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大臣血书七个惨字,导致雍正皇帝废除腰斩,历史真是如此吗?
雍正十二年。
北京。
菜市口。
人山人海。
有个人,要死了。
他是俞鸿图。康熙五十一年(1712)进士。做了二十二年官,走到了人生的尽头。
不光彩啊!
死并非可怕的事,十八年后,又是条好汉。
可怕的是,他并没有做对不起朝廷对不起皇帝的事啊。河南学政任上,把试题卖给秀才,徇私舞弊收黑钱的,是我的仆人和小妾,不是我啊……没错,那几万两银子,确实是放在我家里,但我并不知情啊……我确实有过,过在用人不察,过在轻信小妾,但我罪不至死啊……
可,他必须死。
有清一代,最恨的事之一,就是科场舞弊,《天才枪手》里那些伢子妹子,放在清朝,全是掉脑袋的罪。雍正可不会管你到底真不知还是假不知,他需要俞鸿图死,以正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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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弹劾他的河南巡抚王士俊以及审理他的高官们,都需要他的命,来证明自己眼光独道,公正无私。
三月的北京,阳春已至,却乍暖还寒。吃瓜群众们时不时搓搓手,看着刽子手手起刀落,把俞鸿图斩为两截。
没错。腰斩。
腰斩不会就死。虽然剧痛,却很清醒,俞鸿图狂叫着,打滚着,用手指蘸着自己的血,在地上连写七个惨字!半个时辰也就是痛了一个小时后才死去。
此情此景,让那些最喜欢看热闹的人,都纷纷掩面,不敢再看。
消息很快传到了宫中,雍正皇帝也觉得腰斩太过于残忍,俞鸿图的亲家,也就是监斩官邹士恒趁机上书,请求废除腰斩。雍正点头,腰斩一刑,终于正式走入了历史。
此种说法流传甚广,被很多文章及书籍如《正说清朝三百年》等引用。似乎已是定案。
然而,事情果真如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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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且看看《清史稿 世祖本纪》里是怎样写的。
十二年三月“戊戌,河南学政俞鸿图以婪赃处斩,其父侍郎俞兆晟褫(音:尺 意:剥夺)职。”
处斩二字,看起来很模糊,因为分不清是斩脑袋还是斩腰。无法证明俞鸿图被腰斩,乃是野史。
所以,我们不如找一个类似的例子来做对比。
很多朋友都知道缇萦救父的故事,据《史记 扁鹊仓公列传》记载,西汉名医淳于越因事将往长安受肉刑,五个女儿只知哭泣。淳于越气得大骂,“生子不生男,缓急无可使者”,没儿子,出了大事都没人撑腰。缇萦闻言,跟着父亲一起到了长安,且上书,杀头不可复生,肉刑(割鼻、斩脚趾、宫刑等)之后不能再长,想悔过自新,也没了机会,我愿入官为奴,以赎父罪。
汉文帝听了她的哭诉,“悲其意,此岁中亦除肉刑法”。
《汉书 刑法志》里更写到,汉文帝下诏,“今法有肉刑三,而奸不止,其咎安在?非乃朕德之薄而教不明与?吾甚自愧。”
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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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说,法律规定有肉刑三种,却仍无法阻止百姓犯罪。难道是刑法还不够严酷吗?非也非也,是我德行不好,有大汉没把百姓教好。百姓犯罪,其实是我们的责任啊。我很惭愧。
虽然后来替代的笞刑等,仍常把人打死,但汉文帝废除肉刑,善于自省,却美名传千古。
撰写《清史稿》的赵尔巽等人,肯定知道这件事啊。如果雍正真把残忍的腰斩给废了,这些遗老遗少还不得大书特书,替爱新觉罗扬名?怎么可能只用“处斩”二字,轻轻带过呢?
因此,俞鸿图被腰斩,写下惨惨惨惨惨惨惨之事,应该只是野史记载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