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方正就北京招润股东知情权等案件的管辖权异议均被法院驳回

与北大方正有关的另外四起管辖权异议案件均被驳回

出品:每日财报

作者:沐言

近日,《每日财报》获悉,北京招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招润公司”)起诉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北大方正”)股东知情权、财产返还纠纷等三起案件二审民事裁定书已在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开。

三份裁定书中显示,北大方正针对股东知情权、财产返还以及2018年3月10日的股东会决议三起纠纷案件提起管辖权异议后不服原裁定提起上诉,请求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裁定,将该案移送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三起案件上诉均被法院驳回,维持原裁定,这也是终审裁定。

此前媒体报道显示,招润公司起诉方正公司股东知情权、财产返还纠纷等案件,分别原定于3月4日、3月12日开庭审理,由于法院排期问题而延期,具体开庭时间未定。据公开信息显示,开庭延期后,北大方正又提起了管辖权异议,被一审法院驳回后,再次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请上诉。

在法院工作30多年,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树江曾谈到,“实践中,一部分诚信缺失的民商事案件当事人,利用管辖权异议拖延案件实体审理进程,进而拖延执行进程、严重影响诉讼效率、不当消耗有限的司法资源、损害相对方权益的情形,且该情形日益突出,成为大额诉讼案件拖延诉讼的惯常技术手段”。

招润公司相关负责人朱峰对《每日财报》表示:“北大方正就这几起案件提起管辖权异议,很明显是为了拖延招润起诉方正股东知情权、财产返还纠纷等案件进展,法院最终给出了公正的裁定。”

《每日财报》也了解到,与北大方正有关的另外四起管辖权异议案件,西藏昭融投资有限公司(下称“西藏昭融”)起诉北大方正旗下北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北大资源”)企业借贷纠纷案民事裁定书也于10月1日公开。北大资源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京01初43号、(2019)京01初44号、(2019)京01初45号、(2019)京01初46号的民事裁定提起管辖权异议上诉,请求北京市一中院撤销相关裁定,将相关案件移送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四起案件上诉请求也均被法院驳回,维持原裁定,这也是终审裁定。

据公开信息显示,2015年,西藏昭融借款近10亿元给北大资源,借款期限为1年,北大资源逾期未能归还。今年年初,西藏昭融向法院提起了相关诉讼,2月14日,法院查封冻结北大资源持有的北大资源51%的股权。之后,北大资源提起了管辖权异议上诉。

对于社会各界关注的北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起诉北大方正2004年的改制无效一案,朱峰对记者表示,“我们正积极准备应诉,我们相信法律的公平公正,一定会保护招润公司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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