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实录——人民政协成立前后珍贵资料展》(主要内容摘编)

中国政协文史馆 2019-10-09
《档案实录——人民政协成立前后珍贵资料展》由全国政协办公厅主办,全国政协办公厅秘书局、中国政协文史馆承办。
展览由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三个单元构成,再现了70年前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族各界人士筹建新政协、建立新中国的丰功伟业;回顾了在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协为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推动各项社会改革、促进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作出的历史性贡献。
展览内容丰富、材料珍贵,包含300余件档案实物、近200张照片和4个多媒体视频,很多历史档案为首次公开。此次展出的档案,精心甄选自全国政协机关档案处珍藏的1949年至1954年的631卷近万页文书档案、约700张老照片和逾百件实物、3盘胶片档案,以及向中央档案馆特别征集44件75页重要文献资料。
第一单元    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
(1949.6—1949.9)

1949年6月15日至9月20日,新政协筹备会在北平举行。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民主人士、少数民族、海外华侨等23个单位的134位代表参加。经过三个多月的紧张工作,筹备会完成了各项预定任务,为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建立新中国做好了充分准备。

1949年6月15日至19日,新政协筹备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平中南海勤政殿召开。会议选举毛泽东等21人组成常务委员会并设立六个小组分别进行各项工作。1949年9月17日,新政协筹备会第二次全体会议正式决定,将新的政治协商会议定名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毛泽东签到

▲新政协筹备会成立会代表签到簿

▲签到表

▲毛泽东在新政协筹备会开幕会上致辞:“中国人民将会看见,中国的命运一经操在人民自己的手里,中国就将如太阳升起在东方那样,以自己的辉煌的光焰普照大地,迅速地荡涤反动政府留下来的污泥浊水,治好战争的创伤,建设起一个崭新的强盛的名副其实的人民共和国。”

▲新政协筹备会代表们在热烈交谈

▲新政协筹备会老旧印章

▲1949年6月,新政协筹备会常务委员在中南海合影。

新政协筹备会下设六个专门工作小组,在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下,分别开展工作。

▲1949年6月17日,第一小组讨论参加新政协的单位和代表名额。

▲1949年6月18日,第二小组商讨《新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条例》起草事宜。

▲1949年6月18日,第三小组讨论《共同纲领》起草事宜。

▲第四小组商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起草事宜

▲第五小组商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宣言》起草事宜

▲第六小组起草的《征求国旗国徽图案及国歌辞谱启事》(草案)

1949年7月2日,筹备会常委会秘书长办公室第五次会议决定将政协会徽交钟灵负责组织设计。经筹备会常委会传阅通过,正式制作了会徽。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期间,政协会徽悬挂在会场主席台的中央。

▲齐燕铭批示按新政协会徽图样第四图制作徽章

1949年9月17日,新政协筹备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并基本通过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所必须的重要文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草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草案)。

▲1949年9月17日,周恩来在新政协筹备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代表常务委员会作关于筹备工作的报告。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草案)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草案)

▲1949年9月17日,新政协筹备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代表合影。

9月20日,筹备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于9月21日晚7时在中南海怀仁堂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
第二单元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
(1949.9.21—1949.9.30)

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召开。出席会议的有45个单位的代表(含候补代表)和特别邀请人士共662人,其中正式代表510人,候补代表77人,特别邀请人士75人。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的召开,标志着100多年来中国人民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运动取得了历史性的伟大胜利,标志着爱国统一战线和全国人民大团结在组织上完全形成,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正式确立。
1949年9月21日晚7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中南海怀仁堂隆重开幕。毛泽东等89人当选为主席团成员。
▲政协一届全体会议开幕,主席团就位
根据1949年9月21日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议事规则》,大会先后组织四场发言,共85位代表作了发言。
根据会议议程,大会第六天讨论并通过各项提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草案)规定,人民政协全体会议对于国家建设事业的根本大计或重要措施,可提出决议案交给政府审议办理。
因此,大会规定各单位如有相关提案,需于9月23日晚前交大会秘书处,再由提案审查委员会加以审查、整理后提交大会。最终,会议共收到代表提案14件,并于9月29日通过了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关于代表提案的审查报告。
▲代表提案审查委员会审查报告
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作出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四个重要决议,确定了新中国的名称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名称,并通过了关于选举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规定。
▲四个决议案(草案)
▲曾联松设计的五星红旗
1949年9月30日,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选举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以及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通过了慰问中国人民解放军电和建立人民英雄纪念碑的决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完成全部议程后,宣告胜利闭幕。

▲毛泽东宣读人民英雄纪念碑碑文

▲1949年9月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举行闭幕会,朱德致闭幕词。

1949年10月1日,30万军民齐集北京天安门广场,隆重举行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典礼。下午3时整,军乐队高奏《义勇军进行曲》,鲜艳的五星红旗徐徐升起,54门礼炮齐鸣。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在天安门城楼上向全世界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已于本日成立了。”

▲毛泽东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公告》

▲阅兵式

第三单元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
(1949.10—1954.12)
1949年10月至1954年12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共举行了四次全体会议,在协助政府开展和推动各项民主改革任务、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积极支持和保卫世界和平、促进国际合作与交往等方面作出了重大贡献。
全国政协一届一次会议至四次会议主要议题。1949年10月9日,全国政协一届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出席会议的委员151人。会议选举毛泽东为全国政协主席,周恩来、李济深、沈钧儒、郭沫若、陈叔通为副主席,李维汉为秘书长。会议建议中央人民政府定10月1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

▲许广平代表因病请假的马叙伦提出人民政协第一个建议案:“向中央人民政府建议将十月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日定为国庆纪念日”。

1950年6月14日至23日,全国政协一届二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出席会议的委员149人,列席会议的有中央人民政府委员、地方协商委员会代表、中央人民政府各部门负责人等共275人。会议的中心议题是土地改革问题。
▲全国政协一届二次会议会场
1951年10月23日至11月1日,全国政协一届三次会议在北京举行。出席会议的委员143人,列席会议的有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中央人民政府各部门负责人、地方政府负责人、地方协商委员会负责人以及中国人民志愿军、人民解放军、工农业劳动模范和老根据地代表等共521人。会议的中心议题是增产节约和继续加强抗美援朝运动。

▲毛泽东、李济深(前左)等出席全国政协一届三次会议

1953年2月4日至7日,全国政协一届四次会议在北京举行。出席会议的委员148人,出席会议的还有中央人民政府委员、政务院政务委员及各部门负责人、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委员、西藏致敬团等共51人。会议的中心议题是贯彻1953年的三大任务:继续加强抗美援朝运动、开始国家建设第一个五年计划以及动员全国人民准备和参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

▲全国政协一届四次会议在中南海怀仁堂举行,毛泽东作重要讲话

国徽的诞生。根据毛泽东的提议,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决定邀请清华大学营建学系和中央美术学院对国徽方案进行设计竞赛。1950年6月23日,全国政协一届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经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会议通过,于1950年9月20日公布。
推动土地改革运动。1950年6月14日至23日,全国政协一届二次会议各组委员讨论了刘少奇所作《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草案)。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经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后公布施行,成为在全国新解放区开展土地改革运动的法律依据。

▲1950年6月23日,全国政协一届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草案),建议中央人民政府审核通过,颁布实施。图为主席台上委员起立通过《土地改革法》(草案)。左起:郭沫若、周恩来、毛泽东、李济深、沈钧儒、陈叔通。

从1950年冬至1952年底,土地改革运动在新解放区陆续开展起来。全国政协组织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及京津两市文教、科技、医务、工商、宗教等各界人士共6107人,分为47个土地改革工作团、5个土地改革参观团,先后赴华东、西南、中南、华北和西北地区参加土改工作,参观土改情况,为平稳顺利完成土地制度根本变革,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推动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全国政协西南土改工作团合影

号召和推动抗美援朝运动。1950年6月25日,朝鲜战争爆发。中共中央应朝鲜政府的请求和出于祖国安全的需要,作出了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战略决策。全国政协根据形势的发展和广大人民的要求,与各民主党派充分协商后,于1950年11月4日发表《各民主党派联合宣言》,号召国内各族各界人民积极开展抗美援朝运动。

▲在国内,全国人民开展了广泛深入的抗美援朝、保家卫国运动。图为重庆人民举行游行。

1951年至1953年,人民政协继续开展一系列活动,有力地推动了抗美援朝运动。

▲1951年3月和1959年9月,全国政协会同抗美援朝总会先后派出以廖承志和刘景范为首的中国人民赴朝慰问团。图为慰问团团长廖承志(左二)、副团长陈沂(左一)、田汉(左三)向中国人民志愿军彭德怀司令员(左四)献旗。

支持保卫世界和平。1950年6月,全国政协接受中国人民保卫世界和平委员会的建议,制定了号召全国人民展开世界和平签名运动的办法,发起了保卫世界和平签名运动。截至1950年11月,我国在和平宣言上签名的共达2.3亿多人,为促进世界和平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
▲毛泽东、周建人在签名
1951年2月25日,世界和平理事会通过了《关于缔结和平公约的宣言》,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苏联、美国、英国、法国五大国缔结和平公约,呼吁一切爱好和平的民族支持这个宣言。全国政协积极响应,在全国范围内迅速开展拥护缔结五大国和平公约的签名运动。1951年11月1日,全国政协一届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支持五大国缔结和平公约的要求的决议》。中国人民在世界和平理事会关于缔结五大国和平公约宣言上签名的达3.4亿多人,占全世界6亿人签名总数的一半以上。

▲世界维护和平大会常设委员会宣言及签名绸

促进国际交往与合作。1950年至1954年,全国政协同苏联、朝鲜、越南、印度、缅甸、保加利亚、蒙古等国的相关机构开始友好交往,积极推动建立国家之间的关系,促进不同制度国家的和平共处,为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缓和国际紧张局势作出了贡献。

▲1954年7月,越南人民访华代表团抵达北京。图为黄国越团长向陈叔通献锦旗。

▲沈钧儒在招待印度文化代表团的宴会上向团长潘迪特夫人敬酒

协助政府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为促进国家财政经济状况根本好转,全国政协协商讨论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关于稳定物价、对财经工作实行国家统一管理和统一领导、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调整工商业、调整税收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方案。

▲1950年6月,陈云在全国政协一届二次会议上作《关于经济形势、调整工商业和调整税收问题的报告》。

政协自身建设。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在自身建设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有力地推进人民政协工作向着规范化、制度化方向迈进。

▲《政协全国委员会工作条例》(草案)

▲李维汉关于改进全国政协各组工作的办法的报告

为了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全国政协同各省、市协商委员会制定了《处理人民意见试行办法》,将接受与处理人民意见作为一项重要工作。

▲全国政协暨省市协商委员会关于处理人民意见试行办法(草案)(1951年5月全国省、市协商委员会秘书长会议拟定)

▲政协全国委员会老旧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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