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就因遗嘱少写了几个字,一半的遗产落入他人手中

随着新冠疫情的常态化、随着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明天和意外,不知道哪个会到来,越来越多的人知道运用法律、金融的工具,让自己的财富不遭受巨大的流失。

遗嘱成为寻常百姓运用最多的一个工具,关于遗嘱的形式以及订立方式,在民法典第1133条-1138条均有表述,笔者在此不予赘述。

今天所要分享的是,当遗嘱书写不当,碰到婚变风险,会有怎样意想不到的后果?

案例一

老王有一个儿子小王、一个女儿小丽。老王于2013年订立公证遗嘱,表明自己名下的房子在去世后由小王一人继承。2014年小王与小芬结婚,2021年老王去世,而小王与小芬也经历着七年之痒,小芬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同时提出要分割小王通过老王订立公证遗嘱所继承的这套房子。

小王表示,父亲订立遗嘱时其未婚,遗嘱的真实意思是房子只给小王一人,父亲不可能想把房子给未来的妻子;而小芬表示,老王订立的遗嘱并没有排除小王配偶的意思表示,通过继承所得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院最终如何判决的?

老王虽然在小王单身时订立遗嘱,但在长达7年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老王从未对遗嘱进行修订,遗嘱也没有排除小王配偶小芬的权利,因此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能得到什么启示?

订立遗嘱要有前瞻性,每个细节都很关键,即便现在孩子还小,也要考虑到子女未来结婚的可能性,在遗嘱中加上一句“与其配偶无关”,那么在将来无论孩子有没有结婚、或者换了几任配偶,该财产都不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而被分割。

案例二

小雪和小雷因感情不合闹离婚,第一次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在准备第二次起诉期间,小雪的母亲突发脑溢血去世,没有留下任何遗嘱。

小雪的父母有2套房产,合计价值1000万,其中500万作为小雪母亲的遗产,由她的法定继承人,即小雪、小雪父亲2人继承。但小雪通过继承所得的250万是夫妻共同财产,小雷也有份。

在闹离婚的当口,小雪当然不愿意让小雷分得一分一毫。小雪如何做,能达到这个目的?

小雪可以放弃遗产,全部遗产由父亲继承,然后父亲立下遗嘱,所有的遗产由小雪一人继承,与其配偶无关。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能得到什么启示?

第一,放弃继承是单方面的权利,是被法律所允许的,无需征得配偶同意。

第二,适时放弃遗产,可以避免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里的放弃是有一定条件的,比如在案例中,小雪是独生子女,这么操作没问题;假设小雪还有别的兄弟姐妹, 那事情将会变得不那么可控。

在财富传承过程中,你要厘清你的财富有哪些、你的继承人有谁,如何分配财产,如何规避继承中看不见或被忽视的风险,只有把这些问题想清楚了,财产才能真正传给你想传的人。

·骆小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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