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聖松|《左傳》“郭”“郛”考
編案:前拙文《〈左傳〉“郛”義考辨》推送後,接到台灣成功大學黃聖松教授大作《〈左傳〉“郭”“郛考”》,該文所論甚深,考證精當,經黃教授慨允,特推出該文,以饗讀者。
01
前言
聲。”段玉裁《注》云:“謂此篆乃齊郭氏虛之字也。郭,本國名;虛、墟,古今字。郭國既亡,謂之郭氏虛,如《左傳》言少昊之虛、昆吾之虛、大暭之虛、祝融之虛也。郭氏虛,在齊境內。……郭,今以為城
字,又以為恢郭字。”可知《說文》解釋“郭”字,是為春秋時代之郭國,後其地併入齊國境內。
也,从邑、孚聲。”《公羊傳》文公十五年曰:“郛者何?恢郭也。”何休《注》云:“恢,大也,郭城外大郭。”《左傳》中有稱“郭”者、有稱“郛”者,但在語言習慣上似乎兩者又稍有差異。例如《傳》文見“城郭”並稱,如僖公二十一年曰:“修城郭、貶食、省用、務穡、勸分,此其務也”;又成公九年曰:“莒恃其陋,而不修城郭”;又襄公八年曰:“焚我郊保,馮陵我城郭”;又襄公三十年曰:“聚禾粟,繕城郭,恃此二者,而不撫其民”;但未見稱“城郛”者。《傳》文見“郭門”一詞,如昭公二十年曰:“寅閉郭門,踰而從公”;又定公十年曰:“及郭門,止之”;又哀公十四年曰:“卒於魯郭門之外,阬氏葬諸丘輿”;但未見稱“郛門”者。《左傳》見“入其郛”,如隱公五年《傳》曰:“伐宋,入其郛,以報東門之役”;又文公十五年《經》曰:“遂伐曹,入其郛”、《傳》曰:“遂伐曹,入其郛”;又成公十四年《傳》曰:“庚子,入其郛”;又襄公元年《傳》曰:“晉韓厥、荀偃帥諸侯之師伐鄭,入其郛,敗其徒兵於洧上”;又哀公十七年《傳》曰:“晉復伐衛,入其郛,將入城”;但未見“入其郭”者。雖然“郭”“郛”二字在語言使用上稍有不同,不過杜預《集解》於上引隱公五年、文公十五年、成公十四年《傳》文之下皆注云:“郛,郭也”,似乎“郭”與“郛”之意相同,亦有部分學者作此主張然則若“郭”與“郛”意思相同,應當擇用其一即可,何以《春秋》經、傳又二者並存?若以聲類求之,“郭”字上古音為見母鐸部,“郛”字上古音為滂母幽部,兩字聲韻較遠,似乎較少通假狀況。筆者認為既然《春秋》經、傳將“郭”與“郛”二字同存並用,似乎當有所差別。今筆者不惴疏陋,以〈《左傳》“郭”“郛”考〉為題,將個人的淺見與讀書心得形諸文字,並就教於方家學者。
02
“郭”臨近於“城”
(一)《左傳》“城郭”、“郭”之意義皆指“城”
家大人曰:郊保與城郭,相對為文。保謂小城也,保與城同類,故言焚。成十三年《傳》曰:“伐我郊保”是也。襄九年《傳》:“令隧正納郊保,奔火所”,亦謂納國外及縣邑小城之民,使奔救火也。〈檀弓〉:“遇負杖入保者息。”鄭注曰:“保,縣邑小城。”〈月令〉:“四鄙入保。”〈晉語〉:“抑為保障乎?”鄭、韋注竝曰:“小城曰保。”《莊子·盜蹠篇》曰:“大國守城,小國入保。”
楚師伐鄭,次於魚陵。右師城上棘,遂涉潁。次于旃然。蒍子馮、公子格率銳師侵費滑、胥靡、獻于、雍梁,右回梅山,侵鄭東北,至于蟲牢而反。子庚門于純門,信于城下而還,涉於魚齒之下。
秋,子元以車六百乘伐鄭,入于桔柣之門。子元、鬬御強、鬬梧、耿之不比為旆,鬬班、王孫游、王孫喜殿。眾車入自純門,及逵市。縣門不發。
吳人行成,將盟,景伯曰:“楚人圍宋,易子而食,析骸而爨,猶無城下之盟;我未及虧,而有城下之盟,是棄國也。吳輕而遠,不能久,將歸矣,請少待之。”弗從。景伯負載,造於萊門。乃請釋子服何於吳,吳人許之,以王子姑曹當之,而後止。吳人盟而還。
(二)《左傳》“郭”為臨近“城”之城牆
十二月戊戌,及秦周,伐雍門之萩。范鞅門于雍門,其御追喜以戈殺犬于門中;孟莊子斬其橁以為公琴。己亥,焚雍門及西郭、南郭。劉難、士弱率諸侯之師焚申池之竹木。壬寅,焚東郭、北郭,范鞅門于揚門。州綽門于東閶,左驂迫,還于東門中,以枚數闔。
通過解剖大城西垣與小城北垣銜接處發現,大城西垣原夾在小城北垣中,表明大城的修築年代早於小城。……根據小城城垣夯土打破周代文化層,夯土中雜有灰土與戰國時期陶片等推測,其修築時間當在戰國時期以後……,則大城修築的時間當在春秋時期以前。
秋,子元以車六百乘伐鄭,入于桔柣之門。子元、鬬御強、鬬梧、耿之不比為旆,鬬班、王孫游、王孫喜殿。眾車入自純門,及逵市。縣門不發。楚言而出。子元曰:“鄭有人焉。”諸侯救鄭。楚師夜遁。
此已入一門矣,又云“入次純門”,又是一門矣,復言“縣門不發”,則更有一門矣。不發是城門,則知純門外郭門,桔柣遠郊門也。《尚書·費誓·序》云:“東郊弗開”,是郊有門也。
杜預註云:“桔柣,鄭遠郊之門也。純門,外郭門也。”此蓋以近郊門為郭門也。竊謂郊之名分遠近,而郛處其中,謂之郊門,郊非另有門也。《管子.八觀篇》云:“大城不可以不完郭,周不可以外通。”蓋郭周必依山川為之,使其不可踰越,別無遠郊門也。然則入桔柣之門矣,又入純門,何二者皆郭門也?僖三十三年《傳》楚伐鄭,“門于桔柣之門,瑕覆於周氏之汪。”周氏之汪,祭仲殺雍糾之地,鄭突載其尸而出,蓋城內之地。由桔柣至此不聞經純門。襄十八年《傳》楚子庚伐鄭,“門於純門,信於城下而還。”又不聞其往來於桔柣。哀二十七年《傳》云:晉圍鄭,“入南里,門於桔柣之門。”則南里在桔柣外也。襄二十六年《傳》云:楚伐鄭,“入南里,墮其城。涉於樂氏,門於師之梁。縣門發,獲九人焉。涉於氾而歸。”師之梁者,鄭之城門。襄元年“荀偃、韓起門于師之梁”(筆者按:此事當為魯襄公九年之事,於此訛為“襄元年”),三十年“盟國人于師之梁之外”,昭七年“公如楚,鄭伯勞於師之梁”是也。入南里、涉樂氏即至城下,不由純門竝不由桔柣之門矣。蓋純門、桔柣之門皆鄭南郭門,於楚為近,故楚之伐鄭或入純門,或入桔柣之門。子元欲蠱文夫人,以六百乘之盛伐鄭,已建旆入桔柣之門,眾車入純門,竝入二門,以示師眾。《傳》文甚明,杜預自不審也。
冬,宋人以諸侯伐鄭,報宋之戰也。焚渠門,入,及大逵。伐東郊,取牛首。以大宮之椽歸為盧門之椽。
遠郊東又有渠門。桓十四年宋伐鄭,焚渠門,入及大逵,伐東郊,杜註:“渠門,鄭城門。”據《傳》文言之,亦當遠郊之門。其城東門,當即鄟門矣。
城內城外俱有九軌之道曰大逵。隱十一年“鄭授兵大宮,子都與潁考叔爭車,拔棘以逐潁考叔,及大逵,弗及。”《正義》曰:“涂方九軌,天子之制,侯國不得有。惟鄭獨有之,故《傳》於鄭國每言逵。此大逵近祖廟,當在城門之內。桓十四年焚渠門,入及大逵,下云伐東郊;莊二十八年入自純門及逵市,下云縣門不發,則當在城門之外郭門之內也。杜以純門為外郭門,逵市為郭內道上市,是城內城外俱有逵路。”
鄭國都城,由散見的地名綜合,其規模似乎頗為可觀。……外面一層,楚伐鄭入於桔柣之門,然後入自純門,則南門至少有三重。……宋伐鄭焚渠門入及大逵,則東門也有二重,而且也有很寬廣的大路。
《地理志》曰:莒子之國,盈姓也,少昊后。《列女傳》曰:“齊人杞梁殖襲莒,戰死,二其妻將赴之,道逢齊莊公,公將弔之。杞梁妻曰:‘如殖死有罪,君何辱命焉?如殖無罪,有先人之敝廬在下,妾不敢與郊吊。’公旋車吊諸室,妻乃哭于城下,七日而城崩。”故《琴操》云:殖死,妻援琴作歌曰:樂莫樂兮新相知,悲莫悲兮生別離。哀感皇天,城為之墮。即是城也。其城三重,并悉祟峻,惟南開一門。內城方十二里,郭周四十許里。
“莒恃其陋,而不修城郭。”莒國雖遭此兵劫,但並未因此亡國,此年之後《左傳》仍見莒君參與盟會的記錄。《水經注》所引《列女傳》杞梁妻之事,《左傳》載於襄公二十三年,其文曰:“齊侯還自晉,不入,遂襲莒。……莒子親鼓之,從而伐之,獲杞梁。莒人行成。齊侯歸,遇杞梁之妻於郊,使弔之。”
城則又可分為大城、小城,如春秋時吳、越之都皆如此。大城當為卿大夫宅署及國人居里所在,小城乃宮城。大城環繞小城之外,故又有保衛宮城的性質。……大約除諸侯國都有外郭及大城、小城三層城垣環套之外,如《吳越春秋》及《越絕書》載吳、越之都於大城、小城外皆有郭,其他城邑殆只有外郭與內城。
宋人取邾田。邾人告於鄭曰:“請君釋憾於宋,敝邑為道。”鄭人以王師會之,伐宋,入其郛,以報東門之役。宋人使來告命。公聞其入郛也,將救之,問於使者曰:“師何及?”對曰:“未及國。”公怒,乃止。辭使者曰:“君命寡人同恤社稷之難,今問諸使者,曰:『師未及國』,非寡人之所敢知也。”
國有三解,其一,大曰邦、小曰國,如‘惟王建國’,‘以佐王治邦國’是也;其一,郊內曰國,《國語》、《孟子》所云是也;其一,城中曰國,〈小司徒〉‘稽國中及四郊之都鄙夫家’。……蓋合天下言之,則每一封為一國。而就一國言之,則郊以內為國,外為野。就郊以內言之,又城內為國,城外為野。蓋單舉之則相統,並舉之則各屬也。
窺測當時情勢,齊侯侵魯西鄙而及曹郛,軍旅所至當今曲阜與定陶之間,可能是由魯的西界到曹的東疆。尤其鄭許戰役更明顯,杜預注曰:成公『四年鄭公孫申疆許田,許人敗亡,不得定其封疆,今許以是所封田求和於鄭。』鄭所爭的是疆界。戰爭不擇手段,爭疆界同樣可以侵入城內,迫使敵人屈服;不過城邦時代入人之國是非常嚴重的事情,城下之盟已是國家的奇恥大辱了,何況入城!
十一年春,齊為鄎故,國書、高無丕帥師伐我,及清。季孫謂其宰冉求曰:“齊師在清,必魯故也,若之何?”求曰:“一子守,二子從公禦諸竟。”季孫曰:“不能。”求曰:“居封疆之間。”季孫告二子,二子不可。求曰:“若不可,則君無出。一子帥師,背城而戰,不屬者,非魯人也。”、
候不在疆,司空不視途,澤不陂,川不梁,野有庾積,場功未畢,道無列樹,墾田若蓺,膳宰不致餼,司里不授館,國無寄寓,縣無施舍,民將筑臺于夏氏。及陳,陳靈公與孔寧、儀行父南冠以如夏氏,留賓不見。
封土植樹,本是某族某國建造境界林,劃定領土範圍,早在部落時代就如此。……所以就稱為封疆,作為國土的概念,引申為授予國土的行為。“封”用作動詞就是封建,用作名詞就“邦”,即指有封疆的國家。
二年春,齊侯伐我北鄙,圍龍。頃公之嬖人盧蒲就魁門焉。龍人囚之。齊侯曰:“勿殺,吾與而盟,無入而封。”弗聽,殺而膊諸城上。齊侯親鼓,士陵城。三日,取龍。遂南侵,及巢丘。
《左傳》哀公十一年記載所謂“封疆之間”,而依據《國語.周語中》可知“疆”之內為“野”、“野”之內為“國”;再依據《左傳》成公二年,可知“封”之內為“國”而“封”之外為“野”、為“鄙”。綜合上述,即可推知“封”為“國”與“野”的分界,而“疆”則遠在“野”之外,“封”與“疆”的確不可混同視之。學者或提出疑問:《周禮.地官.封人》記載曰:“掌設王之社壝,為畿封而樹之。凡封國,設其社稷之壝,封其四疆。造都邑之封域者亦如之。”“封人”職責是“封其四疆”,如此“封”與“疆”豈非一事?鄭玄《注》云:“壝謂壇及堳埒也。畿上有封,若今時界矣。……封國建諸侯,立其國之封。”賈公彥《疏》云:“‘為畿封而樹之’者,謂王之國外四面五百里,各置畿限,畿上皆為溝塹,其土在外而為封,又樹木而為阻固。”〈封人〉記載封人之職,即是為王製作“壇”及“堳埒”,又在王畿之界線“封而樹之”,封建諸侯時亦“封其四疆”。整體而言,“封人”的工作內容主要是堆壘土石,或作為祭祀用的“壇”、“堳埒”,或作為標示疆界之用。《左傳》宣公十一年記載楚國令尹蒍艾獵城沂之事,記載“封人”有“量功命日,分財用,平板榦,稱畚築,程土物,議遠邇,略基趾,具餱糧,度有司”等事務。依據杜預《集解》及孔穎達《疏》,上述內容皆與壘土及建築有關,可與《周禮》記載證合。筆者認為,若細究《經》文之意,“封其四疆”的“封”實作動詞使用。“封”作為動詞使用的情況已於上文說明,審度此處《經》文之意,這裡的“封”乃是指壘土為界,並於土堆之上植樹,用以標示封國“疆”界。關於“封”作為動詞使用的內容,將於下文第五節另作說明。隱公元年《傳》曰:“潁考叔為潁谷封人。”杜預《集解》云:“封人,典封疆者。”孔穎達《正義》云:“蓋封人職典封疆,居在邊邑,潁谷、儀、祭皆是國之邊邑也。”就此記載來看,似乎“封人”是“職典封疆,居在邊邑”,如此“封”與“疆”又似不甚分別。但筆者認為,若依據《周禮》對“封人”職務內容的說明,正如上文筆者所云,其主要工作即是“封”——壘土並於土堆之上植樹,此正是“封人”之所以被稱為“封人”的原因。至於其所工作地點,或在國之邊境的“疆”,或在“國”與“野”的交界處,應不受空間限制。劉文強先生〈封與封人〉討論“封人”工作內容,認為“封人”職責是:“欲闢未開發之邊境,必築道以通之,此其職責之一;開荒成田,此其職責之二;土田既裒,必樹標識以明歸屬,此其職責之三;凡此,皆與土功有關。”因此“封人”之“封”,實與其工作內容有關,應與作為空間意義的“封”或“疆”無甚關係。
作
,聲義皆同也”;又云:“
當為指事兼會意字,從子、從八,八乃抱子形也。從子是意,而義主於抱之,故曰指事。”杜先生認為:
無論是“包”或是“抱”,皆有外圍護覆之意。孚、包之聲義既同,故桴亦作枹。《漢書.地理志》金城郡有枹罕,枹,顏注讀曰膚。《說文斠詮》曰:“《左傳》援桴而鼓,《一切經音義》引《詔定官書》云:桴枹同體,故《經》枹皆為桴。”枹為鼓槌,木柄一端包紮碎布之類的軟物,篆書“包”字即取其形似。《說文繫傳》曰:“郛、猶柎也,草木華房為柎,在外苞裹之也。”抱子謂之孚,鼓槌謂之桴,苞裹的花房謂之柎,而國之外圍則稱謂之郛,皆取義於外圍保護之意,同諧孚聲。
人類一有定居聚落大概就有防禦設備以“保民”,包括早期的挖土為溝和後來的夯土為牆,這兩極之間必含有一些過渡的階段,例如圍築欄柵、布置荊棘,而其溝深或牆高的程度亦不一致。最後把壕溝和城牆這兩種防禦工事結合起來,《易經》曰:“城復于隍,勿用師,自邑告命,貞,吝”(〈泰卦〉上六),城池便兼備了。
此謂因天之固,歸地之利。內為之城,城外為之郭,郭外為之土閬。地高則溝之,下則堤之,命之曰金城。樹以荊棘,上相穡著者,所以為固也。歲脩增而毋已,時脩增而無已,福及孫子。此謂人命萬世無窮之利,人君之葆守也。
東周王城遺址西有澗河,南有洛河,澗河穿越城西部。北垣全長2890米,其北有一條與之平行的護城壕。西垣曲折多彎,北端與北垣西端相接,向南至東干溝處中斷,再往南,在澗河西岸有一段,南北兩端相距約3,200米。南垣從西南城角向東,由興隆寨跨澗水經瞿家屯東,再往東不見城垣。東垣自北垣東端向南,殘存約1,000米,城牆殘存寬度5~15米。此城牆曾經過多次修補。據推測,城牆大約建於春秋中葉以前,從戰國時代至秦漢之際曾加修補。
”、“大沽”,或以山陵如“剛(崗)”、“陵”作為天然界線外,另亦以“
”——即本文所討論的“封”,作為土地分界標識。杜正勝先生《古代社會與國家》針對散氏盤銘文內容云:“沿線非山阜河流即樹林,無天險則‘封’,曰封於芻道,封於原道,封於周道,封於同道等等,大凡臨道平易無險,故須封之,而低山淺谷也要封。”其說甚確,當可信從。
春秋時列國用兵相鬬爭,天下騷然。然其時禁防疎闊,凡一切關隘阨塞之處,多不遺兵設守,敵國之兵平行往來如入空虛之境,其見于《左傳》者斑斑可攷也。文十三年春晉侯使詹嘉處瑕以守桃林之塞,《註》云以備秦。桃林,今潼關也。昭二十六年秋晉知躒、趙鞅帥師納王,使女寬守闕塞,《註》云以備子朝。闕塞,今伊闕也。二者天下之險,必待紛紜有事而後遣將設守,重書于冊,則其平日之漫無閑禦可知矣。
《說文》曰:“从邑、 聲。”
,即庸,卜辭、金文數見,象一圈城牆與兩個或四個城門樓,但作二圈城墻者甚少見。就字形遞演痕迹而言,二重城圈較晚出,與從社會史角度觀察到的城邑發展正相吻合。“郭”之別於“城”在於兩重城牆,表示它的特點的是“回”而非“囗”,有人把卜辭和銘文的“庸”一概釋作郭,嚴格說,從囗者當以作“墉”為是(墉,城也),從回者才是郭。郭是象形會意字,從邑會意,“回”可能模擬雙城城垣之形,同時也有包含在外的意思。故劍削謂之郭(《廣雅.釋器》),劍衣亦謂之郭(《方言》九)。後來衍生“廓”字,《釋名》所謂郭,廓也,廓落在城外;《白虎通》云,郭之言廓,大也(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豫部第九)。兩重牆的城逐漸普遍,郭字逐漸流通,於是取代表示外圍的“郛”字。《春秋經》據魯史刪削,猶守古典的詞句;《左傳》則新舊並陳,表示外城的字有時用“郛”,有時用“郭”,甚至“城郭”連言。
一、古籍 〔漢〕鄭玄注,〔唐〕賈公彥注疏:《周禮注疏》,臺北:藝文印書館,1993年9月,據清嘉慶二十年江西南昌府學版影印。 〔漢〕鄭玄注,〔唐〕賈公彥疏:《儀禮注疏》,臺北:藝文印書館,1993年9月,據清嘉慶二十年江西南昌府學版影印。 〔漢〕鄭玄注,〔唐〕孔穎達正義:《禮記注疏》,臺北:藝文印書館,1993年9月,據清嘉慶二十年江西南昌府學版影印。 〔漢〕公羊壽傳,〔漢〕何休解詁,〔唐〕徐彥疏:《春秋公羊傳注疏》,臺北:藝文印書館,1993年9月,據清嘉慶二十年江西南昌府學版影印。 [晉]杜預集解,[唐]孔穎達正義:《春秋左傳注疏》,臺北:藝文印書館,1993年9月,據清嘉慶二十年江西南昌府學版影印。 〔魏〕何晏注,〔宋〕邢昺疏:《論語注疏》,臺北:藝文印書館,1993年9月,據清嘉慶二十年江西南昌府學版影印。 〔漢〕趙岐注,〔宋〕孫奭疏:《孟子注疏》,臺北:藝文印書館,1993年9月,據清嘉慶二十年江西南昌府學版影印。 〔清〕沈欽韓著:《春秋左傳補注》,收錄於《經解續經解春秋類彙編》,臺北:藝文印書館,1986年9月,1版。 〔清〕顧棟高輯,吳樹平、李解民點校:《春秋大事表》,北京:中華書局,1993年6月,1版。 〔清〕焦循著:《群經宮室圖》,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據華東師大學圖書館藏清道光半九書塾刻本影印。 〔清〕王引之著:《經義述聞》,臺北:廣文書局,1979年2月,2版。 〔漢〕許慎著,〔清〕段玉裁注:《說文解字注》,臺北:黎明文化事業公司,1994年,11版。 〔清〕王筠著:《說文釋例》,北京:中華書局,1998年11月,1版。 〔三國〕韋昭注:《國語韋昭註》,臺北:藝文印書館,1974年3月,影印天聖明道本.嘉慶庚申讀未見書齋重雕本。 〔漢〕司馬遷著,〔日本〕瀧川龜太郎考證:《史記會注考證》,高雄:復文圖書出版社,1991年7月,1版。 〔漢〕劉向輯錄:《戰國策》,臺北:里仁書局,1990年9月,1版。 〔漢〕袁康、吳平著,劉建國譯注:《新譯越絕書》,臺北:三民書局,1997年6月,1版。 〔北魏〕酈道元著:《水經注》,長春:時代文藝出版社,2001年10月,1版1刷。 題〔春秋〕管仲著,黎翔鳳校注,梁運華整理:《管子校注》,北京:中華書局,2009年3月,1版。 〔戰國〕韓非著,〔清〕王先慎集解,鐘哲點校:《韓非子集解》,北京:中華書局,1998年7月,1版。 二、近人著作 《中國軍事史》編寫組著:《中國軍事史》第六卷「兵壘」,北京:解放軍出版社,1991年2月,1版1刷。 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洛陽發掘隊著:〈洛陽澗濱東周城址發掘報告〉,《考古學報》1959年第2期。 王貴民著:《商周制度考信》,臺北:明文書局,1989年12月,1版。 史念海著:《中國古都和文化》,北京:中華書局,1998年7月,1版。 曲英杰著:《先秦都城復原研究》,哈爾濱: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91年8月,1版。 竹添光鴻著:《左傳會箋》,臺北:天工書局,1998年8月。 何茲全著:《中國古代社會》,北京: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2001年8月,1版。 何寧集釋:《淮南子集釋》,北京:中華書局,1998年10月,1版。 李 索著:《左傳正宗》,北京:華夏出版社,2011年1月,1版。 李 鑫著:《商周城市形態的演變》,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2年12月,1版1刷。 杜正勝著:〈關於齊國建都與齊魯故城的討論(上)〉,《食貨月刊》第14卷第7期(1984年),頁11-20。 杜正勝著:〈關於齊國建都與齊魯故城的討論(下)〉,《食貨月刊》第14卷第8期(1984年),頁25-33。 杜正勝著:《古代社會與國家》,臺北:允晨文化公司,1992年10月,1版。 杜正勝著:《周代城邦》,臺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1979年4月,1版。 肖夢龍著:〈淹城吳都考〉,《東南文化》1996年第2期,頁117-121。 林志方著:〈淹城早期歷史探秘〉,《江蘇地方志》2010年第6期,頁29-31。 侯外廬著:《中國古代社會史論》,石家莊: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1月,1版。 胡阿祥、彭安玉、郭黎安著:《兵家必爭之地——中國歷史軍事地理要覽》,海口:海口出版社,2007年8月,1版。 胡新生著:〈西周春秋時期的國野制與部族國家形態〉,原載《文史哲》1985年第3期;收錄於:文史哲編輯部編:《早期中國的政治與文明》(北京:商務印書館,2011年11月,1版),頁47-65。 袁行霈、嚴文明、張傳璽、樓宇烈主編:《中華文明史》第一卷,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年4月,1版1刷。 馬良民著:〈試論戰國都城的變化〉,《山東大學學報》1988年第3期,頁18-24、17。 馬承源著:《商周青銅器銘文選》(三),北京:文物出版社,1988年4月,1版。 張長壽、殷瑋璋主編,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著:《中國考古學.兩周卷》,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4年12月,1版。 許倬雲著:《求古編》,臺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1994年10月,1版4刷。 郭錫良著:《漢字古音手冊》,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86年11月,1版。 陳克炯著:《左傳詳解詞典》,鄭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004年9月,1版。 陳振中著:《先秦手工業史》,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9年1月,1版1刷。 彭適凡、李本明著:〈三城三河相套而成的古城典型——江蘇武進春秋淹城個案探析〉,《考古與文物》2005年第2期,頁43-51。 黃懷信、張懋鎔、田旭東著,李學勤審定:《逸周書彙校集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12月,1版。 楊伯峻著:《春秋左傳注》,北京:中華書局,2000年7月,2版6刷。 楊伯峻著:《春秋左傳詞典》,臺北:漢京文化事業公司,1987年1月,景印1版。 楊 寬著:〈古代都城與陵寢制度〉,原載《文物》1982年第1期;收錄於楊寬著:《先秦史十講》(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6年6月,1版),頁282-319。 楊 寬著:《中國古代都城制度史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12月,1版。 群 立著:〈臨淄齊國故城勘探紀要〉,《文物》1972年第5期,頁45-54。 葛志毅著:《周代分封制度研究》,哈爾濱:黑龍江人民出版社,2004年11月,1版。 趙世超著:《周代國野關係研究》,臺北:文津出版社,1993年10月,1版1刷。 劉文強著:〈封與封人〉,原載《慶祝龍宇純先生七秩晉五壽慶論文集》(臺北:臺灣學生書局,2002年11月,1版),頁121-150;收錄於劉文強著:《晉國伯業研究》(臺北:臺灣學生書局,2004年7月,1版),頁35-75。 劉敘杰編著:《中國古代建築史.第一卷.原始社會、夏、商、周、秦、漢建築》,北京: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2009年10月,2版。 譚其驤主編:《中國歷史地圖集》,臺北:曉園出版社,1991年10月,臺灣1版。
編訖案:該文原有詳細頁下註,或註明引文出處,或補充史料,或間闡己意,由於排版問題,茲從略。我們編輯過程中或存在錯訛,詳情請讀者核對原文,感謝黃聖松教授惠賜大作,謹誌謝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