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案例】新收入准则后,收入确认由终验法变更为按已发生成本金额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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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于 2017 年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以下简 称“新收入准则”),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申请首发企业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适用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业务模式、合同条款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新收入准则规定及历史项目经验判断,公司提供的钻井工程服务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但是履约进 、度在履约过程中无法合理确定,且合同结算总金额至项目完井交井并取得甲方 《完井考核表》、《工程结算书》等验收考核资料后方可准确计量。新收入准则实施后,公司钻井工程服务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公司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该收入确认政策将与报告期内存在差异。

新收入准则实施后,公司提供的钻井工程服务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 义务,且其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公司认为已经发生的钻井工程项目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在按照已发生的项目成本结转主营业务成本时,按照结转成本金额确认相同金额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合同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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