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某博览中心被税务稽查补税、滞纳金、罚金82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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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年的一天,有人向××市地税局稽查局举报,反映A博览中心存在少缴税款的违法行为。××市地税局稽查局迅速立案,组织人员对这家博览中心展开检查。

“稽查人员实地检查后,发现该中心发生了一笔股权转让行为——以4.6亿元的价格转让了其控股的B公司股权。对照该中心此前自行对B公司整体价值的评估数据和其他相关情况,稽查人员认定,4.6亿元的股权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依法核定其股权转让收入为6.7亿元。

“之后,××市地税局稽查局依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即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向该中心出具税务处理决定书和处罚决定书,告知要对其追缴企业所得税383万元,加收滞纳金248万元,并处罚款192万元,几项合计823万元。”

后面:当事者拒不交税,税务人员和公安人员一番斗智斗勇,最终成功让他补了税。

房老师分析结合以上零星信息,我来梳理一下这个故事里的相关要点:

1、公司以4.6亿转让股权,并以此为依据申报纳税;

2、稽查认为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

3、稽查依法核定为6.7亿。

4、补税383万、滞纳金248万、罚款192万

5、以上补、滞、罚的法律依据是《征管法》第64条

多说一句:举报是税局稽查线索的第一来源,也是最精准的渠道,稽查局回应网络民意是法定义务,也是责任,否则就是失职渎职,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税局也乐见当事人举报,这样的理由也好给被查企业一个“交待”,你看我不查你不行啊,有人举报,也不是我找你事。做生意要与人为善,与邻为伴这是根本。

稽查局这样处理最大的问题就在于,税务处理和处罚时根本就不能依据《征管法》第64条!

《征管法》第64条共两款,第一款与此事无关,第二款的规定文章中已经引用,但因为此款非常关键,所以,容我我再引用一下: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这一款是针对“不进行纳税申报”而来的。问题是,此案例中的公司,是否有“不进行纳税申报”的违法行为呢?

从文章看,案例里的公司是4.6亿进行转让股权,也基于4.6亿的事实进行了申报,已经履行了申报义务,怎么够定认定为“不申报”呢?

问题的关键是,纳税人自行申报时,是按实际的交易价格申报的,实际收入是4.6亿,则申报义务也就是基于4.6亿,企业据实申报了,履行了申报义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解释法律“转让财产收入”时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项所称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注意,其收入仅指“取得的收入”,而不能是税务机关核定的收入。

在税务机关依法进行核定之前,纳税人没有义务也根本无法按照税务机关“未来税务机关可能的核定金额”进行申报。所以,纳税人对于超过实际金额的部分,本来就没有申报义务,如何构成“不申报”呢?

所以,案例中税务稽查处理的核心问题是:“适用法律错误”。

本文案例里,稽查应该引用的条款是《征管法》第35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引用这条,才是补税的正确依据,与被查事实严丝合缝。这么大的标的我相信这位资本运作高手一定聘请有律师,在此我只能对这位律师朋友说:呵呵呵.......

当然,引用这条,与第64条相比,就无法收取滞纳金、无法罚款了。

下面说说滞纳金和罚款。(在此提醒大家,资本运作高手不一定就的税务高手,各行如隔山,各行有各行的道,术业还有专攻,闻道也有先后,专业的问题还是请专业人士去操作吧)。

本例来说,纳税人并没有违法,它是按实际的交易金额,结合税法的规定履行了申报义务和纳税义务。至于纳税金额不足,完全是税务机关行使核定权导致的结果,与纳税人违法与否没有关系。其补税义务诞生于税务机关行使核定权,所以滞纳税款时间起算于税务机关行使核定权的时间,如此一来,当核定而要求补税时,就一定不存在滞纳金和罚款。

会计要是想干好工作,学好语文也是很关键的,中华民族几千年的精髓,语言文字博大精髓。有人会问为什么税法不写清楚呢?因为在实际工作中的场景太多了,根本无法一一列举,税法只能给一个基本的准则,很多实际还是要给予自身的职业判断。曾经有税务内部人士戏言:税法就不是让企业看的,也不能写的太明白了,否则我们怎么利用核定权处罚你呢?

通过这件事谁还敢说会计不是利润中心。我在不同场合经常遇见会计抱怨,待遇低、无地位,我很想直接告诉他们是你的水平不行。但我不能这样说伤自尊的话,大多时候我只是安慰和鼓励他们学好专业知识,增加自己议薪能力。

纳税问题上,作为老板,不好好学税法,不找个好会计,不依靠专业人士,结局令人唏嘘。富豪们在应对“税务高考”时还是寻找专业人士来辅导吧!

会计是一个岗位也是一个职业,有很多细分的领域,比如:外贸会计、税务会计、成本会计、预算会计、财务分析会计、以及我这几年一致专注的融资会计。你让一个成本会计去处理税务问题,很多细节恐怕是把握不准的。最近我碰见一家企业去银行申请授信,从去年9月份开始与银行对接,到现在资料还没有递交齐全,究其原因就是这个财务处长不了解金融机构的融资规则,总是前怕狼后怕虎,贷款申请迟迟没有进展,挨了不少骂,在专业人士看来半天时间就足矣完成的工作,他干了近半年。

通过这件事让联想到我的主营业务贷款辅导、融资咨询。经常有企业负责人咨询我,我想贷款多少钱?你看怎么办?我往往会反问对方很多问题才能做出基本的解答,比如:你公司是做什么行业的?去年销售收入的多少?资金用途干嘛呢?是否合规?注册地址在哪?总资产有多少?是否曾经跟金融机构对接过?抵押物或保证措施是什么?能够接受的资金成本是多少?等......,融资问题与税法一样是复杂多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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