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10 每日一税】2021年第29周周末问答
【20210710 每日一税】
2021年第29周(2021.07.05-2021.07.09)周末问答
文/李冼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2642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应广大读者朋友的要求,每周末与各位老师一起讨论本周每日一税思考题。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一、2021年7月5日:个体工商户为个人投资者的配偶及其子女报销的消费性支出,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目前,我国税法对个人投资者以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消费性支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税,其他企业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税。
法规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
因此,根据财税〔2003〕158号文件精神,个体工商户为个人投资者的配偶及其子女报销的消费性支出,不属于其生产经营支出,应计入投资者“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税。
二、2021年7月6日:股份公司账存的资本公积转增个人股东股本,如何缴纳个税?
答:股份公司股票溢价发行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个人股东股本,不缴个税;其他原因形成的资本公积,应按规定申报缴纳个税。
法规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289号)
三、2021年7月7日:王老五以其持有A公司100%的股权,以5000万元的公允价,投资到B公司,B公司如何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个人以其持有公司股权对外投资,被投资企业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同时因实收资本增加,也应按“资金帐簿”缴纳印花税。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88〕国务院令第11号)
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
法规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
十、"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如何划定?
"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四、2021年7月8日:某农业大学,购买土地2000亩,用于水稻实验用地,如何缴纳契税?
答: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大学、中学、小学、幼儿园,用于科学试验的场所以及其他直接用于科研的土地、房屋,免征契税。
法规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
五、2021年7月9日:小张是M公司自然人股东,公司总经理王老五的秘书,从公司借款1000万,5年未还,又无证据证明用于生产经营,是否存在被主管税务机关追征个税风险?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税〔2003〕158号文件等文件规定,小张从公司借款1000万长期不还,又无证据证明用于生产经营,存在被主管税务机关按“工资薪金所得”追征个税风险。
祝@所有人 周末快乐!
后语:很多朋友还没有养成阅读后点“在看”的习惯,真心希望大家在阅读后顺便点“在看”,以示鼓励!在探索税法奇妙的旅途中,我是您的向导,而您的成长则是我的指南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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