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压器的故障和事故处理运行规程
变压器的故障和事故处理
0 1
故障和事故处理原则
根据仪表(上位机)显示、设备异常现象和外部征象判断故障或事故确已发生。
在值守长的统一指挥下,协调安排值守人员进行处理,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故障或事故的发展, 解除对人身和设备的危害,恢复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按照设备的管理权限,及时向调度及根据“总厂生产信息传递表”汇报故障和事故处理情况,发生着火事故还应汇报安保部。
在处理过程中,值守人员应坚守岗位,迅速正确地执行值守长的命令。对重大突发事件,值守人员可依照有关规定先行处理,然后及时汇报。
对事故设备应尽快隔离,对正常设备保持或尽快恢复运行。
处理完毕后,当班值守长应如实记录故障或事故发生的经过、现象和处理情况。处理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事故现场,未经值守长同意不得复归事故信号或任意改动现场设备情况,紧急情况(如危及人身安全时)除外。
0 6
变压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立即停运:
变压器声响明显增大,很不正常且不均匀,内部有爆裂声;
严重漏油或喷油,使油面下降到低于油标(油位计)的指示限度;
油枕冒油或压力释放装置喷油、喷烟、喷火;
变压器正常负荷及冷却条件运行时,由于内部故障上层油温急剧升高,超过最大允许值;
套管有严重的破损、有闪络放电现象;
变压器冒烟着火;
发生危及变压器安全的故障,而有关保护装置拒动;
变压器附近的设备着火、爆炸或发生其它情况,对变压器构成严重威胁。
干式变压器温度突升至 120℃。
0 7
变压器发生下列现象时,应采取有效措施设法消除:
若发生漏油时,应立即采取堵(止)漏措施并进行补油。若油位急速下降严禁将重瓦斯保护停用,且堵(止)漏措施不应完全阻止油的循环,否则应将变压器停运。补油时必须遵守 4.1.16、
5.5.3 及 5.5.4 的规定;
油因低温凝滞时,变压器应不投入冷却器空载运行,同时监视顶层油温,逐步增加负荷,直至投入相应数量的冷却器,转入正常运行;
油面较当时油温所应有的油位显著降低时,应对变压器作详细检查,确认无漏油现象后应进行补油,补油时必须遵守 4.1.16、5.5.3 及 5.5.4 的规定;
油位因温度上升有可能高出油位指示极限时,应查明是否存在假油位。若不是假油位,则应放油,使油位降至与当时油温对应的高度,以免溢油;
铁芯多点接地而造成接地电流较大时,应立即通知检修或维护人员处理。在缺陷消除前,可采取措施将电流限制在 100mA 左右,并加强监视。
0 2
变压器的故障和事故判断及处理流程
0 1
变压器上层油温异常升高
现象:
变压器顶层油温升高,超过了规定的正常温度。
处理:
检查“备用”或“辅助”冷却器是否投入,否则应手动帮助,并查明原因;
检查变压器的负载和冷却介质的温度,并与在同一负载和冷却介质温度下正常的温度核对;
检查变压器冷却装置运行是否正常,进出油阀和进出水阀是否全部打开,冷却水是否正常;变压器室的通风情况是否正常;
核对温度测量装置是否与实际温度相符;
若温度升高的原因是由于冷却系统的故障,且运行中无法修理者,应将变压器停运;若不能立即停运,则应调整变压器的负载至允许运行温度下的相应容量,并遵守 4.1.2 及 5.4.2 的规定;
在正常负载和冷却条件下,变压器温度不正常并不断上升,应检查三相电流、电压是否正常、平衡。若证明温度指示正确,则认为变压器已发生内部故障,应立即将变压器停运。
变压器在各种超额定电流方式下运行,若顶层油温超过 105℃时,应立即降低负载。
0 2
变压器轻瓦斯动作
现象:
上位机发对应主变“轻瓦斯动作信号”信号
处理:
立即对变压器进行外观检查,有无漏油,油色是否正常,油位是否降低引起轻瓦斯动作;
仅因低温造成油位降低,并在气体继电器观察窗处尚能观察到油位时,变压器可继续运行,并按规定进行补油,否则应将变压器停运;
根据运行情况判明是否由于变压器油中的气泡引起轻瓦斯动作,如确系空气混入变压器油中引起轻瓦斯动作,应放出瓦斯继电器中积蓄的空气,变压器仍可继续运行;
若在进行 5.5.2 条 a)、b)项所列工作后,则极可能系空气混入引起。可打开气体继电器放气阀使用专用针管收集油中积聚的空气气样,并参见附录 B 判断故障性质,同时检查三相电流、电压是否正常、平衡。
若确系无色、无臭且不可燃,色谱分析判断为空气,则变压器可继续监视运行。在运行期间, 若信号间隔逐步缩短,有可能造成分闸时,则应打开重瓦斯保护压板,如果瓦斯气样属于表中三种可燃气体,必须立即将变压器停电;
联系油化人员作绝缘油闪点试验,如闪点比上次记录下降 5℃时,应汇报总工程师作出是否继续运行的决定;
若上述检查未发现问题,则应联系维护人员对气体继电器及其二次回路进行检查;
当值应将变压器空气混入后轻瓦斯发信号的次数、时间间隔详细地作好记录,如信号间隙逐渐缩短,应立刻请示总工程师,并做好停电的一切准备工作。
0 3
变压器重瓦斯动作
现象:
发出变压器重瓦斯动作信号;
变压器的高、低压两侧断路器分闸。
处理:
立即对变压器进行检查,外观有无明显反映故障性质的异常现象,是否有严重的漏油、喷油及油色不正常现象,是否有其它继电保护装置动作的情况;
立即在瓦斯继电器排气塞处收集气样进行分析判断,如系空气混入造成重瓦斯保护动作,应使绝缘油充分循环后,排除瓦斯继电器中积聚的空气,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可根据情况作递升加压或全电压冲击合闸后送电;如果是其他三种可燃气体,在未查明原因消除故障前,不得将变压器投入运行;
同时判断是否呼吸不畅或排气未尽,并检查气体继电器及二次回路是否正常;
测量变压器的绝缘电阻;
若上述检查未发现异常,应联系检修人员测量变压器的直流电阻;
若确系呼吸不畅或排气未尽引起,应使绝缘油充分循环后,排除瓦斯继电器中积聚的空气,经总工程师同意后,在变压器差动保护或速断保护投入的情况下,根据现场情况将重瓦斯保护停用或改投“信号”位置,可对变压器作递升加压试验,正常后将其投入运行;对不能进行递升加压的变压器也可直接施压进行全电压冲击合闸;
若系气体继电器或其二次回路误动,在消除故障前不得将变压器投入运行;
是否由于现场人员误动引起,确系现场人员误动作,应立刻恢复变压器运行;
在未查明原因消除故障前不得将变压器投入运行。
0 4
干式变压器温度升高动作
现象:
干式变压器温度升高保护动作信号出现,室内温度较正常时明显增高。
处理:
立即对变压器进行检查,是否温度升高,并尽量降低变压器的负荷电流;
若冷却风扇尚未启动,应立即手动启动风机;
若风机不能启动,应检查风机电源及控制回路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必要时,可以打开干式变室门,并加强室内的通风条件;
若感觉室内温度较正常时无明显变化,且通过红外线测温未发现干式变温度有异常升高现象, 变压器可继续监视运行,有可能造成误动分闸时,则应打开干式变温度过高保护压板,并创造条件、联系专业班组检查其温控设备;
非上述项所列内容,应检查三相电流、电压是否正常、平衡。若温度不断上升,则认为变压器已发生内部故障,应立即将变压器停运。
0 5
励磁变温度过高动作
现象:
发出励磁变温度过高动作信号;
发电机出口断路器、灭磁开关 QFG 分闸,机组停机。
处理:
监视机组停机流程执行正常;立即对变压器进行检查,外观有无明显反映故障性质的异常现象, 风机是否启动,是否有其它继电保护装置动作的情况;
维护人员检查其温控设备;
测量变压器的绝缘电阻;
若上述检查未发现异常,应联系检修人员测量变压器的直流电阻;
在查明原因消除故障后,经总工程师同意,可对变压器作递升加压试验,正常后将其投入运行;
在查明原因消除故障前不得将变压器投入运行。
0 6
厂用变温度过高动作
现象:
发出厂用变温度过高动作信号;
厂用变高低压侧断路器分闸;
发出 BZT 装置动作信号。
处理:
立即对变压器进行检查,外观有无明显反映故障性质的异常现象,风机是否启动,是否有其它继电保护装置动作的情况;
维护人员检查其温控设备;
测量变压器的绝缘电阻;
若上述检查未发现异常,应联系检修人员测量变压器的直流电阻;
在查明原因消除故障后,经总工程师同意,可对变压器作全电压冲击合闸试验,正常后将其投入运行;
在查明原因消除故障前不得将变压器投入运行。
0 7
主变压器差动保护动作
现象:
变压器高低压各侧断路器跳闸;
发出纵差保护动作信号;
变压器室传来冲击声或其它异常声响。
处理:
检查高低压两侧断路器是否分闸,如未分闸,立即拉开断路器;
根据事故征象判断是否继电保护误动,若确系误动,又无法立即消除缺陷,应汇报总工程师同意停用差动保护,将变压器送电,但重瓦斯保护必须启用,且这种运行方式一般不应超过 24h, 应通知自保人员尽快消除故障,将差动保护投入运行;
对变压器差动保护范围内的一次设备进行详细的外观检查,检查有无短路痕迹,若发现着火, 立即按规定进行灭火;
做好安全措施,测量变压器的绝缘电阻是否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通知专业班组检查差动保护装置是否正常,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如未发现任何异常现象或在事故原因消除后,请示总工程师同意后启动机组对变压器进行递升加压试验,升压过程中应严密监视发电机定子三相电流为零,发现异常立即停机处理,如升压试验正常,即可将变压器重新投入系统运行;
检查如确系因人员误碰引起差动保护动作分闸,应立即恢复主变压器运行。
变压器差动保护和重瓦斯保护同时动作,表明故障极可能发生在变压器的内部,应按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对变压器进行一次详细的外观检查,测量变压器的绝缘电阻,并联系检修人员进行内部检查。
0 8
变压器复压过流保护动作跳闸
现象:
变压器高低压各侧断路器跳闸;
保护装置复压过流保护动作信号出现。
处理:
检查高低压各侧断路器是否跳闸,如未分闸应立即拉开;
根据事故征象判断是否继电保护误动,若确系误动,应汇报总工程师同意停用保护装置的复压过流保护,对变压器进行递升加压试验正常后将变压器重新投入系统运行;
对复压过流保护范围内的一次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检查有无放电痕迹,如确系外部短路故障引起,而不是变压器本身内部故障,则可根据调度员的命令,在线路故障消除后将主变压器重新投入运行;
做好安全措施,测量变压器的绝缘电阻;
通知维护人员检查复压过流保护装置是否正常,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如未发现任何异常现象或在事故原因消除后,请示总工程师同意后对变压器进行递升加压试 验,升压过程中应严密监视发电机定子三相电流为零,发现异常立即灭磁,如升压试验正常, 即可将变压器重新投入系统运行。
0 9
变压器零序保护动作
现象:
变压器高低压两侧断路器分闸;
上位机发“零序过流保护动作”或“间隙零序过流保护动作”信号。
处理:
检查高低压两侧断路器是否分闸,如未分闸,立即拉开断路器,注意监视机组甩负荷后运行情况;
根据事故征象判断是否继电保护误动,若确系误动,应汇报总工程师同意停用零序保护,将变压器送电;
对零序保护范围内(主变压器高压侧及其引出线)的一次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检查有无放电痕迹;
做好安全措施,测量变压器的绝缘电阻;
通知检修人员检查零序保护装置是否正常,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如未发现任何异常现象或在事故原因消除后,请示总工程师同意后可启动机组对变压器进行递升加压试验,升压中过程中应严密监视发电机定子三相电流为零,发现异常立即灭磁,如升压试验正常,即可将变压器重新投入系统运行;不能递升加压的变压器,也可以直接施压投入运行。
0 10
机组励磁变压器速断(过流)保护动作
现象:
发出励磁变温度速断(过流)动作信号;
发电机出口断路器、灭磁开关 QFG 分闸,机组停机。
处理:
监视机组停机流程执行正常,立即对励磁变速断(过流)保护范围进行检查,外观有无明显反映故障性质的异常现象;
联系维护人员检查保护装置动作正确性;
做好安全措施,测量励磁变压器的绝缘电阻;
在查明原因消除故障后,经总工程师同意,可用发电机对励磁变压器作递升加压试验,正常后将其投入运行;
在未查明原因消除故障前不得将变压器投入运行。
0 11
厂用变压器速断保护动作:
现象:
变压器高低压两侧断路器分闸;
上位机发“厂用变速断保护动作”信号。
处理:
检查厂用变高、低压侧断路器跳闸、厂用 BZT 装置动作正常;若 BZT 装置投入但未动作,则应立即手动帮助,并在事后查明原因;
对变压器保护范围内的设备(高压侧引出母线,变压器绕组)进行详细外观检查,有无短路、变形和异味等;
拉开变压器高、低压侧隔离开关(或将手车式断路器拉至“试验”位置);
测量变压器绕组对地和相间以及高对低的绝缘电阻;
如经上述检查未查出保护动作的原因,应联系专业人员检查校验保护装置,在条件许可时,允许将变压器从零起升压投入运行,如无条件可全电压充电一次,充电正常可带负荷运行;
在查明原因消除故障后,经总工程师同意,对变压器作冲击合闸试验正常后将其投入运行;
在未查明原因消除故障前不得将变压器投入运行。
0 12
低厂变(21TD、22TD)过流Ⅰ段保护动作
现象:
在 BZT 动作后,厂用变过流 I 段保护又动作跳开母联开关 412QA(或 413QA),由 412QA(或
413QA)供电的母线失压。
在厂用 400VI、Ⅱ段母线(I、Ⅲ段母线)联络运行时,厂用变过流 I 段保护动作母联开关 412QA
分闸(或 413QA 分闸),由 412QA(或 413QA)供电的母线失压。
上位机发“厂用变过流保护I 段动作”信号。
处理:
给上 BZT 装置屏内闭锁备自投压板 5LP3 退出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
将厂用 400V 动力屏倒为联络运行(在倒换动力屏供电方式时,应注意检查事故停电的动力屏内及相关设备有无短路烧伤痕迹及其它异常现象)。
拉开该厂用 400V 母线上连接的所有空气开关。
对失压厂用 400V 母线及其所连接的设备进行外观检查是否良好,母线有无变形和短路烧伤痕迹,发现故障点立即排除。
验明失压厂用 400V 母线无电后测量该组母线三相对地和相间绝缘电阻值。
如经上述检查未查出保护动作的原因,应联系专业人员检查校验保护装置。
经上述检查(处理)无异常并经电气副总工程师和生技部安全经济运行管理高级工程师同意后, 可用该段母线所在的厂用变压器对空载母线试送电一次,试送成功后逐一合上无异常的各路负荷空气开关试送各路负荷;若正常则将 412QA(413QA)恢复备用,打开 BZT 装置屏内闭锁备自投压板 5LP3 投入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若试送电失败应查明原因,在未查明原因之前不得再次送电。
0 13
厂用变压器过流保护动作
现象:
变压器高低压两侧断路器分闸;
上位机发“厂用变过流保护动作”信号。
处理:
检查厂用变高、低压侧断路器跳闸、厂用 BZT 装置动作正常;若 BZT 装置投入而未动作,则应立即手动帮助,并在事后查明原因;
对变压器保护范围内的设备(高低压侧引出母线、电缆及变压器绕组)进行详细外观检查,有无变形和短路烧伤痕迹;
拉开变压器高、低压侧隔离开关(或将手车式断路器拉至“试验”位置);
摇测变压器及引出母线、电缆对地和相间绝缘电阻;
如经上述检查未查出保护动作的原因,应联系专业人员检查校验保护装置;
检查无异常并取得总工程师同意后,可以试送电一次;若试送电失败应查明原因,在未查明原因之前不得再次送电;
在查明原因消除故障后,经总工程师同意,对变压器作冲击合闸试验正常后将其投入运行。
0 14
主变压器温度过高保护动作
现象:
发出变压器温度过高动作信号;
变压器的高、低压两侧断路器分闸。
处理:
立即对变压器进行检查,外观有无明显反映故障性质的异常现象,冷却器是否启动,是否有其它继电保护装置动作的情况;
维护人员检查其测温装置及保护装置;
测量变压器的绝缘电阻;
若上述检查未发现异常,应联系检修人员测量变压器的直流电阻;
在查明原因消除故障后,经总工程师同意,可对变压器作递升加压试验,正常后将其投入运行;
是否由于现场人员误动引起,确系现场人员误动作,应立刻恢复变压器运行;
在查明原因消除故障前不得将变压器投入运行。
0 15
变压器着火
现象:
变压器有关保护可能动作;
变压器室传来冲击声或其它异常声响。
处理:
确系已着火而变压器高低压两侧断路器还未自动分闸,应立即拉开断路器;
尽可能停用变压器冷却装置,为防止着火变压器威胁到其他运行变压器,将有关的通风机停止运行,且必须关闭防火门;
若着火变压器危及到邻近设备的安全运行,应及时停止邻近设备的运行;
确认变压器高、低压各侧断路器分闸,变压器确无电压后,灭火人员应带上防毒面具,对于1T(或 2T)主变压器应立即启动主变消防水泵,开启着火变压器的消防水阀及雨淋阀,投入喷雾型灭火;对主变及其它变压器还可用“1211”等干式灭火器进行灭火,变压器油流到地面燃烧时,也可用干燥的沙子灭火;干式变压器着火时严禁用泡沫灭火器或沙子灭火;
若油浸变压器绝缘油溢出至盅罩上部着火时,则应在保证人身安全情况下开启变压器底部事故排油阀,将油放到集油坑里,使油面低于着火处;
及时汇报相关领导和单位组织消防人员前来灭火;
灭火措施必须果断、迅速,防止事故扩大或引起人员中毒、烧伤、触电等,并遵守《映秀湾水力发电总厂消防手册》的规定。
0 16
主变压器冷却器全停
现象:
发出主变压器冷却器全停信号。
处理:
密切监视主变上层油温上升情况,并设法尽快恢复冷却器正常运行,必要时应减负荷运行;
冷却器电源中断造成冷却器全停时应迅速恢复冷却器的供电,如冷却器控制回路故障或其它故障造成冷却器全停运行人员无法处理时,应立即通知专业班组抢修;
在冷却器全停的情况下,应加强对上层油温和绕组温度的监视,1T、2T 应遵守 5.4.2 的规定, 不能满足上述规定时,应将变压器停运;
当冷却水中断时,立刻开启机组冷却水连通 2103 阀。
0 17
主变压器冷却器备用投入
现象:
发出主变压器冷却器备用投入信号。
处理:
立即到现地检查冷却器的运行情况;
查明“工作”冷却器停运的原因,是否潜油泵故障、热继电器动作或熔断器熔断,及时排除故障,恢复运行;
若“工作”冷却器的故障不能立即排除,应将其切至“停止”位置并作好安全措施,复归信号。
3
变压器所在 220kV 渔山线线路保护动作处理
检查并记录保护装置动作信号、断路器跳闸情况及事故现象,并汇报调度、相关部门及领导。
检查并维持各单元机组的正常运行,如果机组甩负荷过速或过压应按机组过速或过压保护动作处理,并检查厂用电倒换正常。
对保护动作正确性进行检查。
检查线路是否失压,如果线路侧电压正常,应根据调度命令将主变恢复至系统送电,然后重新将发电机并入系统运行。
如果线路侧无电压时,应根据调度命令进行处理,原则上不得用 201QF、202QF 和 251QF 向 220kV 渔山线试送电,若调度命令由渔站向 220kV 渔山线试送电时,应按照发电机运行规程中空载机组对空载线路充电的规定进行递升加压处理(201QF 与 202QF 不得同时合闸做递升加压)。
如果 220kV 线路接地保护和所在主变压器零序保护同时动作跳闸,使主变压器失电,不论 220kV 线路带电正常与否,在未查明保护动作原因前,不得将主变压器带电。
4
变压器所在 220kVⅠ段母线保护动作处理
检查并记录保护装置动作信号、断路器跳闸情况及事故现象,并汇报调度、相关部门及领导。
检查并维持各单元机组的正常运行,如果机组甩负荷过速或过压应按机组过速或过压保护动作处理,并检查厂用电倒换正常。
对保护动作正确性进行检查。根据事故征象判断若确系继电保护误动,应汇报总工程师同意停用 220kVⅠ段母线保护,根据调度命令将 220kVⅠ段母线恢复送电。
对保护范围内的一次设备间隔进行全面检查,检查有无放电痕迹,气室 SF6 气压是否正常。
如未发现任何异常现象或在事故原因消除后,请示总工程师同意后可启动 1T 主变单元侧机组或 2T 主变侧机组对 220kV Ⅰ段母线进行递升加压试验,升压过程中应严密监视发电机定子三相电流为零, 发现异常立即灭磁,如升压试验正常,即可将 220kV Ⅰ段母线及主变重新投入系统运行。
来源:变电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