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的教育政策是怎样的?

英国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教育惩戒政策的实施方面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具体看看他们在学校的实施情况。比如,德比郡县的一所综合类示范性学校蔡培尔恩乐中学,就以其悠久的办学历史见证了英国教育惩戒政策的动态演变过程。在这方面,蔡培尔恩乐中学的《行为管理守则》,不论内容设定还是具体实践,都不乏可借鉴之处。

《行为管理守则》的具体内容

蔡培尔恩乐中学的《行为管理守则》主要包括核心理念、运行内涵逻辑和现实特色,各项内容明确具体,成为教师行使惩戒权的重要依据。

1.核心理念:以学生为中心

《行为管理守则》将宗旨定为“维持一个有利于学习的环境,保障学生受教育的权利”[6],并细化为七条目标。一是促进自律和尊重他人;二是促进良好行为的产生;三是促进自律习惯的养成;四是确保所有人享有同等的待遇与福利;五是确保惩戒执行公平公正;六是提供一个安全的环境,不受干扰、欺凌、暴力、歧视和任何形式的骚扰;七是鼓励与父母建立积极的关系。前三条关注学生人格的发展与习惯的养成,后四条侧重于维护学生的基本权益,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人身安全权等,确保学生受到公平公正对待等。不难看出,《行为管理守则》始终把学生的切身利益与全面发展置于核心地位,坚持以学生为中心。

2.运行逻辑:三级职责分明

明确不同层级的职责是英国学校实施教育惩戒的基本前提。《行为管理守则》严格区分了政府、校长及教职员工的角色,规定政府作为制定教育惩戒政策的最高机构,需与校长、家长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共同协商制定,界定学生行为应达到的标准并加以审查与监测;[7]校长则对政策的执行负责,并将日常管理的责任下放给校务部门和其他机构;[8]而教职员工作为惩戒实施的直接主体,负责确保政策执行公平公正,程序得当,并履行向校长提供咨询和建议的职责。[9]政府、校长和学校教职员工的三级治理体系,互不越界却又相互协同,为教育惩戒政策的顺利执行保驾护航。

3.现实特色:多方主体联动

学生合范行为的产生是多方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涉及家庭、社区、社会相关机构等多方主体。《行为管理守则》明确指出,学校、家庭、社区等多方主体应相互配合治理,共同解决学生行为问题。首先,在家校合作方面,蔡培尔恩乐中学建立相对完善的家校沟通制度。在沟通主体上,设立专职人员与家长进行对话交流,如家庭联络员、校长顾问等,及时反映学生的在校行为表现;在沟通形式方面,“家校协议”(Home school Agreement)成为家校联系的重要载体,通过明确家长和学校各自的义务与责任,促进学生的发展;其次,警察的介入在学校管理中也是常态,当学生携带武器、酒精等违禁物品时,学校可直接将其交由警方处置;如果学生的失范行为频繁发生或者涉嫌严重违法,学校也会与警方共同商讨对策。

《行为管理守则》的具体实践

蔡培尔恩乐中学从三个方面践行了《行为管理守则》的要求。

1.明确惩戒的条件和边界

蔡培尔恩乐中学将明确惩戒的条件和边界置于首位,倘若教师对此缺乏清晰的认知,易导致“惩戒不严”或“过度惩戒”,二者皆不利于学校与学生的发展。对于实施惩戒的合法条件而言,蔡培尔恩乐中学严格遵循法律要求,将其概括为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惩罚学生的决定必须由学校教职员工或校长授权的教职员工作出;第二,惩罚学生的决定必须在校舍作出或在学生由教职员工负责的期间作出;第三,不得违反任何其他法律,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是合理的。[10]

对于实施惩戒的合法边界而言,英国1997年《教育法》指出,教育惩戒的合法情境由三部分组成:第一,当学生对学校秩序造成破坏时;第二,当学生对学校声誉产生不良影响时;第三,当学生对其他学生或公众造成威胁时。[11]蔡培尔恩乐中学以此为依据,更加强调对破坏学校声誉时的制裁。无论是在校内、校外抑或是往返学校途中,教师都有对其进行管制的权利,甚至可以延伸到学生的所有活动中。

2.争取家长配合

蔡培尔恩乐中学通过提供《行为管理守则》副本、签署家校协议、建立学生行为跟踪系统等方式获得家长的配合。

首先,在学生注册之前,学校便为家长提供《行为管理守则》副本,确保家长知晓学校的规章制度,作为学生的入学条件,校长甚至可以要求家长以书面形式确认《行为管理守则》的可接受性;另外,学校通过“家校协议”明确家长对学生的责任和义务,以更好地配合学校的管理;最后,专门建立学生在校表现的跟踪系统,面向家长开放,每个家长都有一个账号,可随时登陆系统掌握孩子的在校表现,并与教师及时沟通,此举有效抑制了学生的严重不良行为。

3.借助行政支持

教育惩戒政策的实施具有涉及面广、灵活性强、工程量大的特点,为保证其顺利执行,配套的行政支持不可或缺。蔡培尔恩乐中学借助行政力量为教师实施惩戒和学生矫正行为提供支持,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引入“教育官员”(Education officer);第二,设立情绪和行为困难支持队(Emotional and behavioural difficulties,以下简称EBD )。

教育官员由英国地方教育局专门派出,负责联络惩戒实施的相关主体,包括家长、学生、教师等,扮演着“联络员”的角色。一方面,教育官员须与教育局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保持联络,以便随时为学生开放政府部门的沟通渠道;另一方面,教育官员必须与州长和学校校长保持密切联系,从而明晰不同主体的诉求,共同治理学生的失范行为。

蔡培尔恩乐中学借助情绪和行为困难支持队的力量,为学校行为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并促使他们完成国家课程。EBD专门聘请情绪和行为管理专家,为学生的个人成长予以无条件的尊重,从而帮助其重返学校。EBD小组的支持一般持续两个学期,采用课堂观察、午休时间观察、一对一咨询等方式,通过对学生行为的细微变化来判定个人需求的满足程度,每周进行约40分钟的交流。

基于对蔡培尔恩乐中学《行为管理守则》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到诸多启示,比如要明确惩戒“量度”,细化惩戒条例;要加强家校沟通,形成家校合力;要吸纳外部力量,形成支持体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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