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打开民事诉讼的钥匙(3)
三、确定案由对法官的意义
1、知道原告想做什么。
理想的状态是通过诉状即可确定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实务中,原告经常找不到适格被告、遗漏诉讼请求、诉讼请求不确定、分不清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导致法官通过诉状无法确定原告想要做什么。遇到上述情况,法官首先要做的就是释明并要求原告选择案由。
原告选择案由后,法官第一时间在内心进行检索,找到案由背后蕴含的法律规范,分析法律规范构成要件,确定适格被告的范围、正确的诉讼请求、法律上有效的事实及理由。找出抗辩权依据的法条,分析构成要件、明白有效抗辩的范围。整个过程在很短的时间内,完全在内心完成。这时候法官的心中对案件审理会形成清晰的框架,知道原被告应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不是机械的、概念式的理解,而是类型化的划分,有相当大的区间,许多时候法官主观上并不知道这个区间有多大,个案中通过听取陈述答辩,与上面的分析角度比对,来确定当事人所为是否具有法律上的意义。由此可见,在审理案件中,法官不是说话最多的一个,但必须是对案件最清楚的一个。
2、规束、规束、规束,依据案由背后所蕴含的东西,规束当事人的诉讼行为。
说规束比较文明点,粗暴点表述叫“修理”。原告确定案由,法官内心检索分析后,将分析结果与陈述进行比对,如果发现当事人未按照分析结果做应该做的事,做的少或者做多,比如遗漏诉讼请求,比如纠结于没有法律意义的客观现实(如被告前期态度不好,没有解决问题的诚意之类)。这时候,法官需要修理原告,直到被告适格无遗漏,诉讼请求清楚无遗漏,主张事实清楚并与请求相对应。到这个火候,原告的一系列东西终于被修理成型,可以拿出来见人了,主要见被告。
被告开始答辩,是否属于有效答辩,法官要随时注意。如果被告长时间纠结于陈述无法律意义的事实或者未作出针对性答辩,法官就要修理被告,将其规束到有效的范围。
对原被告的规束,一是要注意运用恬当的方法,常见的是询问、释明、说理等等,即要能达到目的,还要不激起逆反心理。二是要注意,规束的范围,不能过少,也不能过多。规束过少,当事人陈述一大堆毫无用处的东西,降低审判效率,过多则激起当事人逆反心理,认为法官不让其说话,也确有剥夺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嫌疑,如何把握,需要法官灵活对待。
对原被告进行规束,促使双方尽快正面交锋,哪些认可,哪些争议,需要法官总结、释明,对认可的及时加以巩固,对争议的总结梳理,进行下一步。
可以看出,法庭上原被告的交锋与江湖高手过招有很大不同,法庭上是原告出什么招,被告出什么招完全有迹可寻,搞不清楚时,法官要负责弄清楚,尽量防止诉讼突袭。江湖高手则是让对方看不清是什么招,尽量构成突袭,以命中对方。有些律师善于在法庭上玩些技术,让对方迷乱,甚至让法官迷乱。站在法官角度,某种限度内可以充许律师让对方迷乱,但律师要把法官给整乱就麻烦了。这是很有意思的一部分,和高明的律师过招,有很过瘾的感觉哦!
3、引导、引导、引导,依据案由背后所蕴含的东西,引导当事人的诉讼行为。
规束是一部分,另一部分就是引导,一边堵上,一边疏通。否则当事人会爆炸,爆炸!基层法院的朋友们恐怕都有亲身体会,甚至有时候律师也会爆炸!!!
防爆技能的核心,就是引导。告诉他们,应该怎么办,为什么要这样办?引导的方式,仍然是询问、释明、说理。引导将贯穿整个案件审理。
这儿需要注意的是,询问、释明、说理要掌握火候。我国长久以来以法官职权主义进行审判,但是近年来,法官中立原则被普通确立。法官在引导过程中,有可能偏离中立原则,偏离多少为恬当,需要认真体会,其中火候灵活掌握。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