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监管频亮剑:增量配网不是电网的大用户
北极星售电网讯:近日,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发布通知,要求电网企业纠正把增量配电网企业视为大用户的错误做法,对不合理代收增量配电网企业费用的问题进行纠正。
(来源:微信公众号“电力法律观察” ID:higuanchajun 作者:观茶君团队)
在官方网站发布的《关于清退增量配电业务试点区域内电网企业不合理代收费用的通知》中,云南能监办明确指出:目前省内部分电网企业在电费结算时,把增量配电网企业视为大用户,直接向其代收包含供电损耗电量在内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电网企业即刻整改。
“该通知的意义,不仅仅是纠正了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的收取错误,更重要的是明确了增量配电网的法律地位,以行政行为确认了增量配电网是电网,不能被视为大用户”,有业内专家告诉观茶君。
观茶君注意到,在增量配电网究竟是“省级电网的大用户”,还是跟省级电网法律地位平等的“电网企业”的问题上,虽然国家发改委早已明确“配电网与省级电网具有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但在并网互联、价格结算等具体工作中,配电网企业一直被当成省级电网的大用户对待,并未实际享有配电网企业的应有权利。
不过,近期的情况正在发生积极变化,能源监管机构多次大胆亮剑,维护增量配电网作为电网企业的合法权益。比如,今年6月份,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发布《行政裁决书》,裁定大同市开发区云州电力有限公司拥有增量配网试点区域内与电网企业相同的权利与义务,享有公平接入电网的权利。要求国网大同供电公司履行公平接入义务,在2021年10月1日前完成110千伏变电站并网送电。
据观茶君团队统计,该裁决是本轮电力体制改革以来,能源监管机构首次以行政裁决的形式确认增量配电网企业的法律地位,解决了配电网的依法并网难题。
可喜的是,该裁决的示范效应、警示效果正逐步显现:某东部沿海省份的增量配电网企业向观茶君透露,当地能源监管机构以山西能监办的行政裁决为例子,向当地电网企业晓以利害,顺利解决了困扰配电网企业多时的变电站接入难题。
相信随着能源监管机构的亮剑,加上各级政府的支持,越来越多困扰增量配电网企业的难题都将得到解决。
电改非易事,且行且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