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草精荟》:谈谈中药的应用禁忌
中药的应用禁忌是多方面、多维度的,不可只认一端。
中药学中的“十八反”、“十九畏”,只是配伍禁忌。除此之外,还有许多其它禁忌,如孕妇、产妇、婴儿等特殊人群禁忌;如外感表证、血证、疮疡等疾病禁忌;如汗法、吐法、下法等治病方法禁忌;如应用麻黄汤、桂枝汤、小柴胡汤等使用禁忌;如阳明病、少阳病、少阴病等疾病治疗禁忌;还比如有服药过程中的饮食禁忌、护理禁忌等。再往细说,具体到每味中药的炮制、加工与应用,也都会有许多注意事项与禁忌。这些知识,都是需要慢慢学习与积累的。
然而,疾病是不断变化的,每个人的具体情况又各不相同,所以用药时,既要考虑其应用禁忌,同时还要学会灵活变通,不可过于教条。除书本知识外,多参考学习中医大家的临证经验,非常重要。
以妊娠为例,中药学里有所谓的妊娠用药禁忌,如半夏、南星、肉桂、红花、桃仁、土虫、代赭石等。一般认为,这些药物会有损胎元,甚至容易导致堕胎,所以常被禁用。如果我们只是从中药角度来看,似乎没有什么问题,不要说妊娠之人,就是一些普通人,用了猛悍之药,也同样容易出现不良反应。但问题的关键在于,之所以会用到这些药物,是因为病人身体出现了相应的疾病,而只有这些药物,才能够解决这些疾病。因此,用药当以治病为前提,而不是只顾所谓的“安全”。若一味只顾安全,又如何用药?
研究过许多中医大家医案后发现,中药学里许多所谓的妊娠禁忌之药,在很多妊娠的疾病治疗中,都曾被用到过。比如在李可医案中,就曾有给孕妇用过桃仁、红花、半夏等药的记录;而张锡纯的著作中,也大篇幅的介绍过,有关用代赭石治疗早期妊娠恶阻证内容。从以上例子可见,用药之道,远非书本记录那样简单。正所谓:“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
《内经》言:“有故无殒,亦无殒也。”
——中医实战笔记:20.10.31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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