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制用16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犯罪撤销案件终止侦查情况通知书

编者按:

文书制用系列系笔者汇编《柳城参考》文书样式结合刑事实务的制用说明,仅供参考。如有疏漏之处,恳请不吝斧正。

文书制用系列之十六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撤销案件/终止侦查情况通知书

作者:赵恒裕

【文书说明】

【附件文书】本文书系两高两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实行向所在单位告知制度的通知》(高检会[2015]10号)附件文书。

【适用情形】用于办案机关决定对涉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撤销案件/终止侦查,后履行通知其所在单位义务。

【对象范围】包括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

【通知期限】被决定撤销案件、终止侦查的决定后十日内告知所在单位。

【参考样式】

附件文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犯罪撤销案件/终止侦查情况通知书》

【制用要点】

【填写说明】填写说明如下:

1.原因填“因涉嫌**犯罪”;

2.强制措施写“被采取/解除刑事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3.“经查明”写明撤案、终止侦查具体事由;

4.“根据”写明法律依据,参照报告书法律依据填写;

5.决定写“撤销案件/终止侦查”

【使用要求】直接送达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负责人或经其授权的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收的,可邀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并在采取其他方式告知栏中注明。邮寄送达应将邮寄回执粘贴在被告知单位签名处,并注明收件人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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