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涉诉后,是否能变更法定代表人

本文是君之道思考的第333期文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管理公司的日常事务,公司涉诉后的应诉策略、执行进展均受到法定代表人决策的影响,因此法定代表人是执行顺利与否的重要影响因素,在较大程度上影响执行的进度。
因此,为了保障执行,对必须接受调查询问的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其到场;或者通过限制高消费的方式督促法定代表人推进执行程序。
既然法定代表人影响案件的执行进度,涉诉公司能否在诉讼或执行期间更换法定代表人呢?本期我们将分析此问题以便给受到此类问题困扰的读者提供参考。
一、一般情况下,公司可正常变更法定代表人
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五十一条,在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继续有效。因此,一般情况下,法院并没有禁止公司在诉讼期间变更法定代表人,公司的正常经营过程中变更法定代表人是常见的商业行为,属于公司意思自治的范畴。在变更法定代表人之后,法院将难以对原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等措施。例如,在(2019)津02执异132号案件中,法院认为公司已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没有证据证明刘淑青是为了逃避债务不再担任乐融致新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再继续对刘淑青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没有依据。
二、为保障执行,可查封工商档案以防止公司擅自变更法定代表人
部分法定代表人为了逃避债务或者逃避法院采取限制性措施,会主动向公司申请更换法定代表人,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可能仍然是原法定代表人,在此种情形,人民法院可能会限制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例如,在(2017)豫01执异171号案件中,为避免因河南龙源大酒店擅自变更法定代表人、公司股东、增资、减资等工商登记档案而使判决难以执行,法院对其工商档案进行查封。
但这类案件较少,因为法院需要审慎判断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是正常的经营行为,还是为了躲避债务。在变更法定代表人之后,法院可以对新的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性措施。因此,对于限制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法院的态度更为谨慎。
三、原法定代表人同时是实际控制人或直接责任人的,变更后仍可能受限
在公司的管理过程中,股东、实际控制人也可能成为法定代表人,虽然在公司涉诉之后采取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措施,但如果原法定代表人同时是实际控制人或者对债务履行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那么法院仍有理由对其采取限制性措施。
所以,正如《广东高院关于限制消费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工作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九条,被限制消费的单位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不得对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实施受禁止的消费行为;对原法定代表人不得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但其属于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或实际控制人的除外。一般情况下,变更法定代表人之后不得对原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性措施,但如果其属于实际控制人或直接责任人的,其仍可能受到限制,此时仅通过替换法定代表人并不能达到其躲避担责的目的。
四、小结
变更法定代表人虽然属于常见的公司内部决议内容,但因可能影响案件的执行结果而被纳入法院的重点关注对象,此时,法院虽较少限制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但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追究为恶意避债而变更的行为:法院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等规定对被执行公司予以罚款,对现任法定代表人、实质控制公司的原法定代表人或对恶意变更负有责任的其他人员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情节严重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
文/叶秀旻团队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