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最新规定:加装电梯不需要全体业主同意|业主|电梯|民法典

随着中国老龄化趋势的不断加快,老年人居住在没有电梯的多层住宅,给生活造成不便,这已是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为此,2018年的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加装电梯”,对这一工作予以明确支持。
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地方政府,都十分鼓励符合条件的多层住宅小区加装电梯。但这项工作的推进并不顺利,特别是由于高层住户与低层住户的利益不一致,多层住宅小区业主要求加装电梯与反对加装电梯的矛盾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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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某小区某楼为七层住宅,其中的一号门14户业主,经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向有关部门提出加装电梯的申请,当地街道为此发布公告,称对加装电梯持有不同意见者,可以书面形式向街道办事处反映。一号门底层的住户吴某提出了异议。之后,相关部门对住户加装电梯的申请进行了审查,形成了原则同意的意见,并形成《专题会议纪要》。但当一号门要求加装电梯的业主委托专业公司开始施工时,吴某阻止施工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加装电梯的各业主)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及赔偿其经济损失。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作为相邻业主,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妥善处理相邻关系。被告建造电梯符合法律规定,安装电梯并没有给原告造成妨碍及损害,驳回了原告的起诉。
因为各业主的诉求不一致,在加装电梯过程中必定会产生利益纠葛,这就需要从法律层面进行规范和调整。从法律上说,各业主作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因此,2017年10月1日实施的《物权法》规定: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可以申请加装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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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厘清电梯加装法律关系
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根据目前加装电梯的现实困境及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对申请加装电梯进一步放低了“门槛”。其中规定,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就可以申请加装电梯。比如,某单元由6层12户住户(业主)组成,假定每一住户面积相同,则相关程序和条件为:一、需通知12户业主参与表决;二、需8户及以上住户进行表决;三、如参与表决的为最少的8户,则其中6户及以上同意即符合要求。
加装电梯的阻力主要来自底层业主,加装电梯确实可能对他们通行、通风、采光等造成影响,从而导致其利益受损,但不能因此阻挠加装电梯的施工,但可以要求“得利”的业主予以赔偿。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曾出台意见,对加装电梯不参与表决,或不同意的,认为增设电梯的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影响通风采光等),可请求作出增设电梯决定的业主予以赔偿,如果业主因此起诉,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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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三个要点:
一、以6层为例,12户住户中的8户,甚至6户同意可申请加装电梯;
二、加装电梯不需要全体业主同意,底层住户无“一票否决权”;
三、住户如认为安装电梯损害了自己的利益,可以请求赔偿,但不能阻挠电梯施工。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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