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单位模板 13个变化 9大问题 4大误区 5项准备工作

个人所得税年度综合所得汇算3月1日开始

事情太重要了!个税年度汇算从3月1号开始,在这里提醒大家,属于应当补税,但不办理汇算清缴的,将会被罚,还有可能影响信用!

小编今天再次发文提醒: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发布公告了,规定相关纳税人需要在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2020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去年,就有人退税近4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今年个税汇算清缴有13个新变化,在进行前,还有5项工作需要提前做好,小伙伴们一定要注意哦~

@所有人,汇算清缴即将开始,好多财务遇到这样棘手的事情:

①虽然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每个员工自己的事情,但无论是相关数据资料的日常归集和整理,还是员工对个税申报数据的质疑和咨询,都会涉及到企业财务,增加财税人员的工作量,也对财税人员的专业素养提出更高要求;

②税总局2021年第2号公告出台后,需要搞清楚这些新变化,才能更好地办理2020年度个税汇缴;

③如果需要做个税汇缴,到底该如何操作?

01

单位模板

关于开展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

(仅供参考)

各位同仁: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等有关规定,2020年度(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应于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内完成。

现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汇算清缴集中申报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请需要办理的同仁在上述日期段内自行通过“个人所得税APP”( 请认准正版图标

)等申报方式进行汇算清缴。

二、办理对象

(一)无需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纳税人

1.2020年度取得的综合所得年收入合计不超过12万元的;

2.2020年度应补缴税额不超过400元的;

3.2020年已预缴个人所得税与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一致的;

4.不申请退税的。

如果您在2020年度是非居民个人,也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二)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纳税人

如果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您就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1.您属于税法规定的中国居民个人;

2.在一个纳税年度内(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或者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的一项或多项;

3.按年综合计税后需要申请退税(自愿放弃退税除外),或者应当补税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您的综合所得年收入高于12万元且应补税金额高于400元;

(2)取得收入时,您的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税务机关将通过网上税务局,根据一定规则为您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如果您对预填的收入、已预缴税款等结果没有异议,系统就会自动计算出应补或应退税款,您就可以知道自己是否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了。

三、注意事项

1、是否委托单位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规定,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1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其2020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单位不得代办。

各位同仁,如选择由单位代为办理的,请在2021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可以在办公系统填写申请表或者来人力资源/财务部填写申请表。

2、关于大病医疗支出扣除

为便于有需要的纳税人填报大病医疗支出,日常发生的医疗支出凭据需留存好以备申报时使用。同时,为方便公众,国家医疗保障局提供了互联网查询服务,您可手机下载官方“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注册、登录、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后,通过首页“年度费用汇总查询”模块查询。其中,查询信息中显示的“符合大病医疗个税抵扣政策金额”即为可扣除金额。

根据政策规定,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金额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可据实扣除。如,某纳税人查询本人“年度个人自付总金额”为20000元,则“符合大病医疗个税抵扣政策金额”即为5000元(20000-15000)。

3、对收入纳税信息有异议怎么办

您在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查询本人的收入纳税记录时,如对相关数据有疑问,可先就该笔收入纳税记录咨询支付单位。

如果您确定本人从未取得过记录中的某一项,您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就该笔记录发起申诉并进行承诺;申诉后该笔收入将不纳入您年度汇算。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您取得了该笔收入,仅是对相关金额有异议,请不要通过上述渠道申诉,可联系支付单位请其更正。

4、增加银行卡信息

为了保障您的资金安全,您需要使用本人银行卡账户办理退税。

在个人所得税APP的个人信息主页面添加用于接收退税的银行账户信息。建议填报本人在中国境内开立的一类银行账户(最好选择工资卡),并确保卡片处于正常状态。符合条件的银行卡须具备以下条件:

(1)银行卡需为纳税人本人在中国境内的银行开户;

(2)为了避免退税不成功,建议您填报I类账户,具体可以通过网上银行或直接向开户银行查询或咨询;

(3)收到退税前,请保持银行卡状态正常。如果您的银行卡账户处于注销、挂失、未激活、收支有限额、冻结等状态,均可能影响您收到退税。

5、捐赠支出扣除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其中特殊情况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允许全额扣除的情况,包括: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或教育事业的捐赠、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对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对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以及个人通过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中国绿化基金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等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以及其他文件规定允许全额扣除的情形。

另外,个人捐赠2022年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的资金和物资可全额扣除;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冠病毒的现金和物品以及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冠病毒的物品,可全额扣除。

需要提醒的是,纳税人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要着重关注自己公益捐赠支出扣除的上限,有其他个人所得税也可以公益捐赠支出扣除,需要测算哪项所得扣除缴纳的税款更少,以便准确享受公益捐赠政策。同时要留存好捐赠票据,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当纳税人完成捐赠,不论金额大小,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都可以为捐赠人开具捐赠票据。因此,为了防止通过虚假捐赠逃避税收,政策规定享受公益捐赠政策的纳税人要妥善保管捐赠票据,以便在税务机关后续核查时予以配合。

6、年终奖计税方式选择

本单位2020年度全年一次性奖金采用单独计税,若想要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的同仁,可在个人所得税APP的工资薪金主页面点击「奖金计税方式选择」,进入选择。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您仅有一笔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该笔奖金可以不纳入年度汇算范围。如您有多笔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年度汇算最多只能选择其中一笔单独计税,其他需并入综合所得合并计税。

在使用网络途径申报时,您可以在申报表“工资薪金”项下的“奖金计税方式选择”中选择将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当您变更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式时,您的应纳税额一般而言会发生变化,请您留意。您可根据调整前后的变化情况,选择合适的计税方式。

7、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可能导致退税审核不通过或者退税失败:

(1)您的身份信息不正确;

(2)您提交的银行卡账户信息不正确或者无效,导致税款无法退还;

(3)您的申报数据存在错误或者疑点;

(4)税务机关审核时发现有需要向您进一步核实了解的情况,但您未提供联系方式或者提供的联系方式不正确,无法与您联系;

(5)税务机关向您核实有关年度汇算申报信息,您尚未确认或说明。

8、相关信息资料留存备查

年度汇算结束后,您需要将与您的收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捐赠、享受税收优惠、已预缴税款、补退税款等相关信息资料留存备查。

9、未按期办理年度汇算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如果是您是属于需要退税的,是否办理年度汇算申请退税是您的权利,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您是属于应当补税的,办理年度汇算是您的义务。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追缴税款、加征滞纳金。滞纳金则从超过缴纳期限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

10、积极配合税务机关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税务执法领域推广“首违不罚”清单制度的要求,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时,如果因为非主观故意的原因,提交的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11、了解相关信息

您也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或者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官方、(https://12366.chinatax.gov.cn/zqdetail/main?id=2d05f99896e041c2a06a1d8a77f18ee1&mbfl=3)查询了解相关单位扣缴申报您收入及税款等相关信息。

四、其他事项

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将取消单位宣讲会,根据部门需要开展专项人员培训和电话联系方式协助各位同仁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事宜。联系人:****。

人力资源部/财务部

2021年3月1日

02

如何确认自己是否需要办理

2020年度个税汇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我们先来看看2020年度个税汇缴的重要内容:

01
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个人

纳税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提醒】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不包括在免于汇算的情形内。

【说明】

1、这里的收入指“毛收入”,即为不减除任何费用、扣除、税款前的收入。对于工资薪金而言,通俗理解即为应发工资;对于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而言,通俗理解即为税前收入,非实际拿到手的钱。

☑ 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全部工资薪金税前收入

☑ 劳务报酬所得收入额=全部劳务报酬税前收入×(1-20%)

☑ 稿酬所得收入额=全部稿酬税前收入×(1-20%)×70%

☑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额=全部特许权使用费税前收入×(1-20%)

2、居民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资金选择单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则不包括在“年收入”中。如果选择将全年一次性资金并入综合所得一起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则包括在“年收入”中。

02
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主要情形如下:

1.2020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2020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等。

(二)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主要情形如下:

1.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减除费用(5000元/月);

2.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等等。

03
办理时间

年度汇缴时间是: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

03

扩散周知!

2020年度个税汇缴申报前,

这13个新变化你一定要搞清楚!

1
单位代为办理确认:增加电子等方式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规定: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1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

【实务理解】

(1)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次年4月30日前与单位进行确认。(2)增加了电子确认方式,即纳税人可通过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进行确认,与书面方式有同等法律效力。

【提醒】

完成确认后,纳税人需要将除本单位以外的2020年度全部综合所得收入、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如实提供给单位,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2
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的,单位不得代办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规定: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单位不得代办。

3
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实习生可以要求单位代办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规定:任职受雇单位除支付工资薪金的单位外,还包括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主要是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或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实习生等情形。如纳税人向单位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网上税务局自行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4
办理方式的变化

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的方式,包括纳税人自行办理、任职受雇单位办理和委托受托人办理,但其中委托扣缴义务人办理表述已经变化,具体见下表:

5
办理地点的变化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规定: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纳税人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三项所得累计收入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19年度与2020年度变化,具体见下表:

6
增加“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规定: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时,如果因为非主观故意的原因,提交的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7
办理退税的变化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规定:纳税人办理退税,2020年度较2019年度增加了前置条件:2019年度有补税且应该办理汇缴申报但没有办理的,不得办理2020年汇缴退税申报。

8
预填服务范围增加:

2019年度为两项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保险经纪人、证券经纪人),2020年度扩大到工资薪金、所有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全部四项综合所得。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规定:年度汇算开始后,税务机关将通过网上税务局,根据一定规则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如果纳税人对预填的收入、已预缴税款等结果没有异议,系统就会自动计算出应补或应退税款,纳税人就可以知道自己是否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了。

9
邮寄申报并补税的纳税人可以及时关注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规定:邮寄申报并补税的纳税人,需要通过网上税务局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及时关注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

10
开放网上税务局(网页端)境外所得申报功能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规定:为进一步提升纳税人境外所得申报的便利性,2020年度汇算还将开放网上税务局(网页端)境外所得申报功能,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年度汇算(取得境外所得适用)】即可申报境外所得,如图:

11
增加和优化了申报过程中的提示提醒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规定:在全面梳理纳税人申报易错易漏点的基础上,我们有针对性地增加和优化了申报过程中的提示提醒,引导纳税人准确填报。比如,对于在经营所得和综合所得中重复扣除6万元减除费用的纳税人,我们将提醒其更正经营所得申报,在综合所得中依法准确享受扣除。

12
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中关闭了“删除”功能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规定:为防止纳税人误操作删除已有的年度扣缴记录造成申报错误,我们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中关闭了“删除”功能,如果纳税人对已申报记录存在疑问,可以通过异议申诉的方式解决。下图左图是2019年度个税汇缴的界面,有“申诉”和“删除”功能,在新的2020年度个税汇缴界面,关闭了“删除”功能。

13
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中设定了可撤销次数的上限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规定:为防止个别纳税人通过随意填报信息再撤销退税申请的方式干扰汇算正常秩序,我们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中设定了可撤销次数的上限,如果纳税人撤销退税申请的次数超过一定数量,系统将自动取消纳税人网络撤销权限,纳税人需要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后续事宜。

04

个税汇算清缴的重要内容之

9大问题看过来!

01
适用范围:居民个人

说明:

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若因工作、学习、探亲、旅游等原因而暂时离开中国,待这些原因消除后仍需回中国,仍为居民个人。

年初预计居住不足183天按非居民个人预缴了个人所得税。但后来情形发生变化居住时间延长满足了居民个人条件,同样也是要办理汇算清缴。

02
纳税年度: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

说明:

年度汇算时的收入、扣除,均为该时间区间内实际取得的收入和实际发生的符合条件或规定标准的费用或支出。

比如:实际取得工资是在2020 年的12 月31 日,那么它就属于2020 年度;实际取得工资是在2021 年的 1月 1日,那么它就属于2021年度。

03
汇算清缴的内容

说明:

对绝大部分2020年1月至12月固定在一个单位任职的纳税人来说,如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均已及时报送至单位,每月发工资时单位依法扣缴了个人所得税,年度内未发生大病医疗、捐赠支出的,纳税人年度预缴税基本与年度应缴税额相同,该类常见的“工薪族”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04
年度汇算办理的时间


说明:

1、若纳税人需要所在单位代办2020年度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需在2021年4月30日前与单位进行书面或电子等方式(注意:这里是新变化,电子等方式:即纳税人可通过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进行确认,与书面方式有同等法律效力)确认;逾期未确认的,则需在2021年6月30日前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2、若2020年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在6万元以下但被预扣过税款,可在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通过网络以简易方式申请退税,只需简单填写或确认已预缴税额、本人银行账户信息,即可快捷申请退税。

3、若是无住所居民个人,并在取得综合所得的次年6月30日之前离境的,可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05
办理汇算清缴的地点

说明:

1、经常居住地是指:如果有居住证的,居住证上的地址为经常居住地住址;如果没有居住证的,则为实际的居住地。

2、如在年度汇算时已离开中国,可通过网络方式(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理年度汇算。

06
纳税申报的方式

说明:

办理年度汇算,主要需要填写纳税申报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如果有新增或者调整本人重要基础信息(如有效联系方式、银行卡)、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等扣除信息,需要对相应信息进行补充或更新。

07
汇算清缴准备材料

在办理年度汇算前,需要准备好收入、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年金、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或税延养老保险)、捐赠、税收优惠、已纳税款等相关信息或资料,以备填报申报信息时使用。

08
留存备查材料

汇算清缴结束后,需要将与收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捐赠、享受税收优惠、已预缴税款、补退税款等相关信息资料留存备查。

以上的汇算资料需要留存五年。

09
警惕!不按期办理年度汇算将会被罚!

如果您属于需要退税的,是否办理年度汇算申请退税是您的权利,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但如果您需要补税,就一定要依法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具体情况如下:

也就是说,年度汇算申报后,如果你需要补税,请在2021年6月30日前补缴税款,否则将面临每日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

05

警惕

个税汇算清缴4大误区不要有!

1
误区一

我自己不会进行个税汇算,也怕汇算错了承担风险和责任,我让所在单位帮着个税汇算,我就什么也不用管了,而且出现问题由所在单位给我承担。

纠正:以上认识是错误的。

让所在单位帮着个税汇算,并不代表你什么也不用管了,而且还是你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2
误区二

今天我进入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发现税务局提供了预填报服务,好多数据自动都有了,因此个税汇算清缴我就不用申报了。

纠正:以上认识是错误的。

预填申报数据,只是税务机关提供的一项服务,不能替代您的申报义务。目前只要您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理年度汇算申报的时候都可以体验到该项预填服务。

注意:

预填申报数据仅是税务机关提供的一项便民服务措施,是为了方便纳税人,事先根据扣缴单位申报数据等按一定规则填写的,纳税人依然需要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因此,需要纳税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预填数据进行确认、补充完善。

比如:

用手机选择预填服务办申报时,会出现有劳务报酬但相应栏次却显示“0”的情形,原因是大多数人的劳务报酬和稿酬收入比较零散,来源不固定。为便于纳税人更好地理清并确认自己的收入,您需要点击劳务报酬(或稿酬等),通过【新增】查询导入并确认本人实际取得的相关收入。

3
误区三

2019年全年只在一个单位拿工资,根本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年度汇算主要是适用于有多处综合所得的自然人。

纠正:以上认识是错误的。

一般情况下,如果您自1月起至12月只在一个单位领取工资薪金,且没有或者已足额享受了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及公益慈善性捐赠等各项扣除,单位通过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与您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一致。对此情形,您无需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如果您因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较晚,导致12月仍不能足额扣除、当月应预扣预缴税额为负值的,或者还有未能扣除的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等,需要通过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办理扣除并获得退税。

4
误区四

我2019年度个税汇算肯定是要退税了,退税是不是必须要退到单位对公账户才可以。

纠正:以上认识是错误的。

退税款不可以退至他人账户,也不是退到公司对公账户,而是退税款只能退还至您本人自己的个人账户。

06

在进行2020年度个税汇缴之前

这5项工作必须要提前做好!

01
个人所得税APP还在手机里吗?

如果个人所得税APP已经卸载,那么就要在手机应用市场里,重新下载安装个人所得税APP。

02
账号密码还记得吗?

利用“手机号码”或“证件号码”即可登录个人所得税APP。

如果忘记密码,则可通过“找回密码”找回密码后进行登录。

可选择“通过已绑定的手机号码验证”或“通过本人银行卡进行验证”任意一种方式进行验证。

注意:重置密码,密码长度为8-15位,需包含特殊字符(如:%、&、#等),且需包含大写字母、小写字母、数字中的两种或以上,不允许有空格。

为方便下次快速登录,可通过“个人中心”模块下“安全中心”设置“指纹登录”或“扫脸登录”。

03
基础信息正确吗?

通过“个人中心”模块下“个人信息”、“任职受雇信息”、“家庭成员信息”、“银行卡”可分别查看和修改相应基础信息。

04
收入准确吗?

通过“首页”模块下“收入纳税明细”可查看相应年度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

进入到2020年的收入纳税明细界面后,可核对“收入合计”、“已申报税额合计”以及每月相应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收入”、“已申报税额”是否正确。

05
专项附加扣除都填报了吗

通过“首页”模块下“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可查看相应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如果前期漏报或需要修改,则可在“首页”模块下“专项附加扣除填报”中填写或修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相应信息。


来源:亿企赢北京、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APP、小陈税务、财会人俱乐部、税务经理人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