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底捞和“隔壁老王”的商标纠纷,餐企到底该怎么避免?

2020-11-09 22:38 来源:餐饮法务官

最近几年,餐饮商标之争层出不穷,很多餐饮老板对自身的品牌商标不够重视,引发了一系列案件。这次,连海底捞也“中招”了,是时候复习一下餐企商标保护的这套“组合拳”了。

海底捞这样一个巨无霸,也怕自己的商标被偷用。此前,它甚至把“河底捞”当成了“隔壁老王”发起诉讼,谁知却败诉了。

败诉的海底捞一边心里苦,一边加快自我保护的脚步。最近一段时间,它密集注册商标,大有防火防盗防“老王”的态势。

但是,划个重点,“隔壁老王”已经被注册了商标(是的,就是有人这么潮),拿这个梗做宣传工具时,也要小心。

海底捞为防“老王”,密集注册新商标  

海底捞起诉河底捞的“海河”之争,发生在今年8月。

判决书显示,河底捞餐馆正门上方宣传招牌为“河底捞家常菜”正门右侧宣传招牌为“河底捞,吃洞庭河鲜就到河底捞”,正门处的木制招牌则为“河底捞好味道”六个字。

作为中餐界的扛把子,海底捞在2001年就取得了“海底捞”商标。一字之差,海底捞觉得这是在蹭热门,一纸起诉书递到了法院。

但法院并不这样认为:“河底捞”标识与“海底捞”商标虽都有“底捞”二字,但在文字的整体字形方面,两者存在一定的差异;读音方面“河”字与“海”字,无论是按照普通话还是按照湖南本地方言,两者读音均无任何相似性。

而且,两者经营的业态也不同,不会让消费者产生混淆,海底捞败诉。

海底捞心里应该也是苦的。这就好比,你觉得身边有了“隔壁老王”,甚至抓住了他,最终却证据不足,怎么办?那只能先看护好自己的家了。

不知跟“海河之争”有没有关系,但海底捞在最近密集申请商标。跟“海”有关的、跟“底”有关的、跟“捞”有关的、跟“海底捞”有关的……通通先注册了再说。

根据媒体报道,今年四川海底捞餐饮股份有限公司商标申请中的有369条,主要集中在餐饮住宿类别,10月28日一天,该公司就新增了170余条商标信息。

有网友将这件事笑称为“起名大赛”,并按水域、方位、地名、朝代等,为海底捞新申请的商标逐个分了类。

“水域”系列:洋底捞、塘底捞、渠底捞等

“方位”系列:上海底捞、下海底捞、前海底捞、后海底捞等

“地名”系列:京底捞、苏底捞、粤底捞、蜀底捞等

“朝代”系列:秦底捞、唐低捞、宋底捞、元底捞等

“老王”也躺枪,取名“隔壁老王”被告侵权  

海底捞当然是无奈的。如果没有那么多蹭热度的,何苦要花这么多精力搞商标的事儿?毕竟,与起名比起来,服务才是它的特色。

但在餐饮业,别说取相似的名字,直接用你的品牌名称、抄你logo、装潢,各种各样的都大有人在,此处我们总会想起鹿角巷、鲍师傅、椰妹等。

对于这些品牌来说,面对的不止是“隔壁老王”,而是千万个“老王”的包围圈,防不胜防,要生存,很难。

不过,“隔壁老王”最近也出烦心事儿了,它也被侵权了!

原来,早在2015年,丽江宴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就注册了“隔壁老王”商标,有效期至2025年,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为43类。是的,包括餐饮业。

由于“隔壁老王”这个梗实在是太火了,用的人特别多,丽江宴语公司遇到了不少侵权。

相关资料显示,今年7月至10月,丽江宴语与6家公司有15条开庭公告信息,案由均为侵害商标权纠纷。

这些侵权,有一部分是完全没料到这个梗已经被注册了商标。云南省建水县“隔壁老王家的奶茶铺”2016年开业,店主王继、徐贞君,取名“隔壁老王家的奶茶铺”,是因为王继这个名字。

今年10月,徐贞君收到一条短信,内容是其店名侵犯了“隔壁老王”的商标使用权,她还以为是诈骗短信。第二天,法官上门送“应诉通知书”,才知道这是真的。

万万没想到,想利用网络梗叫“隔壁老王”,会有如此严肃的结果。

预防商标侵权,要学套组合拳  

有人说,每个人都有一个王姓朋友;我们也可以说,每个商标身后,都有很多个“隔壁老王”。

从上述案例我们可以看到,连“隔壁老王”商标身后,也都有“老王”跟着,生存艰难可想而知。

近几年,在餐饮界还有这样一群“老王”,他们看到某个品牌火起来,就去抢注商标,甚至直接照抄,然后运用加盟策略,骗人入瓮。等正牌打来,虚妄一枪就撤,留下一帮目瞪口呆的“伪老王”(加盟商)。

△山寨鹿角巷放出的加盟店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餐饮法务官创始人侯其锋律师和他的团队主办了多个知名餐饮企业商标维权案件,包括乐凯撒比萨维权、台盖奶茶维权等,均取得了良好的维权效果。

他们表示,餐饮商标领域的“隔壁老王”会持续出现,手段也会越来越高明,除了尽可能多地注册商标的类别,对付“隔壁老王”,还得善用以下这一套“组合拳”对企业进行全方位保护:

1.除了对餐厅标识申请商标注册,对部分重要的装潢内容,也可以申请著作权、商标权和外观专利。 知识产权的单一获取行为都不能坐享安全感,保护必须是立体的,当您经过诸多努力和市场的考验,企业的产品、品牌或技术得到美誉和行业地位后,仿冒者、技术窃取者、不法竞争者会想到各种办法规避您的商标、版权、专利、专有技术。

2.企业可以让自身的整体营业形象更具有独立、显著性,具有识别商品来源的功能 ,从而形成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的装潢,获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3.要获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还要求品牌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市场影响力,知名度、影响力需要证据的支撑。 我们的企业还是要留下销售合同、宣传合同、广告、奖项、正向评价、荣誉资质等证据,产品、服务、技术发展走出的一步步脚印才看的见,权利的立体保护和组合武器才能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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