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App这种不要脸操作,彻底被封杀
不知道大伙有没有听过一句流传于互联网的“经典老话”。
“没有大数据杀熟的互联网是不完整的。”
句子看似只是简单的调侃和嘲讽。
但背后却是无数移动互联网用户对当今互联网现状的不满。
首先是“大数据杀熟”这事儿吧,小雷敢说,绝大部分小伙伴都遇到过。
最常见的情况就是同一个App下,老用户看到的价格比新用户更贵。
以前有网友用两个打车账号测试过。
明明是同一段路程,但两个账号的价格完全不一样。
还有充值某个软件会员时,两个账号的价格也差了几十块钱。
这波啊,这波真就是老用户不如狗了。
想来也是,互联网公司的运营模式都差不多,前期砸钱给新用户实实在在的优惠。
等来到存量时期,用户数量有一定规模,巨头们就把藏起来的韭菜镰刀露出来。
用我们自己的数据来进行大数据分析,并精准推送广告和杀熟。
属实是我割我自己...
那么问题来了,眼看着互联网巨头把本应该用来提升用户体验的数据用于杀熟。
如此不讲武德的行为,难道没办法制止吗?
也不是嚯,小雷最近看到一个好消息,正好想和你们分享一下。
杀熟行为终成过去?
关于App“不授权就不让用”和“大数据杀熟”这两大问题,深圳那边已经推出了正式条例来整治。
这个条例全称为《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正是围绕市民深恶痛绝的几大问题而设。
大伙可以自行看看下面的内容,相信你们会拍手称好的。
《条例》坚持个人信息保护与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并重。
对市民深恶痛绝的APP“不全面授权就不让用”、大数据“杀熟”、个人信息收集任性、强制个性化广告推荐等问题说“不”,并给予重罚。
这还只是《条例》的整体大方向。
小雷特意去看了官方页面,发现条例的内容非常细化。
为了避免互联网公司钻空子,《条例》对各种「同意授权」的行为,都安排得明明白白。
考虑到大家可能没耐心看完长达几十页的《条例》规定,小雷来简单做个解读好了。
个人数据处理规则以“告知--同意”为前提。
这就导致很多人明知道协议有坑,也被动地踩了上去。
而App就利用这一点,在《协议》中夹带私货,将收集个人数据和里面的功能或服务捆绑起来。
数据处理者不得以自然人不同意处理其个人数据为由,拒绝向其提供相关核心功能或者服务。 但是,该个人数据为提供相关核心功能或者服务所必需的除外。
但如果我们强行不给呢?
要小雷说啊,这一条完全是精准打击流氓互联网公司和流氓App了。
用户有权拒绝被画像和被推荐
比如小雷想着给熬夜成瘾的自己打点预防针。在网上买过一瓶防秃洗发水。
数据处理者基于提升产品或者服务质量的目的,对自然人进行用户画像的,应当向其明示用户画像的具体用途和主要规则。 自然人有权拒绝对其进行的用户画像或者基本用户画像推荐个性化产品或者服务,数据处理者应当以易获取的方式向其提供拒绝的有效途径。
按照惯例,小雷直白地翻译一下。
“人脸识别”不能强制使用
但人脸识别数据一旦被泄露,那后果真的不是开玩笑...
大致用途就是精准掌握客户数据并进行大数据分析,对用户来一波传统“杀熟”。
如今,人脸信息早就成为了黑产赚钱的工具,5000张人脸打包只需10块钱。
除了该生物识别数据为处理个人数据目的所必需且不能替代外,应当同时提供处理其他非生物识别数据的替代方案。
小雷寻思着,指纹识别和数字识别都足够那些App使用了。
最后呢,关于“大数据杀熟”这一块,《条例》也整得很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