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场所的检测报警装置相关问题讨论

2008年8月26日,广西广维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有机厂乙炔气泄漏并发生爆炸,造成21人死亡,60多人受伤,事故原因之一是罐区未设置可燃气体报警仪,物料泄漏没有被及时发现......与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相关的事故频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家标准规范的出台。

一、两个国标

2009年,GB50493—2009《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发布实施。规范对检(探)测器的安装进行了说明:

随着GB/T 50493-2019《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被废止。新标准同样对检(探)测器的安装进行了说明:
两者虽都为国标,但有着较大区别:《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作为规范类文件,具有强制性;GB/T 50493-2019《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则是作为推荐型标准,如上图3.06条“需要设置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探测器的场所,宜采用固定式探测器”。

问题 1

随着标准级别的下降,GB/T 50493-2019《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是否就不具备强制性?

专家观点

1. 2019版标准改为推荐性国标是考虑部分技术要求应根据实际确定,提出具体要求不利于探测泄漏气体,并非要求下降;
2.关于探头安装位置的条款多用“宜”而不是“应”,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新标准的灵活性。如第4.2.1条,释放源处于露天或敞开式厂房布置的设备区域内,可燃气体探测器距其所覆盖范围内的任一释放源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10m,有毒气体探测器距其所覆盖范围内的任一释放源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4m。
标准要求布置探测器的距离一般是有利于检测泄漏气体的,特殊情况时也可以变更,如检测高处的重气泄漏,4m之内的距离可能不利于检测。变更有两个途径,一是加大探测范围,增加探头的密度;二是预判泄漏气云的路径。

二、20条判定标准

2017年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印发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判定标准》)。《判定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吸取了近年来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及典型事故教训,从人员要求、设备设施和安全管理三个方面列举了二十种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其中第十二条为:

十二、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根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解读,制定本条款时引用的国家标准是《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规范要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涉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的场所应按照上述标准要求设置检测报警装置,检测报警装置设置的内容包括检测报警类别,装置的数量和位置,检测报警值的大小、信息远传、连续记录和存储要求,声光报警要求,检测报警装置的完好性等。

问题 2

目前,《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已更新,但作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十二条制定时规定的国家标准,是否仍有效?

专家观点

采用“老企业老规范、新企业新标准”的原则。按照2009版规范设置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场所检测报警装置的既有项目企业可以沿用该标准;对于新建、扩建工程中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设计,则应遵循2019版标准。

1、有毒有害气体安全知识培训

2、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危

害品泄漏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迅速、有效地组织和实施救援;防止事故蔓延、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护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工作职责:
根据“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以“避免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控制事故扩大、降低环境污染、保障车道畅通”为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预防与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充分整合现有的专业和社会应急救援资源、完善工作体系,建设责任明确、反应快速、救援有力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体系。
1.3引用依据:
1.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3.2《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1.3.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1.4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
2.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公司法人是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危险品泄漏事故应急处置的第一负责人,公司安全委员会是事故处置职能部门,管理部是事故处置日常管理部门,公司全体人员都是事故处置的责任人。
2.1安全委员会职责:
2.1.1在发生化学危险品泄漏等威胁人身安全事件后,根据事故报告立即按本预案规
定程序,组织力量对现场进行事故处理并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汇报;
2.1.2负责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事故处理进展情况;
2.1.3组织和提供在抢险过程中及善后工作的物资及车辆供应;
2.1.4当危急状态消除,宣告应急行动结束。
2.2管理部职责
2.2.1明确本应急预案修订周期、日常检查;
2.2.2组织对本应急预案进行演练;
2.2.3发生事故(原因、处理经过、人员伤亡情况及经济损失情况)调查报告的编写和上报工作;
2.2.4定期检查公司内部的灭火器、消防箱、液化气气管、液氨气管、防护用品(防毒面具)是否符要求,如发现不符合的应立即更换;
2.2.5建立经常使用的化学危险品台账(日期、进货数量、使用记录等);
2.2.6预案的培训和演练;
a、定期组织针对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进行培训和模拟演练;
b、预案的培训;
c、培训应急救援人员熟悉应急预案和程序的实施内容和方式;
d、确保应急救援人员熟知各自的职责和任务;
e、熟练掌握器材装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f、熟知灾害现场的危害、危险特性,配戴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具,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g、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模拟演练;
h、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且存在大量有毒危险化学品泄漏的模拟演练;
i、发生同时具有火灾、爆炸、有毒危险化学品大量泄漏的模拟演练。
2.3应急通讯:
2.3.1领导、现场组织人员应急电话号码;
2.3.2各职能部门主管人员应急电话号码;
2.3.3报警电话:110;
2.3.4医院门诊电话;
2.4危急事件的定义:
危险化学品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主要是火灾爆炸、泄漏、易燃化学品的泄漏处理不当,随时可能转化为火灾爆炸事故,而火灾爆炸事故又常因泄漏的蔓延而扩大;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易造成多人中毒事故发生。
2.5采取措施:
2.5.1当有装有化学危险品发生大量泄漏或火灾情况时,当班人员根据以“避免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控制事故扩大、降低环境污染、保障车道畅通”的原则采取紧急避险措施迅速撤离事故现场并及时上报公司领导和职能部门;
2.5.2撤离事故现场时应迅速戴好防毒面具(现场作业场所已提供)往上风、安全处撤离;
2.5.3职能部门收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上报上级管理部门并报警;
2.5.4根据现场作业人员提供的情况(车间使用的何种物品、多少数量、如何抢救)根据所取得的情况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采取合理措施组织抢救;
2.5.5当生产车间发生火灾时,根据现场作业人员提供的情况(车间使用的何种物品、多少数量、燃烧后是否会发生爆炸、如何抢救)根据所取得的情况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采取合理措施组织抢救;
2.5.5危急状态消除,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宣布应急行动;
2.5.6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宣布现场工作是否继续。
备注:
1.0当化学危险品发生泄漏后避免明火,防止发生火灾和爆炸;
2.0当氯气或氨气泄漏对人体造成伤害时应采取紧急急救措施;
3.0当大量氯气或氨气泄漏,给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严重威胁人身安全应迅速戴上防毒面具撤离现场。吸入:立即将患者移至新鲜空气处,施行人工呼吸;
4.0当浓酸发生泄漏对人体造成伤害时应采取紧急急救措施:
4.1眼部接触:应迅速用大量清水冲洗,再以0.5的碳酸氢钠溶液清洗;
4.2皮肤接触:应迅速用大量的清水冲洗,再用2的稀硼酸溶液,清洗眼睛或用1的醋酸清洗皮肤,并迅速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5.0当有人受氯气轻微中毒后仍能行动者,应立即离开工作现场,口服复方樟脑酊解毒,并在胸部用冷湿敷法救护,中毒较重者应吸氧;严重者如已昏迷者,应立即做人工呼吸,并拔打120急救;
6.0当氨水发生泄漏对人体造成伤害时应采取紧急急救措施:
6.1眼部接触:立即用大量水冲洗;
6.2皮肤接触:立即用水冲洗:吸入:立即将患者移至新鲜空气处,施行人工呼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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