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前男婚女嫁全由父母作主,凭媒婆说合。婚姻牵线人(即媒人),由媒人去活动,男方经媒婆说合后,男方的母亲带着儿子和媒婆一起去看女子,称“看妹子”。看妹子有时去几个人,除去上述3人必须去外,还要请“眼镜”(做参谋的人)。这时男女双方可以在没有外人的房间里谈话,或送礼。男送一对戒指(有钱人家是金戒指,一般人家是送银戒指),女的送男的一条手巾。这次男方要送给媒婆一个小红包,“看妹子”成功与否都要给女方“面花钱”,付误工费给媒人。正式定婚时,女方为女儿办“嫁妆”。旧时的嫁妆很讲究,嫁妆分“半嫁妆”和“全嫁妆”两种。一般家庭的人办“半嫁妆”,只有富家女儿才有办“全嫁妆”。“半嫁妆”必须备有女儿的衣着、橱、柜、桌、椅、餐具等。有女婿的衣服、头帽、鞋、袜,男家父母、父兄、兄妹的衣料和鞋袜。其中不可缺少的是女儿、女婿的衣着用具。“全嫁妆”除了半嫁妆所有的东西外,还要为女儿配置死后用的棺材、金罂,此两种东西要用红布包着。(红色即是好的兆头)。结婚前一天,女方以男方的酌礼办酒席,宴请女家族戚和亲属,这叫做吃“轿下酒”。迎亲这一天,男方组织人马,擎着灯笼,灯笼上写男家姓氏,彩旗、鼓乐队、抬着新娘轿,轿子里装着新娘穿的罗帕。小舅子也坐轿子,有钱人家连婢女都坐轿子,此时媒人坐的轿子先行。吹吹打打列队去迎娶新娘。轿队是媒人轿先行,跟着是新娘轿,小舅子坐的轿子在后面。有钱人连做伴娘的都有轿子坐。接着是抬嫁妆的,随后是去吃酒的娘家族戚。吃酒的都是女客,人数一般都是1—2台桌的人数。如果男家时辰还不到,要在路上休息若干时间等良时到才进大门。新娘进了大门后,由牵新郎、新娘的人带到厅堂里拜堂,行三拜礼。一拜天地,行一鞠躬;二拜祖宗又一鞠躬;夫妻对拜,再一鞠躬。礼毕,新郎新娘进洞房,到洞房花烛时举行“饮合欢酒”的仪式。然后夫妻参拜长辈,向男家家长参拜,鞠躬。随后,亲朋好友陆续前来祝贺。到了午餐时,亲友们入席喝喜酒。这时男方的家长及新郎新娘要给亲友们斟酒和敬酒。到了晚上,本村人,亲友们都来闹洞房,本地人叫“搞新娘”。婚后第二天早餐后,男家送丈母娘、伴娘、媒人婆回家。婚后第三天本地人叫“三朝”。新娘要走外家,由新郎陪同去叫“新姑丈上门” ,新娘在外家住几天后由其母亲送女儿回男家。女人离婚后,想再结婚的人叫“二婚妻”。旧时此种人结婚形式与大行大嫁有所不同。她再嫁时不能从娘家祖祠的正大门出,不许放鞭炮,要在屋外的杂间或竹林下换衣服后才可上轿。本地人的风俗是女人结婚后能够和丈夫白头到老,视为美好圆满的婚姻。若女人因多种原因而离婚,这种女人是“衰命”。她们再回到娘家居住会受族人、本屋人的鄙视。可以说家门不幸有辱祖宗。也不知从何年代起作出了对这类再婚女人一种惩罚性的规矩,此规矩在解放后已废除。本地人对没有结过婚的男青年叫“青头子”,对结过婚的男人再娶妻就有人挑拣了。第二次结婚的男人,他们结婚时仪式相同。但是对曾经死过老婆再结婚的人,要做下面的仪式后才能睡觉。新婚晚上睡觉前,新娘要面对丈夫死去的前妻穿过的鞋和睡过的枕头跪拜。先跪鞋后跪枕头。跪拜时口中要念:阿姐,前世姻缘,我嫁给xxx做妻子,请你不要做鬼捉弄我,我认你为阿姐,请保佑我们生活平安······。床上放三个枕头,丈夫的枕头放在中间,前妻睡过的枕头放在左边,新娘睡的枕放在右边。新娘对枕头跪拜完毕才可睡觉。第二天晚上就不要做此种仪式了。上述这种仪式是表示尊重前妻,给新娘子一种精神安慰。如果新婚之夜没有做这种仪式,结婚后万一遇上夫妻、家人不团结或生病等,就会被人绘声绘色地说三道四,认为是死去的前妻做鬼捉弄他们,说得活灵活现。此种婚姻形式是客家人地区特有的婚姻形式。多见于有华侨的地方。松口地区旧时有这种婚姻事例。他们多数在清朝末年民国初年的华侨。他们多侨居外国,已成家立业,而家中房产需要人看管,或老人需要人服侍,也有依然孤身只影,只是无钱在外成亲(有外出之前,原本有童养媳的,便无须请媒人了)行娶嫁礼仪,讨回一个“看家婆”(也叫屯家婆)。结婚时,多以公鸡为替身,由人抱着公鸡与之拜堂。看家婆过门后,便“生是某家的人,死是某家的鬼”了。享有普通客家妇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依靠田产和侨汇维持家计。等郎妹是客家地区一种独特的婚姻制度。等郎妹与童养媳不同的是:童养媳进门的时候,已有“未婚夫”;等郎妹进门的时候,还没有“未婚夫”;要等她的家娘以后生育一个儿子给她做丈夫。有的要等几个月,有的要等许多年,也有的等不到只好“守活寡”。也有等不到儿子改作养女,或另嫁,或招赘的。抱养等郎妹与抱养童养媳的动机基本相同,他们都怕日后无钱为儿子娶媳妇。不同之处是还希望借 “等郎妹” 带“喜”来能等出一个儿子。
旧时,客家地区盛行抱养童养媳的陋俗。光绪《嘉应州志》载:“州俗婚嫁最早,有生仅匝月,即抱养过门者,故童养媳为多。”所谓“童养媳”,就是生有男孩的人家所养别家的幼女,甚至女婴,作为未来的媳妇,有的抱来时还要喂奶。抱养前,一定要定亲、纳彩、择生肖属相;抱过门后,年幼时作养女,有的还要与男的一起吃奶,同床睡觉,以兄妹相称,稍大以后才分开。双方长大以后,由父母作主成婚,时间则选在除夕之夜;若男子在外谋生,则回家当天成婚。这天下午,童养媳梳洗“上头”,更换新衣,由父母带领跪拜祖宗,晚上吃过团圆饭后便可同居,叫做“圆房”,不办喜事,不请客。正如梅县松口山歌所唱:
“嫁郎已嫁十八年,今年梳头侬自怜。
记得初来同食奶,同在阿婆怀里眠。”
童养媳也有抱过女家养的,双方父母议定后,将幼女带回男家,在双方母亲陪伴下,与男孩同睡一床,表示夫妻同房,然后女孩被抱回娘家抚养。平时,双方以姻亲关系来往,特别是逢年过节,或红、白喜事,都要前往。双方长大后,由父母及亲友送女至男家,拜祖完婚,男家则设宴款待女家客人。
如果童养媳的未婚夫夭折,或者另娶,童养媳长大后便可出嫁,叫做“花顿妹”。另嫁时,有的在养父母家上轿,有的回娘家出嫁。“花顿妹”出嫁虽然行的是大嫁,礼仪却很简单;虽然是初婚,但在人们眼中,其身份已较普通女子低了一等。
童养媳陋俗,全国各地都有,但在客家地区极为普遍。童养媳是一种很不人道的陋俗,其婚姻很少有美满的。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以后,解放了无数童养媳。现在,这一陋俗已基本杜绝。(林作尧收集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