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指导意见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提出明确要求。
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局长赵振华:要求在全国范围内所有行政机关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机构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事项时,都要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特别是户籍管理、市场准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救助等跟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使用频率比较高的领域,要抓紧落实。
指导意见规定了七项工作举措,其中包括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范围;确定告知承诺制的适用对象;还包括规范告知承诺制的工作流程、加强事中事后核查、加强信用监管、强化风险防范措施等等。
司法部副部长刘炤:申请人如果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经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以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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