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的信托规划(二):信托有哪些?
本文是财富传承君之道的第204期文章全文共计1769个字,阅读完约需4分钟作者往期同系列文章:第201期:《财富的信托规划(一):有多少钱才能投资信托?》“受人之托,代人理财”是现代信托的根本属性,但信托不等于“信托理财产品”——理财产品只是信托家族的很小一部分。除了标准化的理财产品外,还有动产/不动产信托、股权信托、债权信托、有价证券信托等等。本文将介绍信托的大致分类,并重点解释三类重要的信托形式,即资金信托、动产/不动产信托、财产权信托。一、信托分类信托最初以非营业形式产生,作为财产传承与转移的工具而被使用。在经历漫长发展过程之后,为解决委托和受托方之间的信任问题,以大型信托机构为受托人的营业信托逐渐产生并不断壮大,最终成为现代信托业的主流,本文提及的信托均是营业信托。
图1 信托大家族《信托法》定义: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这里的财产权是广义上的财产权,指以财产上的利益为标的的权利,包括任何权利或者可以用金钱计算价值的财产权(如物权、债权以及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等)。我国2007年颁布实施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信托公司可以申请经营的信托业务包括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等。二、资金信托“信托理财产品”通常可认为是资金信托。可对“信托理财产品”进行法律解构明确其定位:信托理财产品是由信托公司设立并发行信托计划,有理财需求的人作为信托委托人投入资金(信托财产)加入该信托计划,然后信托计划将信托财产投入项目方或融资方以获得收益,并向信托受益人分配收益。
图 2因此,信托理财产品是典型的资金信托中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是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将两个以上(含两个)委托人交付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运用或处分的资金信托业务活动。与此对应的是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两者的理论差异是委托人的数量是一个还是两个(含)以上。但实践中的差异不仅仅是委托人数量,具体见表1 。单一资金信托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解析委托人的性质多为机构投资者,单个委托人投资金额高多为自然人,单个委托人投资金额较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投资者众多,自然人投资者最多可达50人,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数量不限,因而单个投资者的投资规模无需太大。单一资金信托计划的投资者仅有一人,所投金额通常极高,主要适用于财力雄厚的机构投资者。信托主动权委托人更具主动权和控制权委托人处于被动地位在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中,通常是信托公司按照委托人的需求设计信托计划,委托人在委托之前通常已经确定了投资方向和投资项目。在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信托计划都是信托公司设计好的,委托人只是被动地决定是否投资。表1 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实践差异三、动产/不动产信托动产信托的信托财产主要为大型机器、机械等高值设备,在家族信托或私人信托中,也存在以艺术品、古董、珠宝等为信托财产的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的信托财产主要为土地、房产等不动产。但是目前由于信托登记制度缺失等制度性障碍,动产及不动产信托业务在实务中难以开展,偶尔出现的不动产信托是委托人先设立资金信托,再以该信托财产购买自己持有的不动产,从而达到不动产信托的目的,但其该等不动产的独立性、公示性和债务隔离性仍然存疑。四、财产权信托财产权信托中比较典型的是应收账款信托,这与资金信托正好形成相反的运作流程。如图2,资金信托的委托人是投资者,先由投资者向信托计划支付资金,信托计划再将资金投入具体的项目和融资方,项目和融资方将收益通过信托计划支付给同为受益人的委托人(投资者);应收账款信托的委托方是债权持有方,其将项目的应收账款委托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由投资者认购信托财产的受益权,成为信托受益人,信托公司再将认购资金支付给委托人,此时委托人和受益人是不同主体,如图3所示。
图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