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考勤管理软件假期管理原则
智能考勤管理软件假期管理原则
第十五条 考勤管理软件假期的种类分为:病假、事假、探亲假、带薪年休假、婚假(晚婚假)、丧假、生育假(产前假、产假、哺乳假)、工伤假。
第十六条 假期管理原则
(一)员工请假时,应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按审批权限审批,否则不视为准假。
(二)员工请假的理由必须充分,假期必须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否则不予准假
(三)各级领导干部请假,按管理权限经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并指定工作代理人后方可准假。
(四)员工有事或有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经准假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凡员工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手续未经批准,而无故不上班或自行离开工作岗位的;或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其未上岗工作的时间,均按旷工处理。
(五)员工因公出差期间,绕道办理私事,事先必须请假。凡事先不请假,因办理私事而出现事故或纠纷的,有关法律责任由个人负责。
(六)员工调动工作时,在原单位的串休必须休完,调入新单位后原单位存休无效。任何单位给借用员工所开串休证明,回到原单位后无效。
(七)员工被公安、司法部门拘留、逮捕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暂时停发工资,待公、检、法部门有明确结论后,再予以处理。
(八)各单位须严格考勤与准休假制度,认真履行请假、准假手续。员工请假离厂后,不能按时回厂时,必须及时与单位联系,说明理由及所需时间,办理续假手续,经批准后,可按相应假期对待,否则超假部分按旷工处理。
(九)员工请事假、婚假、探亲假,如遇生产(工作)需要,暂不能离岗的,可以暂缓准假。
(十)员工请假时不得同时请两种及以上假期,婚假、丧假除外。
(十一)对长期休病假的员工,经核实情况不属实的,所休假期按旷工处理。
(十二)员工休假期满后,应在三日内持所在单位领导签字的有关证明(诊断、证明信、车、船票等)到批假机关销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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