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 婚
丁卯年四月初九(公元1987年5月6日),立夏。予娶妻回归,完婚于当日。
敝与妻相识于丙午年(公元1966年)寒衣节前后,距今52年,完婚31年,入“羊皮婚”,忍性强,温度暖,至互相包容之岁。
遥想当年,身形俊俏,携手漫步,风华正茂,两家邻里相对,二人两小无猜,可谓同在屋檐下,纯情两相宜,小苗同成长,眉目递真情,不觉间竟堕入爱河。
人生之命,缘自天意,良缘婚姻,皆自命运;自幼相识,后为邻居,家妹好友,来往甚密;青梅竹马,绕床弄梅,共同成长,眉目传情;近水楼台,抓住机遇,感谢上苍,赐我贤妻。
妻自幼长相靓丽,善良贤惠,聪颖过人,心灵手巧,家务活观之便会,裁缝织衣,做饭炒菜,各类活计,无师自通,娴熟自如,无所不能。
婚后独自生活,不足一年,便回归居家,与父母同住,一家三代,生活恩顺,婆媳友好,至今尚未拌嘴红脸。弄瓦后,家人哺育后人,婆媳共同尽力,幸福之状,令人羡慕,左邻右舍,赞不绝口,夸娘达理,赞媳孝顺,至今无二。
家有姊妹,学父母之孝道,自幼懂礼,至今孝顺无比,可谓上行下效。父故后,姊妹与吾妻同孝予娘,无微不至,令人动容,甚为感动。
家中小女长大成人,硕士研究生于军校毕业,盈盈玉貌,楚楚眉庄,冰肌玉骨,莲步轻盈,甚为父母之骄傲。
与妻生活至今,相互关心,相互关爱,相互谦让,相互包容,相互鼓励,相互支持,相互搀扶,相互帮助,虽有拌嘴,亦被阳光覆盖,故生活美满,家庭幸福。
或曰,若余如此,皆亦相同,然未必。青梅竹马,两小无猜之缘甚多,并非依然,同行于前而分于后者有焉,或许不为少数。世情恶衰歇,万事随转烛。凡事难料,修为靠己。
完婚距今数年,左右之手无二,谈一问题,常异口同声,然后握手,同曰:同说握握手!可谓心有灵犀,其中之默契,同感友人方懂。
蹉夫,欲入花甲,自如渐少,自由身心,尚有数年,然已入中年之列,距老年为时不远,必宠妻于天天,爱女于日日,敬母于时时,以扪心时无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