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取得送股部分如何填写纳税申报表?

《送股的部分能否增加投资方的成本?》一文中,老姜提到,股东取得送股可以分解为两个环节:一是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二是股东投资入股。

一、上市公司权益分派案例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586证券简称:美联新材)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4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3.000000股,派0.7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6.000000股。

二、A公司取得送股的税务处理

假设A公司在股权登记日前持有美联新材10,000股,系二级市场购入,每股购买价格8元,共80,000元。获得送转股后股票数量变为19,000股,其中:原有股票10,000股,送股3,000股,资本公积转增6,000股,另获得现金分红750元。A公司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如果A公司连续持有该部分股票12个月以上,则免征企业所得税。根据送股的原理,免税金额为3,000+750=3,750(元),系按面值计算,而不是按照送股的市值。

虽然该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但由于送股的影响,A公司的持股成本应调增3,000元,总成本为83,000元(未考虑其他税费)。至于资本公积转增的部分6000股,根据国税函〔2010〕79号,“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此时,A公司平均持股成本为:83,000元/19,000股=4.3684元/股。

由于取得送股时企业一般不进行会计处理,只做备查登记,所以A公司仅就现金收入750元确认了所得,送股所得3,000元在进行年度申报时需要确认为股息收入。同时,该部分又是免税收入。A公司须在纳税申报表进行调整如下:

三、A公司减持股票的税务处理

送股部分由于会计上不做处理,因此A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成本并不会发生变化,总成本为80,000元,每股成本为:80,000/19,000=4.2105(元/股),但A公司的计税基础为4.3684元/股,应做好备查登记。

假设A公司在以后减持股票5,000股,减持价格每股10元。则A公司须确认所得为(未考虑其他税费):5,000×(10-4.3684)=28,158.00(元)。

但A公司会计确认的收益为:5,000×(10-4.2105)=28,947.50(元)。

两者之间的差额789.50元在减持时通过《A105030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做纳税调减。

四、小结

对于非上市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企业投资者的税务处理与此相同。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企业取得红股时不进行账务处理,且现行的纳税申报表不允许调增相关投资的计税基础,因此企业在出售股票时容易疏忽而忘记调整股票的成本,须引起相关人员的重视,做好备查登记工作。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