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花婚姻子女法诀(3)
红艳居柱断:
红艳居年月,表婚前博爱,风流,若有刑冲年月之红艳可化;在时日,夫妻恩爱;在时合日支也是。
红艳例:
己 辛 丁 甲
亥 酉 巳 辰
凡巳丑辰年会红艳,有桃花,但
丑忌神会散。
财多身弱之命与婚姻:
男命财多身弱,不会两妻,但喜搅搅震。
再嫁命:
伤重必再嫁,尤其行伤官运。
身弱杀旺之命:
身弱亦杀旺,再行官杀运,会遇色魔,或与人有关系。
女命刑合多之应:
女命刑合太多损贞名。故夫星又合又刑,不知谁为夫,即多男友丈夫。
富而再嫁之命:
伤官带财必成富婆,即屡犯伤官必再嫁,伤官带财必成富。
伤官居柱断:
月柱透伤,多数离婚。坐下伤官至少感情不好。
夫事业好断:
女命身强行财运生官,夫事业好。
靓女八字:
金水多,始终为靓女。
配偶多病格:
刑夫妻宫,配偶多病,冲不是,以贴为重,尤其日月刑。
婚前与人同居格:
会红艳在月柱,婚前与人同居。
惧怕妻子断:
财强身弱怕妻,特别财透天。财弱身强不怕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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