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和平 | 狗事
赵和平,内蒙古丰镇市人。1956年生。1977年至1986年部队服役。1987年至2016年供职中国人寿。已退休。住呼和浩特。
小区狗事
早想说说小区狗事,顾虑养狗者人多势大,万一言语失当,众怒难犯。又想,是非自有公论,说说也无妨。
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这谚语不但适合人,也适合狗。区别在于,对于人一般指个体,而对于狗则指群体了。
曾几何时,狗的地位何等低下,名声何等不堪!不但得不到宠爱,而且无辜代人受过。狗杂种,狗娘养的,狗腿子,狗眼看人低……狗成了“坏”的代名词。而如今,狗们的境况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不但诸如衣食住行等物质生活有了质的变化,而且在“狗格尊严”上也几乎与人格尊严平等了。
观念陈旧保守的我,对新事物总是需要相当长的适应期,比如人与狗的关系。总觉得狗再怎么说也属于畜牲,而不能混同于人类。
在集宁居住的时候,邻居养了一只狗,常跟在女主人屁股后面。女主人很尊重我,见面必主动打招呼:赵哥,上班去?赵哥,下班了?礼多人不怪,可紧接着的那句话让我很不爽。女主人掉转头对狗说:叫大爷。有时候,狗望着我便真的叫几声。狗主人很是开心,得意地看着我,可我不知道该怎么回应。置之不理,有失礼貌;说句什么,又不甘心做狗大爷。
我也曾经养过狗,但没有时间溜,狗便常在家里拉撒,没多久,家里的空气可想而知。忍痛割爱,送人了。
可我毕竟与狗有缘分。
移居呼和浩特,为了有个小院儿,选择住一楼。邻居养一条威猛的德国牧羊犬,木制犬舍虽然在自家“领地”,却紧贴着我的窗户,与我床头的直线距离大约只有两米。夏天,一出门便闻一股恶臭。一年四季,无论午休还是晚睡,说不定什么时候,“汪汪汪”几声,将我从睡梦中惊醒,好大一会儿无法入睡,有时甚至睡意全无了。按理说,这事只要和物业反应一下,会得到解决。但是,我选择了忍受。宁恶远亲,不惹近邻。我生怕因此影响了邻里关系;盼邻居“醒悟”,但几年来“狗声依旧”。
其实,即便没有邻居那条牧羊犬,我也很难躲过狗的困扰,只是困扰的程度而已。小区里,狗无处不在。广场上,草坪里,健身器旁,有人的地方必有狗。早晨,失宠的流浪狗一群一伙四处狂奔,如入无人之境;溜狗的人(也可以说溜人的狗)也陆续出来。头天保洁辛辛苦苦打扫干净的地面,不一会儿便又随处可见狗屎了。散步稍有不慎,便会踩到“地雷”。有时,丢在垃圾箱旁的垃圾袋,保洁工还没有来得及清理,狗们肆意撕扯拖曳。于是,某个地方便肮脏不堪。
由狗引起的不快在小区时有发生。那天,一只撒欢的狗死在车轮下,狗主人不依不饶,连哭带闹,官司打到了物业……
有一天带外孙子在院里玩儿,一只威武彪悍的大黄狗张着嘴,舌头耷拉在外面走到了外孙子身边,外孙子吓得脸都变了色,可狗主人却优哉游哉,若无其事。这让我十分恼火,但敢怒不敢言,火只能在肚里窝着。
我并不是也无权反对养狗,养狗是每个人的权利,就如每个人有不养狗的权利一样。但是任何事情都有规矩,特别是生活在几千人的小区,公共场所的行为应该有所约束,与己方便的时候也要考虑别人。如果把狗事与道德规范联系起来,似乎有些小题大做;然而,我又理不清这属于哪类问题。
当然,小区里也有很多值得敬重的养狗者,他们的狗总是用一条绳子牵在手上,拉撒也选一个人们不常走动的树林里、草丛中;偶有不慎拉在人行道或广场上,也会及时清理。
远亲不如近邻,能住在一个小区也是缘分。如果大家都能适当约束自己的行为,管理好自己的狗,便会创造一个舒心的环境,与人与己都是有益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小区狗事也便有了建设和谐社会的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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