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新市民、青年人有房住!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1年7月7日下午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等介绍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中国网现场直播。
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中国网 郑亮)
保障性租赁住房建在交通较方便区域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介绍,保障性租赁住房是“十四五”规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鼓励把保障性租赁住房建到交通比较方便的区域,减轻城市交通压力。
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司长曹金彪(中国网 郑亮)
防止保障性租赁住房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
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司长曹金彪说,《意见》明确了几个内容。第一层是城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负主体责任。第二层是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要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对城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情况实施监测评价。
按照国办《意见》的要求,城市人民政府重点做好几方面工作:
第一,定计划。城市人民政府首先要摸清楚本地区、本城市的需求情况,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需求和存量土地、房屋资源的情况。同时要听取各类主体的意见诉求,支持他们按规定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通过摸需求、做调查、搞清情况,坚持供需匹配原则,科学确定本城市的“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出办法。《意见》出台以后,各城市人民政府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同时,明确土地、财税、金融的支持政策并落到实处,提出具体实施路径。
第三,建机制。最重要的是审批机制,要让这些项目、各类市场主体能走得通,构建联审机制。同时,把项目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与税务、电力、金融各方面形成工作机制,把税收优惠政策、民用水电气价格、金融支持等政策落到实处。
第四,强监管。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整个建设出租和运营管理的全过程监督,防止上市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做衔接。各地要对现有政策进行梳理,符合规定的都要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规范管理,不纳入的不得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专门支持政策。
省级人民政府层面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督促城市尽快形成有效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
住房城乡建设部新闻发言人、住房改革与发展司司长王胜军(中国网 郑亮)
解决青年人、新市民的住房问题是各级政府的职责所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闻发言人、住房改革与发展司司长王胜军说,文件在金融、税收方面都有很多支持政策,这些政策对于引导、支持企业加入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行列,有很好的引导和支持作用。
副部长倪虹强调,这次政策力度大、措施实、含金量高。对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在实施房地产信贷管理时予以差别化对待,还有落实民用水电气价格等方面都采取了优惠政策。中央还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适当补助。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将是今后房地产企业应该去努力探索的一个方向。
解决青年人、新市民的住房问题是各级政府的职责所在,也是提高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政府应该有内生动力去做这个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