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改革后,省级文物部门咋设置?快来看!

随着中央党政机构的全新调整,备受界瞩目的省级机构改革也正在加速进行。

目前,31个省份的省级机构改革方案已全部获中央批复同意并逐步进入实施阶段,除青海、新疆、西藏等省外,绝大多数省份已经向媒体公开具体机构设置。

“文博圈”观察到,国家文物局在11月15日下发的《关于开展2018年度文物考古机构评估工作的通知》中,已经将文件抬头改为“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国家文物局刘玉珠局长曾在2018年“两会”期间,呼吁“在今年的机构改革中,能充分注意文物安全和文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各省市的机构改革,是否充分注意了“文物安全和文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或许,我们能从省级文物部门的机构设置情况中,看出一些端倪。

先来看看机构改革前的省级文物部门设置情况。

根据公开信息,机构改革前省级文物部门至少存在6种类型:

省政府直属机构(一般为正厅级),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一般为正厅级),文化厅下属事业单位,部门管理机构(副厅级),文化厅(或文化委员会、文广局等类型)加挂文物局牌子,还有作为文化厅内设行政机构或内设处室的等。

作为部门管理机构的省级文物部门,各省情况也不尽一样,有的内设综合、财务、人事等职能处室,以文物局名义独立上下行文,有的内设几个业务处室,不独立发文或仅对上以文物局名义发文,对下统一以文化部门名义发文。

文化部门内设机构类型的省级文物局就更复杂了:

有的类似于部门管理机构,职能和业务处室一应俱全;

有的几个业务处室“建个群”,对外以文物局名义开展工作或行文;

有的相当于处但比处架构大一点,下属几个副处级处室;

还有的仅包含一个业务处。

▲图1 本轮机构改革前省级文物部门主要类别

本次省级机构普遍对省级文物部门,进行了重新梳理定位。从目前公开的机构改革方案情况来看,原来事业单位类型的省级文物部门全部改成了行政单位,有的省重新组建了文物局作为部门管理机构,还有一些省加挂了文物局牌子。

改革后的省级文物部门主要分为4种类型:

1、省政府直属机构

2、归口文化和旅游部门管理的部门管理机构

3、文旅部门加挂文物局牌子

4、文旅部门内设相关机构履行文物保护职能

其中:

北京、陕西、山西等传统文物资源大省文物部门仍然为政府直属机构(正厅级);

四川、甘肃、河南、河北、湖南、浙江、福建、内蒙古等省级文物部门为归口文化和旅游部门管理的机构(副厅级);

上海、天津、重庆、宁夏、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江西、云南、江苏、广东等省市文化和旅游部门加挂文物局或文物管理局牌子;

湖北、贵州、广西、海南、安徽等省级文物部门在公开的机构改革方案中未提及,估计维持现状或调整内设机构的可能性大。

▲图2 本轮机构改革后省级文物部门类型

无论采用何种组织架构,其目的都是为了科学调配各方面的资源,协调上下级部门及同级政府间的关系,做好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

应该说本次机构改革,各省均对文物部门做了很好的统筹,有效的结合了本省文物资源的特色。

至于能否切实解决文物保护中长期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还得看下一步各省级文物部门内设机构调整情况和市县文物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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