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著作权法》即将实施,聊聊著作权和表演权的那些事

  导 语

每年的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

2021年是世界知识产权日设立的第21个年头,是新《著作权法》实施的标志性起点,也是《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生效、全面提升表演者权利保护水平的第二年。

知识产权相关制度能为戏剧作品提供何种保护,影响着戏剧行业的生命力和创造力。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使戏剧面对着严峻的挑战,也激活了“线上戏剧”等新形式探索。在新的法律规定下、新的表演形式下,相关权利如何界定?戏剧作者和表演者的权利如何获得保护?我们制作了一期特别节目,邀请中国戏剧家协会法律顾问、北京市吴栾赵阎律师事务所律师梁勤与青年剧作家、导演顾雷,促膝畅谈新《著作权法》和《视听表演北京条约》中的重点条款与实践中的常见问题,以期为广大戏剧工作者了解法律知识、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一些有益借鉴。

一、立法解析

视频时长:00:00 《著作权法》的修改主要体现为对表演者权的调整

(一)表演者权的内容中增加了出租权

(二)新规定了职务表演及其归属

演员为了完成演出组织赋予的演出任务而形成的表演为职务表演

《著作权法》

第四十条  演员为完成本演出单位的演出任务进行的表演为职务表演,演员享有表明身份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其他权利归属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职务表演的权利由演出单位享有。

职务表演的权利由演员享有的,演出单位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免费使用该表演。

视频时长:09:45  《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生效以后表演者权第三项现场直播权的内涵外延发生了变化

视频时长:15:36  《视听表演北京条约》释疑

第6条  表演者对其尚未录制的表演的经济权利

表演者应享有专有权,对于其表演授权:

(i) 广播和向公众传播其尚未录制的表演,除非该表演本身已属广播表演;

(ii) 录制其尚未录制的表演

视频时长:22:29  网络直播与信息网络传播的区别

是否具有交互性是区分二者的关键

二、实践操作

视频时长:00:00  如何辨别作品是否被抄袭

(一)著作权法只保护表达不保护思想,非表达性的部分不在著作权法保护范围内

(二)法院裁判通常采二分法原则:若行为人接触到著作权人的作品,且抄袭的作品与原作品存在实质性相似,则可认定行为人构成对著作权人权利的侵犯

(三)文字重复率与侵犯著作权无必然联系

视频时长:07:15  创作者保留证据的几种方式

(一)发表

一切将作品公之于众的行为都构成发表,但在保存证据时应当注意留存原始介质(如手稿、形成微信发送记录的手机等)

(二)上传作品时添加可信时间戳

时间戳的优势在于不会被修改、可以体现精确时间

(三)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申请著作权登记

著作权登记为非终局证据,有相反证据的可以被推翻

(四)在创作完成后及时向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并妥善保管带有公证处封条的作品副本

(五)向自己发送电子邮件,并妥善保留电子邮件服务器上的原件

三、理论探索

视频时长:00:00  到底什么是法律上的戏剧作品?戏剧作品如何登记?

(一)著作权法所规定的戏剧作品与文字作品不完全等同,著作权法上的戏剧作品应做抽象理解

(二)通过文字载体记录下来是属戏剧作品同时也构成文字作品,直接表演的即兴创作不构成文字作品但录制下来同样可成为戏剧作品

(三)戏剧剧本可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申请登记为戏剧作品或文字作品

视频时长:05:32  导演所享有的权利

戏剧导演作为指挥表演的人,一般而言对作品享有表演者权,但若其在导演过程中进行了独创性的改编并且具有足够的独创性,则可对改编部分享有著作权。

为加强戏剧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广大戏剧工作者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激发和维护原创动力,培育健康的行业生态,即日起,中国戏剧家协会面向全国戏剧工作者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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