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营销中“软色情”的界定和监管
编者按
近年来,在商品营销宣传中,以“软色情”为噱头、以“污”为形式打“擦边球”的情形并不鲜见,个别品牌广告无视公序良俗,只求吸引眼球。任由此类营销宣传自由发展,将带来很大社会危害。2020年起,市场监管部门将含有“软色情”内容的宣传广告纳入工作重点,取得良好成效。但是,对于什么是“软色情”,目前并没有清晰的界定标准,基层执法部门对相关行为难以有效规制。本文结合监管难点,尝试对商业营销活动中“软色情”的界定作初步分析,并提出相应监管建议,敬请关注。
清晰认识“软色情”的危害与监管难度
“软色情”看似玩笑,但传递歪曲价值观和道德观。一是违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如不警惕,久之会动摇中华民族的价值观和道德观。二是会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带来长远危害,甚至可能诱发犯罪。三是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经营的秩序,个别经营者利用“软色情”吸睛引流,破坏商业道德、损害公平竞争。
从目前实践看,对“软色情”的监管难度较大。一是边界界定难。“软色情”游走于色情与合法的边缘,在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中均未明确划定其边界,主要凭借公众舆论和执法人员的个人认知,具有主观性和随意性。二是传播形式更新快。“软色情”内容的传播,已从以前的文字表述、音频、静图、动图等单纯广告,发展到目前的短视频种草、内容营销、直播等复合式营销方式,发现和治理难度逐步加大。三是监管抓手少。“软色情”属于文明导向问题,在市场监管法律体系中,只有广告法、商标法等法律法规提出“公序良俗”要求,当营销宣传、商品制作等非广告行为中出现“软色情”元素时,缺乏有力的监管“武器”。
区分“软色情”的重点在于“软”的界定
“软色情”不是法律概念,目前也没有权威解释。笔者认为:“软色情”中的“软”,重点在于是否可直接联想至与性相关的行为和不良性文化。
与色情相比,“软色情”没有直接描述或者展示性相关行为;与性感相比,“软色情”可让人直接联想至与性相关的行为。
所以,“软色情”中“软”字的理解和界定,在于相关内容是否可导致常人视角下对与性相关行为的直接联想,可能含有局部展示身体敏感部位的信息,也可能含有能够指向性内容、不良性文化的语言文字、动作姿态。
对“软色情”监管的建议
对“软色情”的监管,要有比较清晰的界定标准,在此基础上,还需要多管齐下,多措并举,从多个维度来治理。
一是加强立法支撑,明确监管界限。应重视“软色情”对精神文化和市场秩序带来的破坏,在“公序良俗”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要求,从理性的角度突出对“软”字的研究,清晰明确规范行为,建立相对明确的监管界限。
二是推动行业规范,达成社会共识。“软色情”特点是“软”,难点也在“软”,可通过行业协会制定细化行业规范或标准等方式,推动形成社会共识和行为自律。
三是联合监管整治,严厉重拳打击。需要根据行业、宣传表现、传播途径等要素,依据部门职责分工对“软色情”实施联合整治惩戒,重拳打击违法行为,大力宣传典型案例。
四是发挥平台作用,循序渐进规范。监管部门可通过指导互联网平台、相关企业等,明确相关规范标准,建立违法内容快速发现处置机制,并通过规劝、引导、宣传等方式,提高经营者对“软色情”的识别能力,自觉规避和祛除“软色情”元素,形成拒绝“软色情”的社会舆论氛围。
□ 杜东为 葛鹏 谢旭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