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借款费用辅助费用的会计处理探讨202107
最近有同事学习注会的课程,看到借款费用辅助费用的资本化相关的内容时,注意到老师讲,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销售状态之前发生的一般借款的辅助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予以资本化:
这么讲的老师还有:
同事就有点迷糊了,她明明记得准则中讲到一般借款费用的辅助费用要费用化。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2006)》的规定:
第二条 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成本。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第十条 专门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前发生的,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发生的,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一般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但是,老师们为什么会这么讲呢?然后她就找《借款费用》应用指南看,指南中讲:
三、借款辅助费用的处理
本准则第十条规定,专门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前,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上述资本化或计入当期损益的辅助费用的发生额,是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按照实际利率法所确定的金融负债交易费用对每期利息费用的调整额。借款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
一般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也应当按照上述原则确定其发生额并进行处理。
看了《借款费用》应用指南就明白了老师们为什么讲一般借款的辅助借款费用在符合条件时要资本化了。因为应用指南讲“专门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前,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一般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也应当按照上述原则确定其发生额并进行处理。”
那么,准则的规定和应用指南真是矛盾了吗?
应用指南“一般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也应当按照上述原则确定其发生额并进行处理。”中,“上述原则”是指专门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会计处理的原则呢,还是“资本化或计入当期损益的辅助费用的发生额”确定原则呢?
应用指南是准则应用的具体解读,不会改变准则的规定。所以,可以明确《借款费用》应用指南中“一般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也应当按照上述原则确定其发生额并进行处理。”的意思是指“上述资本化或计入当期损益的辅助费用的发生额,是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按照实际利率法所确定的金融负债交易费用对每期利息费用的调整额。借款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
按上述原则确定的一般费用的辅助费用的发生额按准则的规定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