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如何认定“小金库”性质的公司为单位还是个人所有
纪检监察办案实务指南
作者:《纪检监察办案实务指南》编写组
当当
贪污罪
——如何认定“小金库”性质的公司为单位还是个人所有
典型案例裁判指引
《刑事审判参考》第1142号王雪龙挪用公款、贪污案:从知情面、经费使用、受益方等判断“小金库”公司的性质
从公司设立知情面来看,虽然从表面上知情面较窄,具有一定隐蔽性,但由于“小金库”性质公司的设立体现的是单位意志,单位的决策管理层应当对该公司的设立知情,而绝非仅个别领导知情。
本案中,转制前的通阳公司由神牛公司出资设立,此时神牛公司管理层对通阳公司的设立是知情的。
从公司设立知情面来看,虽然从表面上知情面较窄,具有一定隐蔽性,但由于“小金库”性质公司的设立体现的是单位意志,单位的决策管理层应当对该公司的设立知情,而绝非仅个别领导知情。
从公司管理来看,“小金库”及“小金库”性质公司的管理同样应体现单位意志,在“小金库”资金的收入、支出,或者“小金库”性质公司的人、财、物管理等方面都应体现出单位的集体决策。
因为从本质来讲,单位“小金库”中的资金仍属于单位财产,即使成立了独立的“小金库”性质公司,该公司的财产也属于设立该公司的单位所有,公司事务也应由设立其的单位管理。
从经费的使用及受益方来看,“小金库”或者“小金库”性质公司中的资金由设立其的单位支配、使用,受益方也是设立该“小金库”的单位,这是由“小金库”的性质决定的。
来源:《职务犯罪办案手册》、纪法实务
作者:李高明、戴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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