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违章操作受到事故伤害不影响工伤认定
案例:王某于2014年3月到甲公司工作。2015年5月20日16时许,王某在工作中因违章操作导致不慎挤伤右手。2015年7月10日,王某向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015年8月6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案例分析:工伤赔偿的原则为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依照法律规定不以当事人的主观过错为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简言之,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事故伤害,无论用人单位在主观上有无过错,都应该承担相应的工伤赔偿责任,即职工违章操作并不免除企业应该承担的工伤赔偿责任。本案中职工因违章操作导致受到事故伤害的也应该认定为工伤。因此,作为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职工提供安全培训,并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从而为职工、为企业提供强有力的社会保险保障。
内容来自懂车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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