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师疫情期间高速收费电子发票上显示不征税那我们可以抵扣吗

您好,不征税的电子通行费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6号)可知,企业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第10个自然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后索取发票,其中在经营性收费公路发生的通行费用可以取得征税发票(左上角标“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发票),该类发票可以勾选或认证抵扣;在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上发生的通行费用可以取得不征税发票(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的通行费电子发票),该类发票不可抵扣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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