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船舶水污染排放标准放出来,怎么执行晓得么?

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交办海函[2018]1034号,要求交通系统按照环保部《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 3552-2018)的要求实施各种船舶污染排放标准,当然这个日期比正式实施日期晚了4天。我们看到的通知又比发布日期晚了更多。仔细研读整个通知,一些问题解决了,有些还是模糊的,船公司不知道怎么实施,前几日关注的问题依然没有解决2018年7月1日之后生活污水怎么搞?!。纵观整个通知以下几点很明确:

1、各港口的接受能力不行,到2020年各港口会建立相应的接收能力。

2、大家不要紧张,特别是内河船,过渡期是存在的,2021年。

3、不满足条件的2020年前改造完成即可。

4、海事大批处罚在路上。这对已经满足条件的船舶有些不公平

5、各船东要注意,取得相应证书是第一位

6、中国船级社被寄予厚望。

可叹的是中国船级社不孚众望,并没有很好的解答问题,仔细研究(GB 3552-2018),船东关心的首要问题,是三海里以内,特别是在港期间,船舶是不是可以排放经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因为根据GB 3552-2018的要求,是不可以的,本公众号也持续关注过2018年7月1日之后生活污水怎么搞?!,但是很遗憾中国船级社没有给予答案。下面是中国船级社的推送,除了我要说的这个问题,其他的都解答的很明确,贴出来给大家看看。

唯独残缺了3海里以内的标准。

下面是对(GB 3552-2018)确定信息的解读:

原环境保护部于2018年1月16日发布了《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 3552-2018),该标准于2018年7月1日实施,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内的船舶。

通知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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