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新《野生动物保护法》明年实施,看看我的解读!

盼半年,终盼来此消息。

那么新版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与之前有怎样的区别呢?我来粗略分析下。


第二条

修改前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野生动物的保护、驯养繁殖、开发利用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本法各条款所提野生动物,均系指前款规定的受保护的野生动物。
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适用渔业法的规定。
修改后
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
本法各条款所提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均系指前款规定的受保护的野生动物的整体(含卵、蛋)、部分及其衍生物。
本法规定的野生动物栖息地,是指野生动物野外种群生息繁衍的重要区域。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野生动物保护、繁育、利用和涉及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其他活动,适用本法。
  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适用渔业法的规定。

我的评论:修改后的版本更为详细,关于蛋和卵的保护也做了特别的声明。其中还特别提到了野生动物的繁育问题,可见从此次改革对于龟类的繁育养殖和利用都算是一个好开端。但其中特别声明水生野生动物还是参考渔业法的规定,不知水龟们怎么想。


第三条

修改前
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国家保护依法开发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修改后
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国家保障依法保护、繁育、利用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修改前
第四条 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加强资源保护、积极驯养繁殖、合理开发利用的方针,鼓励开展野生动物科学研究。
修改后
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保护优先、严格监管、科学繁育、合理利用的方针,鼓励开展野生动物科学研究,培育公民关爱野生动物、共同维护人类生存环境的意识。

我的评论:增加了繁育一项,可见国家逐渐会放开繁育市场,龟类市场向欧美看齐指日可待!


第六条

修改前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制定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的规划和措施。
修改后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保护,制定规划和措施,并将野生动物保护经费纳入预算。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通过捐赠资金、建立基金等方式参与野生动物保护活动,支持野生动物保护公益事业。

第十六条

修改前

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捕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修改后
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人工繁育、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国务院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我的评论:两条结合来看,法律的事我不懂,是不是以后会有很多龟类保护基金成立,然后借助人工繁育和疾病监测的由头大批捕捉呢?


第二十四条

修改前
原第十七条 国家鼓励驯养繁殖野生动物。
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许可证。许可证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修改后
国家对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实行许可制度。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国务院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根据野生动物习性确保其具有必要的活动空间和生息繁衍、卫生健康条件,具备与其繁育目的、种类、发展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技术和资金,并符合有关技术标准,不得虐待野生动物。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使用人工繁育子代种源,建立物种档案和个体数据。确需采用野外种源的,适用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本法所称人工繁育子代,是指人工干预条件下繁殖出生的子代个体且其亲本也是在人工干预条件下出生。

我的评论:法律越来越完善了,以后龟市上纯CB的势必价格看涨,野生种群将逐渐淘汰。算是龟市的一个正常发展。不过你怎么证明你的龟是纯CB又将是一个不解之谜!


第二十六条

修改前
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驯养繁殖许可证向政府指定的收购单位,按照规定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
修改后
禁止出售、收购、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国务院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对国家允许利用、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科学论证,纳入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允许利用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对列入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可以凭人工繁育
许可证,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验的年度生产数量直接取得专用标识,凭专用标识出售和利用。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专用标识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
出售、收购、利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提供狩猎、进出口、人工繁育等合法来源证明。

我的评论:以后龟友沟通中,除了品相,食物等一系列饲养问题外,还有你的龟带不带标!


新增第二十八、二十九条

禁止为违法出售、收购、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发布广告或者相关信息。

禁止网络交易平台、商品集中交易市场等任何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收购、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违法猎捕工具等提供交易平台。


我的评论:此法一出,各位龟论坛的老大怎么看?另外,俺的微信号只教大家养龟,俺的网店只出售龟粮、UVB、龟类器材没事吧?


第三十一条

修改前
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修改后
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出县境的,应当持有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文件副本或者专用标识。
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出县境的,应当持有狩猎、进出口、人工繁育等合法来源证明。

我的评论:出县境!!!也就是说为啥那么多人要面交,上门交易,地铁站交易了!(我开玩笑的。。。)另外非国家重点保护的也要有证!这个证不光你得有,快递公司也得有呢!


第三十二条

修改前
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所限制进出口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批准,并取得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海关凭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查验放行。
涉及科学技术保密的野生动物物种的出口,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修改后
禁止非法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禁止或者限制贸易的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
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所限制进出口的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的,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的,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批准,并取得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海关凭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按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涉及科学技术保密的野生动物物种的出口,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我的评论:蛋龟啥的,不是国内不保护么?那国际公约保护也不行!从国家保护升级到国际公约,是一个很大进步啊!


新增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人工繁育许可证要求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所得,可处以野生动物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工繁育许可证。


我的评论:众所周知,现在很多两广养殖户都有办证,但是办证上的数量与养殖数量完全是天差地别(你懂得!)所以从明年起,你的龟生多少,超量销售都要被罚。


第四十七条

修改前
违反本法规定,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修改后
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出售、收购、利用、运输、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由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根据野生动物的保护级别和数量,并处野生动物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五款、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出售、收购、利用、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野生动物,并处野生动物价值三倍以下的罚款。

我的评论:除了刑法以外,野生动物保护法也开始对你罚款,卖一窝缘苗1万块,那就罚你5万以上——10万以内。所以各位千万别犯法!


新增五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将引进的野生动物放归野外的,由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捕回,逾期不捕回的,由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代为捕回或者采取措施,降低影响,所需费用由被责令限期捕回者承担,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我的评论:以前放生错了最多被骂,现在放生错了要被罚!所以各位喜欢放生的务必注意了!


最后再说几句:

纵观整个《野保法》条理更加清晰,并且针对繁育或者出售的事情写的更加合理,但对于玩家的饲养问题却未点名指出,所以龟类宠物市场在国家来看还属于一个小众群体,还要靠各位玩家的努力来发声啊!

另外,关于人工繁育的相关法条更为详细,让很多办了养殖证(尤其那种证上写20个缘,20个喉的)没办法再打相关擦边球。而明年将是实施的第一年,所以我预估在今年下半年肯定会催生各种紧急办证、批量出部分品种种龟的现象,明年的强烈严打不知道会不会给原本就不咋样的龟市雪上加霜,我不知道!

对于玩家,好好养龟,别发朋友圈穷嘚瑟才是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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