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具特色的藏族婚姻家庭
婚姻家庭是文化人类学中的一个重要课题,长期以来受到人们的重视。世界上的多种婚姻家庭形态中,最普遍的是一夫一妻的单偶婚姻,其次为一夫多妻婚。藏民族的婚姻有六种形式:即一夫一妻、一夫多妻、一妻多夫、哥死弟继或弟死哥继、姐死妹继或妹死姐继、比武争偶和斗智决偶。这在世界各民族中,只有藏民族才独有。研究这种婚姻家庭形态的产生、演变的社会经济基础是什么,它对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影响何在,它与一夫一妻制的主流婚姻家庭形式有何区别与关系等,早已引起国内外社会学、人类学、法学、伦理学等学术界的普遍关注和极大重视。
一、六种婚姻形式
婚姻与家庭是社会生活的基本内容和组织形式,它是由一定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制度所决定的,藏族的婚姻形式比较多,各地之间由于历史发展阶段和社会生产发展水平、经济基础、自然地理环境等方面存在着差异,因此,婚姻制度也是不尽相同。从全藏来看,比较普遍的有一夫一妻制和比例较少的一夫多妻制、一妻多夫制、兄死弟继或弟死哥继制、姐死妹继或妹死姐继、比武争偶和斗智决偶六种形式。
(一)一夫一妻制
这种婚姻制度占主导地位和最普遍的一种形式。
(二)一夫多妻制
这种婚姻制姐妹一个也不出嫁,大家共招一个女婿组成家庭。其原因:一是姐妹在一起不分散劳力和家产;二是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姐妹嫁出任何一个,对于她的父母和女儿来说是不大公平的。因此,便将姐妹俩都留在家中,以示公平;三是虽是同父同母的同胞姐妹,其中一个在智力、相貌、才能等方面要比姐或妹弱,弱者出嫁或留家都不妥,而强者出留都占优势的情况下,采取姐妹共招一夫,谁也不出嫁,大家共持家业;四是姐妹共夫,大家都与父母长期生活在一起,永不分离,视为最幸福美满之家庭,人人都很乐意。
除上述外,还有其他原因形成一夫多妻:一是有些富户和官人,丈夫先娶一妻后,又继续二妻、三妻、四妻等,形成一夫多妻家庭;二是妻子不育,不致绝后,再娶二妻三妻生儿育女;三是有些丈夫死后,嫁给有妻之夫,形成多妻家庭;四是姐或妹招夫后,姐夫或妹夫与妹或姐发生性关系,造成共夫事实。也有姐或妹出嫁后,待妹妹长大或姐难找夫时一起并为一家,形成事实上的姐妹共夫家庭。一夫多妻家庭,姐姐或姐妹中比较能干的一个作为主妇协助父母或公婆管理家务,父母或公婆去世后,由她支撑家庭。
一夫多妻一般是由姐出面与夫举行婚礼,也有姐妹一起与夫举行婚礼的,还有结婚后妻妹与丈夫发生关系,形成姐妹共夫。这种情况一般事先给男方讲明。也有事先不告知男方,在婚后形成事实。姐妹们的共夫女婿,成为家庭的支柱。他对外代表这个家庭,对内有决策家中大事之权利。他对诸妻的家庭生活、劳务安排、穿着装饰,特别是性生活等方面,必须一视同仁,才能使诸妻和睦,子女团结、家庭幸福。
一夫多妻不分妻、妾,诸妻在家庭和社会上的地位一律平等。
(三)一妻多夫制
一家几弟兄共娶一女,即兄弟共妻。原因有五:一是不分散劳力和家产;二是几弟兄在一起有利于家庭社会势力的扩大和门第不衰;三是几兄弟中较得力的一人留在家里维持家业和赡养父母老人,其余担负差投、出门做生意、打猎、放牧和作其他事,其所获得的钱财归家中大家共有,有利于发家致富。几兄弟所生子女大家共同养育,不分你子我女;三是同母异父的弟兄或同父异母的弟兄留谁在家,父母与兄弟之间商定不下时,采取几弟兄共娶一妻,大家一个也不出门,这样问题就解决了;四是兄弟之间在智力、才能等方面有着明显的差距,弱者留去都不便的情况下,两兄弟共娶一女;五是父母兄弟能够生活在一起,永不分离是一件幸事。
一妻多夫还有其他原因:本来哥娶媳妇后,后来媳妇与丈夫之弟发生性关系;或弟娶媳妇后,后来弟媳与哥发生性关系,最后形成事实上的兄弟共妻家庭;还有兄弟中有一人丧妻,于是与兄或弟共妻,也形成了一妻多夫制家庭。一妻多夫以两兄弟共妻最为普遍,三兄弟共妻则很少。
兄弟共妻家庭,妻子所生子女,不管与谁所生,一般称其第一个丈夫(多为兄长)为爸,叫其余的称叔叔。
一妻多夫一般由长兄迎亲,也有兄弟一起与妻举行婚礼。还有婚后弟弟与嫂发生性关系,形成兄弟共妻事实后被家庭和社会承认。
一妻多夫的家庭,妻子(即媳妇)在这个家庭中占有重要地位。她除了搞好婆媳关系外,更主要是处好诸夫间的关系。社会对媳妇的看法是:主要视其对丈夫们的穿着、饮食、性生活、尊重等方面处理是否得当,能否一视同仁。如果诸兄弟团结和睦,她便是一位好妻子、好媳妇、好当家人,被社会视为贤妻良母。
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多偶家庭,很少发生不和的现象。其和睦程度有时还胜于一夫一妻家庭。兄弟或姐妹间很少有争风吃醋和财产纠纷等现象,如有,一般也不外传,采取内部和解。
对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家庭,社会一般认为是很自然的事。对于兄弟共妻或姐妹共夫的家庭还持赞扬态度。因为兄弟、姐妹在一起能够和睦相处,既可免除离别思念之苦,又能相互照顾,终身与父母在一起,同时财产和劳力也不分散,容易发家致富。
(四)哥死弟继或弟死哥继制和姐死妹继或妹死姐继制
上述两种婚姻制度存在于藏族农区、牧区、平民或富贵家庭。
(五)比武争偶和斗智决偶
比武争偶和斗智决偶是藏族原始社会和奴隶社会时期流行的特殊婚姻习俗。比武争偶是两个或多个男子争娶某个他们心目中共同的恋人或美貌超群、出身高贵之才女为妻,通过比试各种武艺决出胜负,胜者将占有女子的一种婚姻形式。这在藏族民间故事和传说中到处可见。英雄史诗《格萨尔王传》主人公格萨尔 王通过比武斗智争得王妃朱母。
斗智决偶与比武争偶有相同之处,但它与比武争偶要文明得多。这充分体现了藏族社会进入文明时代和藏族人民智力发达的一大标志。
斗智决偶取亲的故事和事例很多,其中众所周知的是公元640年吐蕃大相噶尔东赞域松到唐朝求婚,唐太宗李世民面对众多各国求婚使臣,采取斗智取亲办法,许言胜者可娶公主。噶尔东赞域松在七次斗智中均一一巧胜各国使臣,唐文成公主终为吐蕃所得。
二、一夫多妻、一妻多夫婚姻家庭形成原因
藏民族一夫多妻、一妻多夫婚姻家庭形成原因上述作了交待。但主要为社会历史和经济发展二大原因所致。
(一)社会历史原因
婚姻和家庭是社会生活的基本内容和组织形式,它是一定经济基础和社会制度所决定的。自公元923年以后,强盛的吐蕃王朝被解体。藏族社会走 向互不相属、各自为政、群雄割据的分裂时间相当长,其社会分工采取家庭分工的形式,经济规模采取家庭经济的形式。一夫多妻、一妻多夫家庭婚姻结构的选择,是为增强家庭安全和维护社会地位的需要。家庭安全包括家庭经济安全、社会安全、抗御自然能力方面的安全。一夫多妻、一妻多夫婚姻结构,形成家庭拥有多个成 年男性和女性而增强了独立家庭存在的安全感。同时还有助于维护其在社会与其他家庭共处和生活竞争中的地位。因此,在社会上形成一种一夫多妻、一妻多夫家庭优越的风气。
(二)经济原因
藏族社会经济以农牧为主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为主,社会生产力不发达,财产积累不易,加上差役和劳役多。一夫多妻、一妻多夫则姐妹或兄弟不分家,大家共娶一妻或共招一夫,家庭财产包括土地、房屋、草场、牲畜不分散,劳动力集中、抚养子女较一夫一妻少,家庭经济状况好,这种家庭所发生的经济活 动可形成一定的分工协作。一夫多妻成为姐妹团结和睦的向心力,一妻多夫则妻子成为兄弟们粘合力很强的纽带,通过这一婚姻家庭形式,兄弟或姐妹们结合为一个利益共同体,防止了兄弟姐妹分家分业的倾向,维持了家庭的经济规模和财产的集中积累。
三、长子长女当家的婚姻家庭制度
藏族婚姻制度有着与众不同的显著特点,就是子女中老大当家,其余无论男女都要出嫁或上门。这种婚姻制度表现了男女平等,生男生女同样传家继业,是一种比较先进的婚姻制度。
只要是家庭子女中的老大,无论是男是女,就有继承家业、赡养老人的权利和义务。其余兄弟姐妹到结婚年龄时,男者上门,女者出嫁,还可以出家为僧尼。也可以终身不婚,在家当舅舅(叔叔)和姨姨(姑姑),他们在家庭中不仅不受歧视,有些为家庭的当家者,特别是藏族家庭中舅舅(叔叔)当家的不少, 他是一家之主。侄儿侄女们对舅舅(叔叔)和姨姨(姑姑)的尊敬和爱戴程度往往超过亲生父母。因为他们终身不结婚,没有子女,但他们把毕生的精力奉献给这个家庭,时时处处都为这个家庭的和睦团结、兴旺发达操劳着想。
家庭子女多的,则由父母决定留谁当家。父母觉得谁孝顺,谁能干,本人也愿意留在家里,则留谁。同时子女也有选择留家继承家业、愿意上门或出嫁、出家为僧尼的权利,没有像其他民族“男大当家、女大当嫁”之制度性的传统。
六种婚姻制度所生子女,包括一直在家的非婚生子,其地位均是同等,一视同仁。对子女不存在嫡庶的区分,主要表现在经济和政治继承权上。
上门女婿不受社会歧视,上门与出嫁,在藏族婚姻中是一个道理。这是由老大当家的习俗所决定的。男子到女方上门,就意味着他将成为这个家庭的一家之主,无论对内对外,他就成了这个家庭的代表。因此,当家庭中两子妹到婚龄时,当哥哥的有时主动提出留妹妹在家招夫,他到别人家当上门女婿。父母也愿 意这样作,因为在藏人眼里,男到女家比女嫁男方要强得多,不受欺负和避免婆媳不和之忧。
四、藏族婚姻的规则和性道德观念
藏族传统的婚姻规则有两条:一是等级内婚,二是血缘外婚。等级内婚是封建等级制度在婚姻上的反映。通婚一般只能在同一等级内部进行。即贵族同贵族,平民同平民,奴隶同奴隶间进行,一般不能超越这个等级。当然也有打破等级的通婚,这种婚姻大多为自由恋爱。这类婚姻大都双双离家远去他乡度生。
血缘外婚姻是各地藏族普遍遵守的一条基本婚姻原则。它是从遗传学角度有利于生育优秀后代为目的。藏族认为,近亲结婚生下的后代一是智力差,二是多有残疾,三是体质发育不健康。血缘外婚是从种族的强状和智力的发达意义上考虑的。因为他们必须适应自然条件比较恶劣的雪域高原上生生不息,再创辉 煌。
藏族血缘外婚,全部排除父方和母方的血统。无论母亲还是父亲,只要有血缘关系一律不得通婚(偏僻山区个别有之)。反之,只要没有直接的血亲关系,不同辈份和社会关系极其密切的人也可以通婚。血缘外的间隔时间有“母亲五代、父亲七代说”。也“有三代说、四代说”。
藏民族是一个注重人伦的民族。如果与他的血亲有着婚姻或性的关系,那么他就严重违背了传统的婚姻规则和性道德观念,必然要遭到社会的强烈批判和自我道德良心的遣责。
藏族传统性道德规则要求男女性生活要节制,知足,和谐和看谈。藏医养生学特别强调性生活要节制、稀疏、知足,有利于健康长寿。性生活频繁过度导致人的早衰短寿。一夫多妻和一妻多夫家庭有一套人人皆知、必须遵循的性道德准则:作为兄弟共妻和姐妹共夫的,对诸夫和诸妻的性生活要作到不偏心、不偏 爱、一视同仁、满足需要;兄弟或姐妹对性生活要作到节制、知足、谦让、看谈、和谐,这类家庭如果夫妻间因性生活发生争风吃醋,则被视为下等男人或下等女人,遭到社会遣责和舆论攻击。一夫多妻和一妻多夫同房各有一套十分默契的既可知晓的信物表示或信号表示。
从婚姻规则中演生出来的性道德观念上,藏族特别强调血亲回避。没有亲戚关系的人和同性之间,可以乱开玩笑,也可以毫无顾及地谈论“性”事,反之则是决对不允许的事情。没有血亲关系,但异性有辈份相差者之间也不能谈论“性”事和与“性”相关的话题和动作。
五、求婚、订婚、结婚和离婚
婚姻一般没有自由,全由父母包办。在家庭中,父母养育和处理子女婚姻的责任和权利,子女有孝敬和服从父母的义务。无论找媳妇或招女婿,子女没有过问权。
婚配程序比较多,通常情况是:
占卜合婚
男女通过介绍或认识准备求婚时,要占卜看相,是相合还是相克。相合则视为有缘分,可以订婚;相克,则视为无缘分,不能订婚,除非双双逃离家乡远走高飞到他乡谋生。
订婚
经占卜合婚结果满意,男方或女方请亲友或媒人(媒人多数为亲友或村中有威望的人)带一条哈达和一砣茶叶等礼品,到对方家正式提出求婚,如对方家长收下礼品则表示同意,拒收礼品则表示不同意这门亲事。
结婚
结婚要经过占卜选择吉日。迎亲者一般都派能说会道,在众人中有威望之人,一般三至十人左右,要带上新郎或新娘穿戴的一套服装首饰。迎亲队伍到对方家后,当天晚上举行送亲欢送仪式,第二天接新娘或新郎起程。送亲者一般为对方亲人,村寨头领,新郎伴男或新娘伴女和其他亲友六至二十人左右。
迎亲队伍一路嬉戏逗趣,十分热闹。而新郎或新娘则边哭边行。因为是父母包办婚姻,有些连自己将来的妻子或丈夫的面都未曾见过。更谈不上了解对方的人品相貌和家庭情况。
送亲队伍如在途中遇到背水、背肥或送葬的人,则认为是吉兆;如途中下雪则视为不吉利,意为“送亲路被阻”,送亲前一日下雪则视为吉兆,意为“送亲留下足迹”。接亲一方的村寨将沉浸在欢乐喜庆的气氛中。
新郎或新娘进入家门后,下马、进门、进房、上楼、入厅安座等,不仅有一套传统的仪式程序,还要每唱一首颂歌,便献上一条哈达,演说下马祝词和入门祝词筹各种祝词。并在座垫上用五谷撒成拥仲图案。
这些仪式完毕后,新郎或新娘、迎亲、送亲的队伍方可入位进餐。
婚礼一般举行三至七天。给新郎献吉祥哈达;给新娘献福禄哈达,吉祥与福禄五彩哈达将新郎新娘连接在一起,以示福、禄、寿三星永照人生。这三天中参加婚礼的人尽情唱歌跳舞,人人沉浸在欢歌笑语之中。
新婚夫妇不同居,也不入洞房,均分开居住,婚期三至七天之后,将新郎或新娘送回娘家,待一月、二月、三月甚至半年后,派人接回,算正式进入夫家或妻家的门,夫妻生活从此开始。
离婚
藏族离婚自由,手续也比较简单。一旦双方感情破裂无法调解时,一是通过内部协商就此分手,所生子女协商分配,双方均可另找对象;二是经村中的头人裁决离婚;三是周围的亲朋好友裁决离婚。离婚时,男方或女方可将其结婚时所带来的一切财产带走,也可留给子女。同时,对方家庭给予他们适当补偿。在 财产分割时,提出离婚者和导致离婚主要责任一方,少得财产,甚至不得。
离了婚的人(无论男女)再婚,不会有非议,一般不再举行隆重婚礼。
六、婚姻习俗及伦理道德
(一)婚前男女爱情生活、私生子女和僧人还俗
婚前男女爱情生活比较自由,一般不受社会干涉。婚后比较严格,两性作风不正者,将要受到社会、家庭及亲朋好友的谴责和歧视。
非婚生子女(私生子女)不受社会歧视。他们享有已婚生子女同等待遇。
僧人、尼姑还俗结婚者,被视为大逆不道的行为,要受到社会的歧视。除他本人外,他们的妻子或丈夫和子女也同样受到歧视,因此,大多数女人都不愿嫁僧人还俗者,男子也很少与还俗尼姑结婚。
(二)禁止近亲结婚
藏族自古以来禁止近亲结婚。无论是母系还是父系血统,都要回避联姻,有“母系相隔五代,父系相隔七代”才能联姻之说。认为近亲结婚导致后代智力弱,孩子天生残疾等。
(三)婚姻讲究门当户对
藏族婚姻讲究门当户对,不能随便与意中人结婚。穷人与富人,平民与贵族一般都不能婚配,自由恋爱者除逃离本乡远走者外,大都遭到拆散。没有人生自由的奴隶和佣人,恋爱结婚要得到领主的同意。
(四)家庭义务道德
父母、兄弟、姐妹是藏民族家庭中基本的人伦关系。维系他们之间的关系除血缘基础外,存在着相互间的权利和义务:即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兄弟姐妹间有和睦相处的义务。
由于存在着青年男女在婚前所生子女与成家后所生子女均享受同等权利和义务,不受家庭、社会歧视,很少有因子女血缘关系不同而导致家庭破裂的现象。
(五)家庭伦理道德及家规
当父女、母子、兄妹和异性亲属以及没有血关系的男女长幼在一起的任何场合,不能谈情说爱,不许讲任何带有色情内容的语言和其他脏话、粗话。更不能出示、摆弄、暴露色情动作和有色情动作的画面、书刊、声相等。这是藏族家庭论理道德中严格遵循的、不可跨越的禁忌。晚辈要对长辈保密吸烟喝酒的情 况。为了尊敬父母、长辈和上师、僧人,成年晚辈吸烟喝酒情况在长辈和家中僧人面前必须保密(即回避)。不让长辈知道此事。既使长辈知道晚辈的秘密,但在一般情况下只要眼不见,则装着不知(闹出事除外),以示给晚辈面子。这是藏族的一种家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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