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费的涉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4〕151号)规定,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污水处理费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委托公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征,并在发票中单独列明污水处理费的缴款数额。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97号)规定,……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污水处理费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委托公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征,并在发票中单独列明污水处理费的缴款数额。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
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