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心普法 | 唱响国歌 守护国旗 致敬国徽

2019年10月1日,祖国迎来了他的70华诞。在这个举国欢庆的金秋十月,我们要唱响国歌,守护国旗,致敬国徽!愿祖国之树屹立不倒,祖国之花永不凋谢,祖国之水万古长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

唱响国歌

国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一切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国歌,维护国歌的尊严。

Q

哪些场合应当奏唱国歌?

A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开幕、闭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会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会议的开幕、闭幕;

(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的各级代表大会等;

(三)宪法宣誓仪式;

(四)升国旗仪式;

(五)各级机关举行或者组织的重大庆典、表彰、纪念仪式 等;

(六)国家公祭仪式;

(七)重大外交活动;

(八)重大体育赛事;

(九)其他应当奏唱国歌的场合。

Q

奏唱国歌有什么要求?

A

(一)奏唱国歌,应当按照《国歌法》所载国歌的歌词和曲谱,不得采取有损国歌尊严的奏唱形式;

(二)在上述规定的场合奏唱国歌,应当使用国歌标准演奏曲谱或者国歌官方录音版本。

Q

还有其他什么规定?

A

(一)奏唱国歌时,在场人员应当肃立,举止庄重,不得有不尊重国歌的行为;

(二)国歌不得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不得在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场合使用,不得作为公共场所的背景音乐等。

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 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守护国旗

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

Q

哪些场合应当每日升挂国旗?

A

(一)北京天安门广场、新华门;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四)外交部;

(五)出境入境的机场、港口、火车站和其他边境口岸,边防海防哨所。

(六)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各级委员会,应当在工作日升挂国旗。

(七)全日制学校,除寒假、暑假和星期日外,应当每日升挂国旗。

Q

哪些场合可以升挂国旗?

A

(一)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和春节,各级国家机关和各人民团体应当升挂国旗;

(二)企业事业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城镇居民院(楼)以及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可以升挂国旗;

(三)民族自治地方在民族自治地方成立纪念日和主要传统民族节日,可以升挂国旗;

(四)举行重大庆祝、纪念活动,大型文化、体育活动,大型展览会,可以升挂国旗。

Q

哪些人士逝世,应当下半旗致哀?

A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四)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Q

升挂国旗有什么要求?

A

(一)升挂国旗,应当将国旗置于显著的位置。

列队举持国旗和其他旗帜行进时,国旗应当在其他旗帜之前。

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升挂时,应当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

在外事活动中同时升挂两个以上国家的国旗时,应当按照外交部的规定或者国际惯例升挂。

(二)在直立的旗杆上升降国旗,应当徐徐升降。升起时,必须将国旗升至杆顶;降下时,不得使国旗落地。

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三分之一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

Q

还有什么其他规定?

A

(一)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

(二)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

(三)国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指定的企业制作。

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 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致敬国徽

国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一切组织和公民,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徽。

国徽象征中国人民自“五四”运动以来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新中国的诞生。

Q

国徽的制作有什么要求?

A

(一)悬挂的国徽由国家指定的企业统一制作,其直径的通用尺度为:一百厘米;八十厘米;六十厘米。

(二)在特定场所需要悬挂非通用尺度国徽的,报国务院办公厅批准。

Q

国徽使用有哪些禁忌?

A

国徽及其图案不得用于:

商标、广告;日常生活的陈设布置;私人庆吊活动;国务院办公厅规定不得使用国徽及其图案的其他场合。

不得悬挂破损、污损或者不合规格的国徽。

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 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Q

国徽图案的应用有何要求?

A

下列机构的印章应当刻有国徽图案: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工作委员会,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办公厅以及国务院规定应当使用刻有国徽图案印章的办事机构,中央军事委员会办公厅以及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应当使用刻有国徽图案印章的其他机构;

(三)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专门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检察院;

(四)国家驻外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

下列文书、出版物等应当印有国徽图案: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国务院颁发的荣誉证书、任命书、外交文书;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职务名义对外使用的信封、信笺、请柬等;

(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国务院公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的封面;

(四)国家出版的法律、法规正式版本的封面。

Q

哪些机构应当悬挂国徽?

A

(一)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

(三)中央军事委员会;

(四)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五)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

(六)外交部;

(七)国家驻外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

Q

哪些场所应当悬挂国徽?

A

(一)北京天安门城楼,人民大会堂;

(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厅;

(三)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庭;

(四)出境入境口岸的适当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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