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包氏名人与家训
金华包氏名人与家训
包克
包克,兰溪市黄店镇上包村人,第授校书郎,任兴化县主薄。时年乡间常老弱困顿者,因无力告官只能忍受乡绅恶霸的欺凌。包克得知后常常主动帮助解决困难并为其书写诉状以求公道正义。为官兴化多年,因其廉洁奉公,主持正义,而受到知县的赏识与百姓的爱戴。
包安
包安,兰溪市黄店镇上包村人,任袁州教谕。包安主管袁州地区教育事务期间,兴办学堂书院,提倡启蒙教育,帮扶贫困,并在袁州亲自推行自己的教育理念,深得当地百姓信任,为振兴袁州教育作出了很大贡献。
包敏
包敏,兰溪市黄店镇上包村人,字子功。宋淳熙五年(1178年)登姚颖榜科进士。官至遂安县令,勤政爱民,办学堂,兴农事,居三载,政通人和。在政绩卓越的同时,包敏不忘廉洁奉公的为官之道。身为县令常有送其金银财宝以求利益方便之人,包敏常常是严词拒绝,且对下属也是严格要求,虽然得罪了不少行贿之人,但是百姓却是看在眼里,为之立祠、树碑,并貌于石,以纪其事迹。
包德怀
包德怀为明室一秋官,爱民亲如子。兰溪市黄店镇上包村人,讳珦,处士训礼公之次子也,于明永乐十五年领乡荐。宣德元年(1426年)任云南道监察御使,时年41岁。宣德十年升河南按察使司按察司。正统六年(1441年)钦升刑部左侍郎。秉性耿直,乐善好施,处事公正,体恤民情,作为掌管监察百官、巡视郡县、纠正刑狱、肃整朝仪等事务的官员,包德怀以秉公执法、不留情面著称,任职监察御史、按察司、刑部侍郎期间,纠正冤假错案无数,包公再世的美名流于民间。
包拯《诫廉家训》
包拯一生,身居高位,廉洁无私,痛恨贪官污吏,到了晚年,担心后人会出不肖之徒,于是就在家中立了一块石碑,上面镌刻着著名的《诫廉家训》以警戒后人。其意大致是:“凡是包氏后代子孙中有贪污受贿者,不能被称为包氏后代,甚至死后,也不能葬入其家族的墓地中。不遵从此训令者,一概不是包公子孙。”
原文是:包孝肃公家训云:“后世子孙仕宦,有犯脏滥者,不得放归本家;亡殁之后,不得葬于大茔之中。不从吾志,非吾子孙。”共三十七字。其下押字又云:“仰珙刊石,竖于堂屋东壁,以诏后世。”又十四字。珙者,孝肃之子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