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流水门”再掀起金融消费者隐私保护问题

你的银行及个人隐私信息“可能”正在裸奔!

来源 | NBS新品略(ID:nbsbrand)

作者 | 吴文武

图片 | 来源网络

近日以来,中信银行“流水门”和农业银行“划款门”,再次激起社会对银行业乱象的关注,引发公众对金融隐私安全问题的担忧,再次掀起金融消费者隐私保护问题。
5月6日,脱口秀演员池子(本名王越池)通过微博发布长文称,在处理与笑果文化的合约纠纷时收到来自对方的案件材料,里面包含本人在中信银行的个人账户交易明细。一石激起千层浪,储户的个人账户信息就这样被泄漏了?
5月7日凌晨,中信银行紧急向池子道歉,并祭出“撤职行长”的处分决定强行挽尊。
5月8日,农行储户210万巨额存款“不翼而飞”上热搜。
近日,河南巩义的郅女士向记者求助,家里人在今年疫情期间对账时,查出210万元存款对不上账,“不翼而飞”,而最终发现是被农业银行的一名霍姓经理挪用放贷。当郅女士去银行核实,霍姓经理承认并承诺每年还款12万元,全部还清要将近20年……
近年来,银行泄露客户隐私事件频发,而这一次只因公众人物池子的公开控诉,事件影响才得以被放大。
这让许多人再次担忧:自身的金融信息及隐私是否在“裸奔”?
银行是具有公信力、专业性和安全性的金融机构,在为客户提供服务的同时,本应该作为数据安全保护者的典范机构,为何却会频频发生泄露客户隐私事件?此类事件为何又屡禁不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章提到对存款人的保护,第29条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而中信银行却应以维护大客户为由,在未经用户许可同意的情况下违规提供银行流水信息。
《法制日报》评论此次中信银行“流水门”事件:随意性消解法治权威性。
新品略认为,金融大数据时代,保护金融消费者隐私,需要监管机构、立法机构、银行、金融消费者等共同参与,需要全社会共同监督,方能构筑起金融大数据时代的金融消费者隐私保护的“安全盾”。
首先,金融消费者隐私保护相关立法是关键。中国银保监会首席会计师马学平早在1月13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消费者保护是监管机构关注的重点工作之一。
年初,在央行发布的2020年规章制定工作计划中也明确规定,将制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
从多种信息和监管表态看,金融消费者隐私保护立法已是大势所趋,需要从法律层面建章立制,督促机构落实主体责任。
一位资深金融法律人士对《经济观察报》透露,金融消费者隐私保护非常重要,预计商业银行法修订也会加强这方面的规范。
其次,银行机构遵法守规,真正发挥“安全盾”角色。银行作为专业金融服务机构,在严格的金融监管下开展业务,既是服务的提供者,同时拥有庞大的客户数据库,又担当客户数据的守护者和保护者角色。
进入金融大数据时代,金融消费者资料普遍早实现了信息化与数字化。对客户资料的保密性和保护已经延伸至金融信息和数据的保护层面。因此,信息安全已经成为金融机构安全保障义务的核心工作内容,不能停留在规定的纸张层面,而是应该落到实处。
上海银监局介入调查中信银行“流水门”事件,作为连续三年接受千万罚单的中信银行预计将会遭到重罚,这也再次给其他银行机构敲响“警钟”,客户隐私安全保护不得有一丝懈怠。
最后,作为金融消费者的我们,则要加强个人隐私保护意识,不断学习和提高金融数据安全意识,加强个人隐私安全保护。在金融数字化时代,金融隐私直接关系到财产安全,甚至是人身安全,一旦发现隐私泄露,要立刻加强隐私保护。
金融消费者隐私保护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并非一日之功,从规范到立法,再到实施尚需多日,但金融消费者隐私保护永远都是进行时。
个人金融隐私安全直接关系消费者切身利益,刻不容缓。出台相应的保护法律法规和健全监督管理机制更应该提速,以让金融消费者感到安全与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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