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是一种什么形式的艺术
书法是一种什么形式的艺术?有的说是具象艺术,有的说是抽象艺术。我认为都说对了又都没有说对,就像瞎子摸象,摸到腿的说是柱子,摸到身体的说是墙壁……各执一词,莫衷一是。其实说书法是一种什么形式的艺术,这个提问本身就是错误的,正象说绘画是一种什么形式的艺术一样,说文学是一种什么形式的艺术一样非常荒唐可笑。书法这种艺术形式它可以是具象的,又可以是抽象的,有的这种成份多些,有的那种成分多些,千姿百态,纷繁复杂,这就构成了书法艺术园地百花齐放,万紫千红的景象,丰富多彩,美不胜收。
所谓具象艺术,“其理论依据是再现客观存在的实物,其色彩、线条的选择、运用和造型构图都与此相关联,对作品的内涵和审美感染力的肯定必须再现来看。具象艺术所描绘、雕塑的物体、人物或环境都可以辨认,容易与现实世界建立起对应关系。广义上说,无论在传统美术,现代主义和后现代主义美术中,都有具象艺术存在。西方传统美术中,以写实主义为代表的具象艺术占据了主导地位,文艺复兴时期的美术是具象艺术一个引人瞩目的高峰。”(引自鲍昌主编《文学艺术新术语词典》第638页)
说书法可以是具象艺术,并不是说它具体再现了自然界及人类社会中的各类物象,而说它再现了其中的一种,即文字之象。文字,是一种客观的存在,它作为一种表情达意、传递信息的符号,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是一种具象的客观存在。就象人类社会创造的其他存在物一样,例如家具、车辆、武器,各种生产工具……等等,具有一定的客观形态,有自身的发展变化规律。
当我们进行书法创作时,必须忠实的再现出某种字体某些文字的具体形态。观赏者才知道这是用楷书或隶书、篆书、行、草创作出的书法作品。而后,才会有由此而引起的一系列审美活动。如果一件书法作品,不是具有某种文字符号之象,还能被你称作书法作品吗?
说书法可以是抽象的艺术形式,是说这类书法作品,在作者再现某种文字符号之象时,由于表现情感的需要,对其作了较大的夸张、变形、组合,使其外观与原来的常规形态有了较大的改变,以期达到创作者预期的某种陌生的、强烈的、诡异的、不常见的视觉效果。
其实,“抽象”一词意思为“‘离开’、‘抽出来’之意,引伸为把事物所具有的本质性因素分离出来”(引文同上)。所以当其书法这种艺术以抽象的形式出现时,它只是将汉字的某些带本质性的因素分离出来,用它为材料来进行创作,并不是说它可以不要汉语文字符号的特定形态,可以天马行空,胡作非为,象某些人论述的那样,只是以一些抽象的,不含有任何文化积淀的点、线来进行创作。试想,如果这些点、线不是按汉语文字符号的组合方式和规律进行创作。而这些点、线又不含书法的韵味,少了高山坠石、千里阵云、万岁枯藤、屋漏痕、锥画沙、印印泥,虫蚀木等书法文化积淀在其中的内涵,而是以绘画的方式进行组合,其结果还能算书法作品吗?所以,抽象形式的书法作品,它也有象。虽然与原形差之千里,但又“风筝不断线”,让人能够辨认,能够理解,能够感受,从而引发特殊的审美活动,来达到作者的创作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