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不能总把眼睛盯住电商

打假不能总把眼睛盯住电商

原创 谭浩俊 2017-01-16 16:43

1月16日,在阿里巴巴的倡议下,全球首个“大数据打假联盟”在杭州成立。阿里巴巴与首期入盟的约20个创始成员发布《共同行动纲领》,致力于依托大数据和互联网技术,让打假更有力、更高效、更透明。

首期参加联盟的成员,都是世界知名品牌的制造商,是容易受到假货分侵害的知名企业,能够响应阿里的打假倡议,积极加入到“大数据打假联盟”,说明打假已经形成共识,消除假货以及假货对市场产生的影响,正在成为全球行动、世界共知。

现在的问题是,成立“大数据打假联盟”,只是如何联手打假迈出的第一步,能否对打假产生革命性影响,显然仅靠“打假联盟”是远远不够的。笔者的观点是,要形成对假货人人喊打的良好局面,就眼下而言,至少要做好两项工作、完成两大任务,才有可能真正对假货形成威慑,对打假产生致命作用。

首先一项工作,就是要厘清思路,要弄清楚假货产生的根源。事实上,假货现象由来已久,不仅国内有假货,国外也有假货,不仅有国内企业生产的假货通过各种渠道流向国外,更有国外企业生产的假货源源不断地流向国内。而眼下,相当一部分人,包括一些管理机关、执法机关,都把目光盯向网络销售,好像网络能够直接产生假货一般。因此,只要发现网络销售假货现象,就立即把矛头指向网络,指向淘宝等互联网企业。

事实上,网络销售只是转移了假货存在的视线,使人们对假货的注意力从线下转向了线上、从生产领域转向了销售领域。特别在“双11”等购物节的出现,让实体店面临更大的生存压力,也无形中扩大了网络销售中假货的不良影响,给外界一种网络带动了假货销售的错觉。殊不知,即便没有网络销售,这些假货同样会通过各种渠道,特别是大大小小的实体店进入到经济社会生活之中。所不同的是,由于进入的渠道多,产生的“集中性”影响相对较小。加上部分消费者对购买假货“不反感”,也就影响被大大缩小了。相反,网络销售由于集中度高、数量多,影响也就大得多。实际上,由于各大电商对网络销售的严格管理和有力打击,网络销售的假货比起通过各种渠道销售出去的假货在数量上要少得多,为什么不看到这一积极因素,而要过度眼盯网络销售,把网络销售当作是假货存在的根本原因,而不去从深层次分析假货存在的根源呢?显然,这是打假思路出现了问题。一定程度上,也是对打假效果不好、效率不高,通过网络销售来转移公众视线,推卸各方应当承担的责任。自然,要想从根本上消除假货,也就没有可能。所以,在打假问题上,首先必须厘清思路,认识假货存在的根源,那就是,假货不是网络销售带来的,假货的根源在线下,在于对生产假货的企业没有零容忍,没有做到见假就打。

而需要做的另一项工作,就是增强打击假货的合力。我们注意到,近年来,对假货承担着打击责任的政府职能部门,也陷入了一种怪圈,那就是把眼睛过多地投向了网络销售。从正面来看,关注网络销售的假货问题,并不错。不管是线下还是线上,只要有假货,都应当打、应当管。但是,从另一面来看,有关方面似乎也有推卸责任、转移视线的嫌疑。要知道,网络销售假货,只是假货存在的一种表现。更多的假货是通过线下销售出去的。而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假货都是在生产环节出现的。也就是说,线上线下并不生产假货,如果能够把生产环节的工作抓好,企业不再生产假货,销售领域也就不可能有假货出现。

恰恰是,面对假货,更多的目光都投向了网络,而对生产环节的问题放松了。忽视了生产环节的问题,假货只会更加泛滥,而不会越来越少。即便电商监管再严,也无力阻挡假货的进攻,无力解决假货泛滥的问题。

当然,如果电商在监管上能够更严一些,可以对网络销售的假货产生一定的作用,减少假货在网络销售中的出现。但这只是治标,而不是治本,治本之策,还在于生产领域的监管和打击,在于对生产领域的造假问题实行零容忍。

现在,阿里倡议成立了“大数据打假联盟”,且吸引了全球20家知名品牌企业参加,这也意味着,流通和生产环节的联通有了新的平台。但是,由于假货不是出自于这些知名品牌企业,而是大大小小的造假企业。阿里的打假大数据,能否成为打假的消息源、打假的线索源,关键还在于相关职能部门、地方政府能否积极配合,能否按照“大数据打假联盟”提供的线索,对假货窝点实施全方位的围剿和打击,不让其有可喘息之机。显然,这需要各个政府职能部门、地方政府的配合,需要形成合力,让假货成为过街老鼠。

也正因为如此,面对假货问题,无论是舆论和公众还是相关职能部门,都不要把矛盾和问题过多地与网络销售挂钩,把责任全部推给电商。网络销售确实存在假货,但决不是问题的根源,根源在生产环节。解决问题的方法,也决不是指责,而是厘清思路、形成合力,线上线下一起管,生产流通齐动手,堵塞出现假货的一切漏洞。阿里倡议成立的“大数据打假联盟”,或是一种好方法,前提是,需要各方的积极配合,增强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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