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胡观点:管理制度岂能让学生恐惧?

(一)
我们先看一份某初中学校《XX班班级量化管理制度》:
为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加强学生的自我管理意识,根据《中学生行为规范》特制定以下班级量化管理制度,以使学生迈入理想学校的大门。
一、考勤
1.周二至周五早上6:00、7:30、12:10、下午5:45之前进教室。上课铃之后进教室者迟到。早上迟到5分钟之内站在位置上读书,扣3分。迟到6-10分钟,站半个小时读书,扣5分。迟到10分钟以上以上需要向班主任解释并扣5分。每人一次扣分累积到本组,无迟到者本组满分10分,走读生每周不迟到者加5分。
2.(略)
3.旷课一节扣10分,站一天学习。
二、纪律
教室:
1.上课说话一次扣3分,被老师点名批评一次者扣5分;
2.上课睡觉一次扣5分;
3.上课吃零食一次扣5分;
4.做小动作、玩东西、传纸条等做与上课无关的事一次扣3分;
5.课上或课下玩手机者,手机没收,到毕业发还,扣50分;
6.集合时说话,被点名批评者扣10分;
7.打架一次扣20分并叫家长,回家反思一周,严重者视情节而定;
8.骂人、说脏话一次扣5分;
9.上课看课外书一次扣5分;
10.追逐打闹一次扣10分;
11.吸烟者第一次扣50分,小组扣20分,第二次回家反思一周,写1000字检查。
12.不烫发,不染发,发现者回家整理,不佩戴首饰,发现一次扣10分。
寝室:
一周内寝室纪律卫生没有扣分者加5分,两周加10分,依此类推,寝室长每周加5分。若寝室扣分,该寝室都扣分,寝室长加倍扣分,纪律扣分落实到人,第一次扣10分,在寝室念不少于500字检查;第二次走读一周,扣20分;第三次本学期走读,卫生扣分罚值日一周。
三、学习
1.按时把作业交齐的组加10分,组长根据作业等级分别加分;优秀加5分,良好加3分,没有交齐的组一人次扣2分;
2.上课回答问题积极者,根据课堂老师加分情况,进行加分;
3.早上读背任务完成者加分;
4.饭间提前进教室认真学习每人次给小组加3分;
5.月考、段考、期末考试级段进步幅度大的学生加20分,学科名次前三名的给该科科代表加分,第一名加100分,第二名加80分,第三名加50分,退步扣20分。
四、劳动
保洁
1.劳动委员不定时检查,发现谁的位置有垃圾扣3分,乱扔垃圾发现一次扣3分;
2.每天第二节下课都要在教室保洁,四号位保洁员,每组组长记得督促,如果发现有人把零食带到教室一人扣5分;
3.如果扫地时间超过规定时间罚扫一天地扣5分,忘记值日的罚扫两天并扣5分。
其他委员:
1.浪费水者一次扣2分;
2.做好人好事的同学加2-5分;
3.做好账目管理,每周五总结;
4.板报组按时完成板报,板报负责人每出一期加10分,组员加5分。
……
(二)
近日,在某初中学校走访时,发现该校某班级教室的公示栏中张贴着这样的一份《XX班班级量化管理制度》。当我们认真看完该班的管理制度之后,发现有两个异常醒目而刺眼的词语:扣分和加分。
我们大致数了一下,《XX班班级量化管理制度》中提到扣分的次数多达31处,而加分的次数则为16次。从扣分和加分的内容来看,包括考勤、纪律、学习和劳动等四个大的方面,这几乎涵盖了学生在校的学习和生活全部内容。
应该说,学校制订这样的一份《XX班班级量化管理制度》,其意图很明显,就是为了在校的学生着想,并希望达到预期的教育目标。正如该管理制度中这样说:“为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加强学生的自我管理意识,根据《中学生行为规范》特制定以下班级量化管理制度,以使学生迈入理想学校的大门。”
《XX班班级量化管理制度》是否达到了预期的教育目标呢?我们没有做过调查,自然也就没有发言权,且不作评论。但我们从该《XX班班级量化管理制度》中,似乎能够感受到学生在瑟瑟发抖、两股战战,时刻都有一种格外的压力感、恐惧感和惊悚感。于是,学生每天不得不都在小心翼翼、谨小慎微地学习和生活着,因为一不小心就很有可能会被扣分或者受到惩罚。事实上,《XX班班级量化管理制度》就像是悬挂在每个学生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稍不小心就可能触碰到剑尖,不仅自己个人可能会被扣分或被惩罚,甚至还有可能会连累到小组或寝室长。在这种充满着恐惧、压抑和惊悚中学习、生活,我们可以设身处地的想象学生究竟会是怎样的一种心境呢?好好学习、好好生活岂不成了一种奢谈?
那么,学生为什么会产生恐惧、压抑和惊悚呢?我们认为,其主要因素体现在:1.管理方式简单而粗暴。考勤、纪律、学习和劳动四个方面内容,几乎涵盖了学生在校生活和学习的全部。而每一项内容又被细化为若干条,每一条几乎内容要么是扣分,要么是加分。也就是说,我们看到的学校教育管理仅仅是扣分和加分,或者说教育管理等同于扣分和加分。显然,这是一种最直接、最简单的管理方式,当然也是最粗暴的一种管理方式。2.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我们不难发现,《XX班班级量化管理制度》有一些内容是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如罚站、罚扫地、没收手机、回家反思、写1000字检查等惩罚措施。该《XX班班级量化管理制度》堂而皇之的公之于众、照章执行,可见我们的教育管理者还需要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素养,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3.应试教育的痕迹明显。我们发现,尽管《XX班班级量化管理制度》其内容涵盖了考勤、纪律、学习和劳动四个方面内容,但其核心还是分数,尤其是内容中提到:“月考、段考、期末考试级段进步幅度大的学生加20分,学科名次前三名的给该科科代表加分,第一名加100分,第二名加80分,第三名加50分,退步扣20分。”不难看出,学校应试教育的痕迹非常明显。也就是说,我们的部分学校教育管理者已经把应试教育发挥到了极致,一切教育行为似乎都是为了提高考试的分数。
(三)
应该说,该校《XX班班级量化管理制度》的出发点是没有任何争议的,都是为了培养学生的良好学习、行为和生活习惯,但事实上这种事无巨细的扣分或惩罚现象,具有极大的强制性、逼迫性。学生的优良道德准则和良好习惯养成,教育管理者不是激发学生内在的动力,而总是习惯于依赖外力的作用,那么能否达到预期教育目标需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苏霍姆林斯基说得好:“道德准则,只有当它们被学生自己去追求、获得和亲自体验过的时候,只有当它们变成学生独立的个人信念的时候,才能真正成为学生的精神财富。”
对于一群年龄尚小、懵懵懂懂的初中生来说,在平时的学习和生活中,难免会犯一些这样或者那样的错误,这应该说是一种教育常态,或者说这也是教育或学校存在的价值和意义所在。事实上,一个学生的健康成长过程,其实就是一个不断试错、不断纠错的过程。没有不犯错误的学生,也没有犯错误而改正不了的学生。作为教育工作者,我们不能因为学生的各种小错误,就对孩子们进行各种方式的扣分、扣分、再扣分,甚至还会出现罚站、罚扫地、没收手机、回家反思等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惩罚行为。那么,这样简单而粗暴的教育方式,表面上看达到了“立竿见影、令行禁止”的效果,但事实上学生幼小的心灵已经受到了伤害,人格也受到了侮辱。因此,苏霍姆林斯基曾这样告诫我们教育工作者说:“年轻的朋友,请记住,这是一种非常脆弱的东西,对待它要极为小心,要小心得像对待一朵玫瑰花上颤动欲坠的露珠,因为在要摘掉这朵花时,不可抖掉那闪耀着小太阳的透明的露珠。”他还说:“要培养自尊心,只能用温柔细致的教育手段。自尊心是不允许采用‘粗暴的’、‘强有力的’、‘凭意志的’手段的……学生对自己越是尊重,他对你在道德上的教诲与关于应如何进行自我教育的指导,就越听得进进去,接受得快。如果学生缺乏自我尊重,他对你的教导和规劝就会充耳不闻。”
不可否认的是,随着学生年龄的增长,越来越不喜欢甚至逃避学校、逃避学习现象已经成为了不争的事实。这种现象的出现,我们教育工作者不能把责任都简单地推到孩子们的身上,而是应深刻反思我们的教育方式和行为。当我们的部分教育工作者过于迷信扣分或惩罚等强制性管理方式时,那么说明我们的教育工作者对教育的本质认识、对孩子的成长规律洞察力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课前课中课后、教室寝室操场、学习生活和劳动等各种场所,学生懂事也好,任性也罢,我们的教育工作者都应及时拉扯一把、搀扶一程、嘱咐几句、善意一点,这也体现了教育工作者的殷切之爱、哺育之情。
结束语
学校是什么?
有人说,学校是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系统的教育组织。
有人说,学校是花园,是校园,是孩子成长的乐园,也是孩子们成长的摇篮。
有人说,学校是一座花园,是一棵大树,也是温暖的家。
有人说,好学校是能够让学生快乐成长,让教师幸福发展的学校。是学生探求知识的学园,学生快乐成长的乐园,放飞理想的田园,师生生命绽放的花园。
有人说,好学校写在了师生的脸上。每一个学生都欢天喜地,都以自己的方式生活在校园里,每一位教师都快乐过着自己的教育生活。这里没有学生厌学,这里也没有教师厌教。师生的脸上会告诉你,学校就是一个快乐成长的乐园。
有人说,好学校让所有人都有家的感觉。学生之间,教师之间,师生之间都充满了亲情,彼此把对方当做亲人,彼此把对方当做一本书去用心的读,喜欢走进对方的心灵,喜欢倾诉与倾听,是处处充满亲情的家园。
……
不言而喻,在这样的学校中没有扣分、没有惩罚,孩子们没有恐惧感、没有惊悚感、也没有压抑感,而有的是快乐、幸福、温暖、亲情、友爱、乐园……学校就是师生生命绽放的校园,是师生快乐成长的乐园,也是一个充满亲情的家园。
最后,我们还是以苏霍姆斯基一段话作为结束语吧:
“我坚信,绝对正常的教育是与惩罚无缘的。这一信念不是书面推理的结果,而是多年实践的总结。教师同志们!我要声明一下:这里谈的是儿童,是对孩子的惩罚问题。凡是一切依靠惩罚的地方,就不会有自我教育,而没有自我教育,也就根本不可能有正常的教育。这是因为惩罚已使学生从良心的责备中解脱出来,而良心则是自我教育的主要推动者,如果良心在沉睡,就不可能有自我教育。受了惩罚的学生就会想:我对自己的行为已经没有什么可以思考的了,我已经受到应得的惩罚。”
(作者胡远明,郑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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