學者充分了解與重視。雖然大多數古代都邑遺址的“郛”未能重現,但仍有少數例子可以了解“郛”之梗概,例如上文第三節所引“淹城遺址”及“偃州商城”,二者仍可得見“郛”的遺跡。
07
結語
本文主要探究《左傳》中“郭”與“郛”的差異與混同。依據《左傳》記載,“郭”與“城”位置相臨,“郭”位於“城”之外圍以保護“城”。有時“郭”牆完全包圍“城”牆,有時“郭”偏於“城”之一側,有部分“城”牆與“郭”牆相連。但無論何種形式的“郭”與“城”,因為兩者相臨而互為依附,因此《左傳》常將二者合稱為“城郭”;有時單稱“郭”亦包括“城”,因此形成“城郭”不分的情況。至於“郛”的位置,本文透過說明鄭都新鄭總計有三重城門,證明除了“城”門及“郭”門外,在“城郭”更外圍尚有桔柣之門及渠門,筆者認為此二門即是“郛”之門。此外,《水經注》所載春秋莒國國都,以及考古發現春秋時代吳國“淹城”與殷商“偃州商城”,皆設有“郛”。杜正勝先生《古代社會與國家》已說明“郛”與“郭”的差異,但其謂“郛”為一國之“封疆”則有待商榷。據筆者考證,“郛”的位置在“國”與“野”之間,是“國”與“野”的界線。文獻亦記載,“國”與“野”的分界亦稱為“封”,可知在空間上“郛”與“封”位置重疊。依據《左傳》相關記載,可證實“郛”與“封”之內稱為“國”、“郊”,“郛”與“封”之外則稱為“野”、“鄙”。筆者認為“封”作為動詞時有冊封土地之意,亦有堆累土石之意;作為名詞時則有界線、疆域之意。若“封”與“郛”皆是“國”與“野”的界線,而“封”作為挖掘溝塹並堆累土石以為界線,在此意義上,“封”可視為“郛”建築結構的一部分。易言之,“郛”的建築有部分是以“封”的方式建構,此外再配合原有自然山川形勢,以減省製作“封”的工事,亦可作為“郛”的天然憑障。依據杜正勝先生之見,“郛”出現早於“郭”。但自春秋時代開始,許多城邑在原本的“城”外再建築“郭”以加強防禦。由於“郭”是夯土城牆結構,又較“郛”更具防禦功能,因此世人在較熟悉“郭”的情況下,逐漸將“郭”與“郛”混同使用,導致“郛”的意義逐漸模糊而被學者遺漏。
引用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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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訖案:該文原有詳細頁下註,或註明引文出處,或補充史料,或間闡己意,由於排版問題,茲從略。我們編輯過程中或存在錯訛,詳情請讀者核對原文,感謝黃聖松教授惠賜大作,謹誌謝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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